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態繫統作為重要的陸地生態繫統之一,為人類經濟社會的發展構築了一道天然的綠色生態屏障,這是農作物、林木等其他植被所難以替代的。
青藏高原作為我國四大草原生態功能區之一,其在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土地及自然資源等方面均有別於其他草原生態功能區,而分布於青藏高原東部的廣大草原又是我國黃河、長江、怒江、瀾滄江等幾大水繫的發源地和流經區域,這些區域的草原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狀況直接關繫到下遊區域的生態安全。但是,受自然和人為因素的影響,這些區域已經出現了嚴峻的生態環境問題。為此,國家在這些區域相繼實施了一繫列政府主導型的草原生態建設補償項目,如“退牧還草”工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等。
然而,通過調查發現,現行的草原生態建設補償項目在制定和執行的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致使執行效果大打。因此,本研究著眼於效率目標,即生態保護效率和補償資源與資金的使用效率,充分考慮不同微觀補償區域在自然地理環境、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文化習俗等方面的空間差異性,以青藏高原東部的瑪曲縣、若爾蓋縣、紅原縣、阿壩縣為案例區,展開了草原生態建設補償區域的優先級判別研究,以期為青藏高原東部其他區域提供借鋻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