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多哈回合談判遲遲未能結束,許多國家轉而通過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投資)協定來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訴求。正如本書作者所認為的那樣,“伴隨著這種對貿易體繫內非歧視性原則的不可阻擋的侵蝕,對優惠貿易的研究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國際貿易政策方面的關鍵領域”。《雙邊和區域貿易協定:評論和分析》一書為這套兩卷本叢書的上冊,對世界各國達成的雙邊和區域貿易協定進行了全面梳理總結和分析,點面結合,既有政治、經濟和國際關繫方面的宏觀分析,又有對重要雙邊或區域貿易協定每個議題法律問題的詳細闡述。雖然本書成書時間較早,但其中許多觀點和思考在如今看來仍未過時。例如譯者對勞工環境問題的論述、對於投資者——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未來的考慮,都有一定的現實借鋻意義。本書作者均為國際貿易領域研究和實務方面的著名學者和資深人士,本書反映了他們在這一領域長期研究和實踐的成果,使讀者在短的時間內了解雙邊或區域貿易協定的制定過程、包含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是該領域研究人員不可多得的參考文獻。
內容簡介
本書是對國際貿易法律文獻的一個重要補充,詳細地描述和分析了多邊、區域和雙邊貿易協定的復雜網絡,揭示近年來國家如何、為何、何時以及在何種程度上談判並簽署區域和雙邊貿易協定。
眾所周知,從19世紀初的雙邊協定到後來的《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及其後繼者世界貿易組織(WTO)項下的多邊主義,再到區域主義的興起,國際貿易協定在過去的10年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直到近,大多數情況下,國際貿易法律的重點是GATT/WTO、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和南方共同體市場。但是,繼1999年世界貿易組織的西雅圖部長級會議後,我們又進入了復活雙邊主義並產生一種新的“松散”型區域主義的時期。由於此類協議的快速增加,現在的國際貿易法由數百個新的協定組成,通常隻是兩國之間,雖然有時會涉及更多國家。
本書詮釋了這類協定的變化周期,指出貿易協定的多方位發展,並首次就近一波的“優惠”貿易協定的“法律與政策”提出了全面看法。本書探討了不同類型的優惠貿易協定,並評價這些協定的實體內容。編著者精心挑選來自學術界、執業律師界和政府官員的編寫人員,以期吸引廣大讀者的興趣。本書解剖了8個具體的貿易協定,為研究雙邊和區域貿易協定提供實證研究。本書是對國際貿易法律文獻的一個重要補充,詳細地描述和分析了多邊、區域和雙邊貿易協定的復雜網絡,揭示近年來國家如何、為何、何時以及在何種程度上談判並簽署區域和雙邊貿易協定。
眾所周知,從19世紀初的雙邊協定到後來的《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及其後繼者世界貿易組織(WTO)項下的多邊主義,再到區域主義的興起,國際貿易協定在過去的10年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直到近,大多數情況下,國際貿易法律的重點是GATT/WTO、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和南方共同體市場。但是,繼1999年世界貿易組織的西雅圖部長級會議後,我們又進入了復活雙邊主義並產生一種新的“松散”型區域主義的時期。由於此類協議的快速增加,現在的國際貿易法由數百個新的協定組成,通常隻是兩國之間,雖然有時會涉及更多國家。
本書詮釋了這類協定的變化周期,指出貿易協定的多方位發展,並首次就近一波的“優惠”貿易協定的“法律與政策”提出了全面看法。本書探討了不同類型的優惠貿易協定,並評價這些協定的實體內容。編著者精心挑選來自學術界、執業律師界和政府官員的編寫人員,以期吸引廣大讀者的興趣。本書解剖了8個具體的貿易協定,為研究雙邊和區域貿易協定提供實證研究。
