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將重點放在不同產權主體對產權制度變遷的影響上。基本思路是以交易費用和產權經濟學為分析工具,從科斯定理出發,探討交易費用、產權和資源配置效率之間的有機聯繫。細化產權結構,從而論證不同的交易費用會導致不同的產權結構,不同的產權結構又會產生不同的制度效率。
本書的創新在於借鋻前人的研究成果,將分散的、單層次產權分析模型或框架進行整合,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多層次產權制度變遷的分析框架。並提出用尋利與尋租雙重目標貫穿三個層次分析的全過程,說明不僅利益集團和國家有尋租行為,而且,個人也存在尋租現像。現代產權理論普遍認為,尋租主要產生在集體行動和國家行為之中,實際上,人們總是在已有的產權制度框架下進行決策,當微觀主體(個人或企業)通過市場機制或努力工作無法實現*化時,或者說,現有產權制度的導向是非效率的,那麼個體也會通過尋租來實現自己*化目標。比如現實生活中大量產生的行賄、受賄行為等。產權主體目標一旦確定為尋租,產權的制度選擇必然是低效或無效的。這種低效的產權制度形成以後,尋租的產權主體還會千方百計地阻礙更有效率的產權制度產生。同時強調,三個層次的產權主體高度相關,可以形成一個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產權制度變遷機制。本文的不足是對中國的產權改革的實踐分析不足。
本書的創新在於借鋻前人的研究成果,將分散的、單層次產權分析模型或框架進行整合,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多層次產權制度變遷的分析框架。並提出用尋利與尋租雙重目標貫穿三個層次分析的全過程,說明不僅利益集團和國家有尋租行為,而且,個人也存在尋租現像。現代產權理論普遍認為,尋租主要產生在集體行動和國家行為之中,實際上,人們總是在已有的產權制度框架下進行決策,當微觀主體(個人或企業)通過市場機制或努力工作無法實現*化時,或者說,現有產權制度的導向是非效率的,那麼個體也會通過尋租來實現自己*化目標。比如現實生活中大量產生的行賄、受賄行為等。產權主體目標一旦確定為尋租,產權的制度選擇必然是低效或無效的。這種低效的產權制度形成以後,尋租的產權主體還會千方百計地阻礙更有效率的產權制度產生。同時強調,三個層次的產權主體高度相關,可以形成一個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產權制度變遷機制。本文的不足是對中國的產權改革的實踐分析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