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農村改革30年來,農民合作社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歷程,特別是近年來形勢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支持農民按照自願、平等的原則,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的2004年1號文件在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方面,又提出了一繫列具體措施。2006年10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實施。從此,中國農民的合作社次有了合法身份,正式走上了歷史舞臺,能夠作為市場主體之一與其他類型的經濟實體在市場上進行交易,開展經濟活動。2008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又著重提出,要“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可以說,中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