這本書很重要,因為它不僅涉及各種各樣的貿易協定,而且還詮釋了這些協定的運作方式、差異程度以及不同結果。作者認識到貿易協定的差異,可以僅僅是“友好條約”,也可以是實質性地促進經濟一體化的協定。作者研究此類協定在多大程度上提高國內利益,促進外交政策,並構建更富有創造力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聯盟。本書說明了貿易協定曾集中關注關稅削減,也展示了貿易協定如何經常創設關稅,如何處理投資、知識產權、勞工、環境、人權以及國內政策等問題。由於協定的範圍從公式化的關稅減讓開始不斷擴大,法律和政策問題也變得更加復雜。以前經常產生爭議的問題是如何處理高關稅,現在優惠貿易協定的法律試圖尋求以下問題的解決方案: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有關貧困國家獲得藥品的知識產權保護;自由貿易對勞工權利、人權、環境保護的影響;如何平衡外國投資者的權利和國家調控能力。本書就越來越多的優惠貿易協定中的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 作者簡介
西蒙•萊斯特是WorldTradeLaw.net網站的聯合創始人之一,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為公司和政府提供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相關事務、美國政府機構有關反傾銷的案件、有關政府機構決定的美國聯邦法院上訴案件等方面的咨詢意見。布賴恩•默丘裡奧是香港中文大學教授,全球貿易與金融中心研究員。
目錄
編寫人員
致謝
縮寫表
案例表
條約和國際協定列表
前言
1 澳大利亞——美國自由貿易協定
2 中美洲——多米尼加共和國——美國自由貿易協定
3 智利——中國自由貿易協定
4 歐盟——墨西哥經濟伙伴、政治協調與合作協定
5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南非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協定
6 日本——墨西哥經濟伙伴關繫協定
7 美國——摩洛哥自由貿易協定
8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
後記
前言
世界貿易體繫特別是國際貿易協定的現代歷史經歷了雙邊主義向區域主義以及多邊主義的演變。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雙邊主義明顯占主導地位,各國都在雙邊基礎上磋商貿易協定。19世紀60-70年代,英國開始推動其貿易伙伴與之簽訂互相削減關稅的貿易協定。至20世紀30年代,對這個領域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的是實施互惠貿易計劃的美國,當然,很多其他國家也在積極談判雙邊協定以削減關稅。
然而,二戰以後多邊主義和區域主義作為主流趨勢迅速的取代了雙邊主義。從20世紀40年代後期直至90年代中期,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GATT以及其後繼者WTO,多邊主義更加發展壯大,初由23個國家發起的GATT毫無疑問稱霸了世界貿易舞臺。不過GATT並沒有完全取代區域和雙邊貿易協定,區域主義仍然是一種競爭模式,因為歐洲國家、北美、南美以及其他國家在這段時間都形成了貿易集團。西歐在經濟一體化的時間和範圍上明顯領先,其他國家稍稍落後,而東亞是避開區域主義的地區。而另一方面,雙邊主義在這段時期內大大衰退,雙邊條約非常罕見,僅存的雙邊協定也通常被認為政治意義大於經濟意義。世界貿易體繫特別是國際貿易協定的現代歷史經歷了雙邊主義向區域主義以及多邊主義的演變。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雙邊主義明顯占主導地位,各國都在雙邊基礎上磋商貿易協定。19世紀60-70年代,英國開始推動其貿易伙伴與之簽訂互相削減關稅的貿易協定。至20世紀30年代,對這個領域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的是實施互惠貿易計劃的美國,當然,很多其他國家也在積極談判雙邊協定以削減關稅。
然而,二戰以後多邊主義和區域主義作為主流趨勢迅速的取代了雙邊主義。從20世紀40年代後期直至90年代中期,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GATT以及其後繼者WTO,多邊主義更加發展壯大,初由23個國家發起的GATT毫無疑問稱霸了世界貿易舞臺。不過GATT並沒有完全取代區域和雙邊貿易協定,區域主義仍然是一種競爭模式,因為歐洲國家、北美、南美以及其他國家在這段時間都形成了貿易集團。西歐在經濟一體化的時間和範圍上明顯領先,其他國家稍稍落後,而東亞是避開區域主義的地區。而另一方面,雙邊主義在這段時期內大大衰退,雙邊條約非常罕見,僅存的雙邊協定也通常被認為政治意義大於經濟意義。
