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由我主持完成的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項目《科學發展觀視角下的山東城市化》(項目批準號:04CFJO1)的終成果。在課題調研過程中,我們認為,研究科學發展觀視角下的山東城市化問題,應當跳出山東看山東,應當立足全國乃至全球看山東,應當善於吸取和借鋻其他省份的經驗教訓。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本項目的終研究成果沒有僅僅就山東論山東,而是將山東城市化的有關情況和對山東城市化的一些思考,放到更為宏觀的視野來論述。
關於“城鎮化”還是“城市化”,我國理論界一直存在著爭論,但從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來看,這兩個概念是一致的,可以通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指出:“城市化是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由鄉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表現為鄉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塔及城市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又稱城鎮化、都市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明確提出,“本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從而把建制鎮納入到城市範疇。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逐步提高城鎮化水平,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發展小城鎮要以現有的縣城和有條件的建制鎮為基礎。”
關於“城鎮化”還是“城市化”,我國理論界一直存在著爭論,但從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來看,這兩個概念是一致的,可以通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指出:“城市化是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由鄉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表現為鄉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塔及城市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又稱城鎮化、都市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明確提出,“本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從而把建制鎮納入到城市範疇。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逐步提高城鎮化水平,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發展小城鎮要以現有的縣城和有條件的建制鎮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