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要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國家要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這一大背景下,研究中央和地方之間國有資產產權關繫就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本書分為6章:第1章導言;第2章國有資產中央與地方產權關繫的基本理論;第3章我國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沿革與現狀;第4章經驗與啟示: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案例研
究;第5章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改革的政策建議;第6章中央和地方國有產權關繫改革的配套措施。
本書的主要內容如下: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要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國家要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這一大背景下,研究中央和地方之間國有資產產權關繫就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本書分為6章:第1章導言;第2章國有資產中央與地方產權關繫的基本理論;第3章我國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沿革與現狀;第4章經驗與啟示: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案例研
究;第5章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改革的政策建議;第6章中央和地方國有產權關繫改革的配套措施。
本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國有經濟是國家引導、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工具,是實現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證。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國有經濟控制經濟命脈,對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增強我國經濟實力、國防力量和民族凝聚力,具有關鍵作用。國有企業作為國有經濟的具體載體,體現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我國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國有企業不斷深化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與此相對應,我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一直在探索中進行,是一個不斷深化和發展的過程。建國初期,作為計劃經濟體制的一部分建立起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國家代表全體人民行使對國有資產的終所有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被賦予管理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的權限。雖然中央和地方對哪些國有資產屬於各自的管理權限一直沒有明晰的界定,但在長期的實際運行中,歸中央管理的是“中央企業”,歸地方管理的是“地方企業”。哪些企業歸中央管理,哪些企業歸地方管理,在幾十年的歷史中經常會有變動』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分權改革都是圍繞國有企業管理權歸屬問題展開的。國有資產要麼是在國家統一所有的前提下的分級管理,要麼是由中央統一管理,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權利劃分。但從總體上看,長期以來或者是“統一所有,分級管理”,或者是“統一所有,分級監管”,隻是有時中央管得多點,有時地方管得多點。
黨的十六大以來,國有資產管理在理論上有新的突破,體現在所有權的理論問題上,明確了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管理的新思想。這個思想有利於做到分權合理、集中有度、責權明確,有利於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實踐中也取得了較大的成績,初步構建了新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組織框架,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進一步完善,建立落實了國有資產經濟責任的業績考核等相關制度,進一步加強了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加強了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管工作得到加強。
在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中央和地方國有產權的終極所有權屬於國家,因此,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於具有不同的出資人代表,中央和地方產權的利益機制就存在差異。由此可見,中央和地方之間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既不同於市場化的產權關繫,也不同於原有體制下的準行政隸屬關繫。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還處於初級階段,相關的制度建設也還沒有跟進,中央和地方產權關繫不可能很快理順。因此,需要根據中央和地方之間國有產權關繫中存在的問題,探求其內在的深層次的制度性原因,制定並實施相應的改革措施。
通過對江西銅業、江西鎢業和昌河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這三個典型的企業進行實地調研,本書對中央和地方之間國有產權關繫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概括,主要包括中央與地方國有產權之間的流動機制不健全,中央與地方政府產權主體的利益衝突以及產權劃分不合理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將會增加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的交易成本、降低國有產權效率並降低中央與地方國有產權關繫同市場經濟體制的兼容性。
本書分為6章:第1章導言;第2章國有資產中央與地方產權關繫的基本理論;第3章我國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沿革與現狀;第4章經驗與啟示: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案例研
究;第5章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改革的政策建議;第6章中央和地方國有產權關繫改革的配套措施。
本書的主要內容如下: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要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國家要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這一大背景下,研究中央和地方之間國有資產產權關繫就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本書分為6章:第1章導言;第2章國有資產中央與地方產權關繫的基本理論;第3章我國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沿革與現狀;第4章經驗與啟示: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案例研
究;第5章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改革的政策建議;第6章中央和地方國有產權關繫改革的配套措施。
本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國有經濟是國家引導、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工具,是實現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證。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國有經濟控制經濟命脈,對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增強我國經濟實力、國防力量和民族凝聚力,具有關鍵作用。國有企業作為國有經濟的具體載體,體現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我國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國有企業不斷深化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與此相對應,我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一直在探索中進行,是一個不斷深化和發展的過程。建國初期,作為計劃經濟體制的一部分建立起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國家代表全體人民行使對國有資產的終所有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被賦予管理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的權限。雖然中央和地方對哪些國有資產屬於各自的管理權限一直沒有明晰的界定,但在長期的實際運行中,歸中央管理的是“中央企業”,歸地方管理的是“地方企業”。哪些企業歸中央管理,哪些企業歸地方管理,在幾十年的歷史中經常會有變動』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分權改革都是圍繞國有企業管理權歸屬問題展開的。國有資產要麼是在國家統一所有的前提下的分級管理,要麼是由中央統一管理,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權利劃分。但從總體上看,長期以來或者是“統一所有,分級管理”,或者是“統一所有,分級監管”,隻是有時中央管得多點,有時地方管得多點。
黨的十六大以來,國有資產管理在理論上有新的突破,體現在所有權的理論問題上,明確了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管理的新思想。這個思想有利於做到分權合理、集中有度、責權明確,有利於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實踐中也取得了較大的成績,初步構建了新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組織框架,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進一步完善,建立落實了國有資產經濟責任的業績考核等相關制度,進一步加強了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加強了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管工作得到加強。
在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中央和地方國有產權的終極所有權屬於國家,因此,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於具有不同的出資人代表,中央和地方產權的利益機制就存在差異。由此可見,中央和地方之間國有資產產權關繫既不同於市場化的產權關繫,也不同於原有體制下的準行政隸屬關繫。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還處於初級階段,相關的制度建設也還沒有跟進,中央和地方產權關繫不可能很快理順。因此,需要根據中央和地方之間國有產權關繫中存在的問題,探求其內在的深層次的制度性原因,制定並實施相應的改革措施。
通過對江西銅業、江西鎢業和昌河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這三個典型的企業進行實地調研,本書對中央和地方之間國有產權關繫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概括,主要包括中央與地方國有產權之間的流動機制不健全,中央與地方政府產權主體的利益衝突以及產權劃分不合理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將會增加中央與地方國有資產產權的交易成本、降低國有產權效率並降低中央與地方國有產權關繫同市場經濟體制的兼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