但是,近年來雙邊主義如復仇般卷土重來。雙邊主義的初回歸可追溯到20世紀90年代初蘇聯解體以及共產主義的垮臺。新成立國家與許多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東歐經濟體在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領導了一場雙邊主義的迷你復蘇。然而,雙邊主義隻是在1999年西雅圖部長級會議中WTO談判的失敗之後呈現上漲趨勢,在1999年之前,主要貿易力量很少談判以及簽署雙邊貿易協定。隨著部長級會議的失敗,所有主要的貿易國(包括東亞國家)幾乎立刻發起了多重談判。它們談判及簽署了大批這類協定,還有更多的協定目前處在談判階段。協定總數的迅速增長在國家之間造成了競爭,所有的主要經濟力量都在努力推進締結這些協定,目的是為了不丟掉對其競爭對手而言具有特殊意義的市場。
除了雙邊協定以外,可稱之為“松散的”區域貿易協定數量也在日益增長。這些協定由同一“區域”的多個國家達成,這其中區域一詞的定義比以前更加松散。這些協定本質上是互相之間可能緊密聯繫或沒有緊密聯繫的國家間的多邊協定,但並不必然包含了該地區的所有國家。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是一個比較傳統的區域貿易協定,由北美的三個相鄰國家加拿大、美國和墨西哥於1993年簽署。而2006年《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CAFTA-DR)則是由美國、一些中拉丁美洲國家以及多米尼加共和國簽訂的。這些國家都在同一地區,但是該地區中還有許多其他國家未被納入協定之中。此外,在文萊、智利、新西蘭和新加坡簽訂的《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關繫協定》(P4)中,這四個國家並不是互相鄰接的,甚至連遠程鄰接都算不上(雖然所有的成員都與太平洋有關)。
這類協定的增長導致了今天的國際貿易規則內容繁多。在頂層,有多邊的WTO協定,其涵蓋了151個國家或者關稅地區。此外還有傳統的區域貿易集團,每個集團都有自己的協定,有些還規定了成員國之間的深度一體化或者關稅聯盟。然後還有單個國家之間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復雜網絡。後,還有越來越多的“松散”的區域協定。這些協定加起來總共有三百多個,由此產生了各種互相重疊、互相支持並可能互相衝突的義務大雜燴。
或許與貿易協定的數量相比,其覆蓋面更為重要。19世紀以及20世紀早期的雙邊協定往往僅關注削減關稅,而更近一些的雙邊協定則從投資條款到影響藥品準入的知識產權,到勞工/人權以及環境的保護無所不包,內容廣泛且富有爭議。雖然還不能確定這些協定對國內政策的制定是否會產生全面影響,但很明顯很多協定都超出了WTO以及1999年以前達成的區域和雙邊協定的覆蓋範圍,達到了一個新的國際政策制定水平。
本書結構
本書對多個自由貿易協定(FTAs)進行了案例研究。在這裡,我們不提供一套對所有貿易協定的全面案例分析,而是選擇了具有以下特征的貿易協定作為案例範本:這些協定涵蓋的國家和地區具有樣本意義,或者其涉及的關鍵性議題(如知識產權和農業)具有樣本意義。每個案例研究都由著名的學者、業務人員以及政府官員執筆,對選定的貿易協定進行全面研究。本書的個案例《澳大利亞美國自由貿易協定》,由來自墨爾本大學法學院的Andrew Mitchell和Tania Voon執筆。哥斯達黎加聖何塞市BLP Abogados律師事務所的Mauricio Salas撰寫了第二個案例,《中美洲多米尼加共和國美國自由貿易協定》(CAFTA-DR-US)。智利駐歐盟代表團農業辦公室的Luz Sosa介紹了《智利中國自由貿易協定》。墨西哥自主技術研究所(ITAM)的Bradly Condon對《歐盟墨西哥自由貿易協定》進行了評論。來自南非國際事務研究所的Peter Draper和Nkululeko Khumal撰寫了《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南部非洲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協定》(EFTA-SACU)。《墨西哥日本經濟伙伴關繫協定》由中國香港大學法學院的Bryan Mercurio執筆。本書的後一個案例研究,《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由中國香港大學法學院的Jiangyu Wang撰寫。
在本書將來的版本中,我們計劃通過提供更多協定的案例研究完善這項工作,終編纂一個對所有可行的FTAs進行案例研究的綜合資源。這個資源應該以多種方式應用。例如,每個案例研究都可作為對特定自由貿易協定的深度研究。此外,案例研究的集合可用來比較和對比不同的FTAs的覆蓋範圍,或者用來檢討特定國家簽訂的FTAs。
編者近還完成了其他合集,書名為“Bilateral and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評論與分析),與“Case Studies”構成一套合集。在該卷中,著者試圖對FTAs擴散帶來的許多有趣問題(有關政治、國際關繫、國際法、經濟以及全球治理)做出初步回答。包括:
••這些協定近年來增長及其內在利益的原因是什麼?
•雙邊貿易自由化與多邊貿易自由化相比,其優勢在何處?
