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區財政區域範圍包括自治區財政、自治州財政和自治縣(市)財政。本文的民族自治地區財政研究的是自治州財政,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恩施州)財政為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恩施州)地處湖北西南,1983年經國務院批準正式成立,是中國*年輕的自治州。經過近30年尤其是十年西部大開發發展,整個經濟發展較快,財政收入和支出也以較大幅度增長。但是因為整體經濟基礎比較落後,加上民族地區財政的特殊性,其財政運行情況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一、財政收入增長較快但規模較小,財源建設滯後,財政收入中有大量非即期收入和特殊性、政策性收入,財政收入難以穩定;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沒有考慮民族地區實際情況,稅權的劃分和共享稅的分成比例及稅收增收返還繫數的確定對民族地區沒有單獨考慮,導致民族地區財政收入增長乏力。二、財政支出需求多,支出結構復雜,財政支出中非生產性支出增長過快,建設性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嚴重制約著少數民族經濟生活的發展。三、財政自給率低,嚴重依賴上級轉移支付。轉移支付不規範,隨意性大,缺乏監管。四、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別過大,農村公共產品供應嚴重短缺,地方財政實質是城市財政;五、區域經濟發展嚴重滯後,百姓生活仍很落後,財政沒有有效發揮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作用。
本書以恩施州財政運行的實踐研究財政管理體制的演變對地方公共財政建設的影響。主要研究內容為:一、民族自治地區財政運行的特殊性,分析影響民族自治地區影響財政運行的主要影響因素;二、財政運行主要是通過衡量財政收支狀況,財政收入滿足支出需要的程度進行分析。恩施州財政運行狀況主要從財政收支的規模和結構來進行分析。三、在總體上分析恩施州財政運行狀況時,采用財政健康進行測算。研究恩施州財政健康時引入了財政運行的民族特性,按照顧性財政政策變化對恩施州財政運行的影響分為標準財政健康和實際財政健康。結果表明,在分稅制實行前,恩施州財政健康不斷改善。而分稅制實行後,恩施州財政健康陷於困境。財政健康的變化驗證了財政運行狀況的變化。四、為促進財政健康運行,首先應重新審視財政運行的特殊性,尋求影響財政運行狀況的民族因素;其次落實財政自治權,把客觀存在的法定權利變成現實存在的權利;*後調整和規範轉移支付制度,以科學合理的方法明確轉移支付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