內容簡介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於2005年10月27日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和證券法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法律,也是規範資本市場運行的基本法律。
我社根據這一情形,根據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於2005年底時間地對《經濟法概論》一書進行了修訂。
修訂後的公司法對公司的注冊資本制度、公司治理結構、股東權利保護、財務會計制度、合並分立制度等作出了比較全面的修改,增加了法人人格否認、關聯關繫規範、累積投票、獨立董事等方面的規定。修訂後的證券法加強了證券公司的內控制度,強化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職權,完善了證券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增加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發行交易的預先披露等新制度,為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創建證券衍生品種,推進證券期貨交易,拓寬資金合規入市渠道,逐步開展融資融券等創造了條件。
公司法和證券法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法律,也是規範資本市場運行的基本法律。
我社根據這一情形,根據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於2005年底時間地對《經濟法概論》一書進行了修訂。
修訂後的公司法對公司的注冊資本制度、公司治理結構、股東權利保護、財務會計制度、合並分立制度等作出了比較全面的修改,增加了法人人格否認、關聯關繫規範、累積投票、獨立董事等方面的規定。修訂後的證券法加強了證券公司的內控制度,強化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職權,完善了證券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增加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發行交易的預先披露等新制度,為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創建證券衍生品種,推進證券期貨交易,拓寬資金合規入市渠道,逐步開展融資融券等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