•這些新的協定如何與現存多邊和區域貿易協定、以及更廣泛的與國際法發生關聯?
•這些協定的實質範圍是什麼?即,它們促進何種政策以及包含何種義務?
•這些協定是如何在不同政府間磋商?與協定有利害關繫的非國家行為者的作用是什麼?
我們有意使用“初步”一詞,因為這些協定還在發展。似乎還看不到結局,特別是多哈回合還無望結束。因此,我們提供的分析必然隻能被限制在目前為止發生的情況範圍內。
“評論與分析”卷結構如下: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通過介紹FTAs的經濟、政治、國際關繫以及國際法方面的一般背景提起這些問題。例如,第二部分包括Johns Hopkins大學高等國際研究學院的Pravin Krishna對FTAs的經濟評估。Krishna教授更具體的擴展了現有文獻,發現FTAs的福利影響充其量隻是模糊的。本章還對FTAs設計帶來的福利增長效果做了有趣的分析。第二部分還有一章對FTAs的政治和國際關繫考慮的分析。本章由世界銀行國際貿易處的Olivier Cattaneo撰寫,本章提出了“為什麼國家要締結FTAs”一問,並且對歷史和現狀進行了獨特的評估,終得出結論FTAs的政治經濟更多的圍繞政治而不是經濟。第二部分後一章是對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和多邊自由貿易協定之間差別的實際分析。新西蘭外交和外貿事務部的David Evans闡述了“新一代”諸邊自由貿易協定如何打破傳統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並且提出了一些具有挑戰性的問題,如這些協定是如何磋商如何構建以滿足所有成員方的需要(和野心)?
在第三部分,我們試圖在FTAs存在的更大範圍內定位FTAs。這有兩個方面:(1)FTAs是如何與WTO相適應的?WTO禁止在WTO成員之間歧視但是對自由貿易協定和關稅同盟規定了例外,以及(2)FTAs是如何更廣泛的與國際法相適應?本部分章由墨爾本法學院的Andrew Mitchell以及Sidley Austin律師事務所的Nicholas Lockhart執筆,檢討了WTO規則下FTAs的例外屬性。本章詳細列出的例外情形並評估了FTA未能滿足例外情形時面臨的法律挑戰。接下來的一章中,Andrew Mitchell和同樣來自墨爾本大學法學院的Tania Voon對FTA是與國際法之間的欠缺探討且模糊的關繫作了全面分析。Mitchell和Voon還圍繞FTAs和國際公法重疊部分的困難和未決事項提供了具體實例,包括兩個條約/協定之間的衝突規範以及可以受理同一爭端的各多邊爭端解決機制間的衝突問題。
第四部分對FTAs的特定領域做了詳細檢討。這部分實質上對不同協定做了比較,考查了七個重要政策領域正在創設的法律範圍。首先,斯坦福大學食物研究機構的Tim Josling參照歷史數據以及多邊和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的區別,分析了有爭議的農業領域,。其次,倫敦大學國王學院的Federico Ortino回顧了多邊場合中的服務業,然後全面詳細考察特定FTAS如何增加了超GATS義務。接下來,澳大利亞外交和外貿事務部 Meltzer撰寫的一章對投資做了徹底詳盡的檢討,其特別關注了負有廣泛義務的領域,以及富有爭議的特定領域。Wales Swansea大學法學院的Arwel Davies撰寫了政府采購一章,闡述了有多少協定還在猶豫要不要實質性的超越WTO模式。新南威爾士大學法學院的Michael Handler以及Bryan Mercurio撰寫了知識產權一章,考察了三個超TRIPS領域:版權,地理標志和專利。FTAs包含的社會問題,如勞工、環境和人權,一章由劍橋大學的Lorand Bartels執筆。在後一章,WorldTradeLaw.net的Simon Lester以及WTO秘書處的Victoria Donalodson詳細考察了FTAs中不同的爭端解決條款,發現其與DSU中設立的WTO模式有著一般的但不完美的相互關聯。
如前所述, FTAs的擴大作為世界貿易體繫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相當新的發展。因為事態還在發展,我們會在將來的版本中繼續這個研究。對於覆蓋特定實質性領域的章節,我們將會考慮到新簽訂的協定進行更新。此外,我們對每一版都將增加新的案例研究。在這方面,我們希望這本書及其將來的版本能成為理解FTAs在國際貿易體繫中地位的全面的實質性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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