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知識產權制度規定了創新成果的權利歸屬,是激勵創新的重要產權機制。通過對技術原創性和求償權的保護,使新技術帶來的收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歸屬得到合理界定,從而鼓勵創新者的積極性。知識產權制度一方面形成了法定保護期內人為的壟斷,鼓勵人們去獲取這種壟斷收益;另一方面,也為知識的流動與共享創造了條件。因為隻有產權明晰,創新成果纔能夠進行交易、出讓,從而實現社會共享。
人力資本產權制度充分尊重創新主體的勞動,是激發人力資本創新積極性、主動性,促進人力資本效率的內生力量。人是創新的主體,人力資本是創新的源泉和決定因素。創新離不開富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以及技術創新者,沒有他們或者他們的創造性不能發揮,企業創新將無法實現,國家創新也就失去了微觀基礎。
人力資本創新潛能的發揮取決於人力資本效率,而激勵是*化實現人力資本效率的核心。作為一種“主動性資產”,人力資本產權的實現程度將直接影響著人力資本效率的高低,從而直接影響著其創新能力的發揮。人力資本產權制度通過權利的界定、收入分配的確定,能有效地刺激人力資本供給,提高創新主體活動的效率。知識產權制度規定了創新成果的權利歸屬,是激勵創新的重要產權機制。通過對技術原創性和求償權的保護,使新技術帶來的收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歸屬得到合理界定,從而鼓勵創新者的積極性。知識產權制度一方面形成了法定保護期內人為的壟斷,鼓勵人們去獲取這種壟斷收益;另一方面,也為知識的流動與共享創造了條件。因為隻有產權明晰,創新成果纔能夠進行交易、出讓,從而實現社會共享。
人力資本產權制度充分尊重創新主體的勞動,是激發人力資本創新積極性、主動性,促進人力資本效率的內生力量。人是創新的主體,人力資本是創新的源泉和決定因素。創新離不開富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以及技術創新者,沒有他們或者他們的創造性不能發揮,企業創新將無法實現,國家創新也就失去了微觀基礎。
人力資本創新潛能的發揮取決於人力資本效率,而激勵是*化實現人力資本效率的核心。作為一種“主動性資產”,人力資本產權的實現程度將直接影響著人力資本效率的高低,從而直接影響著其創新能力的發揮。人力資本產權制度通過權利的界定、收入分配的確定,能有效地刺激人力資本供給,提高創新主體活動的效率。
本書基於以上認識,將產權制度與創新問題有機結合起來,構建了一個促進創新的二維產權理論模型,分析、論述了知識產權與人力資本產權是創新激勵的兩個重要的支點,提出知識產權制度是激勵創新的外顯維度、人力資本產權制度是促進創新的內在維度的觀點,並且利用豐富、詳實的材料對所提論點進行了令人信服的經驗檢驗。作者的這一研究緊密結合我國實際,服務於我國國家創新戰略實施的需要,為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立創新型國家提供了相應的思路。如果要對此項成果作一概略的總體評價的話,那就是:本書理論結合實際,對創新的產權激勵做了比較繫統的思考,不僅文獻基礎扎實,而且構建了一個理論分析框架,論述也較為深入。其所提出的分析框架和所得出的分析結論,對於後續研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當然,本書作為年輕學者的學術成果,自然難免存在有待商榷和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地方,期盼得到同行專家學者給予指正和引領。
人力資本產權制度充分尊重創新主體的勞動,是激發人力資本創新積極性、主動性,促進人力資本效率的內生力量。人是創新的主體,人力資本是創新的源泉和決定因素。創新離不開富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以及技術創新者,沒有他們或者他們的創造性不能發揮,企業創新將無法實現,國家創新也就失去了微觀基礎。
人力資本創新潛能的發揮取決於人力資本效率,而激勵是*化實現人力資本效率的核心。作為一種“主動性資產”,人力資本產權的實現程度將直接影響著人力資本效率的高低,從而直接影響著其創新能力的發揮。人力資本產權制度通過權利的界定、收入分配的確定,能有效地刺激人力資本供給,提高創新主體活動的效率。知識產權制度規定了創新成果的權利歸屬,是激勵創新的重要產權機制。通過對技術原創性和求償權的保護,使新技術帶來的收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歸屬得到合理界定,從而鼓勵創新者的積極性。知識產權制度一方面形成了法定保護期內人為的壟斷,鼓勵人們去獲取這種壟斷收益;另一方面,也為知識的流動與共享創造了條件。因為隻有產權明晰,創新成果纔能夠進行交易、出讓,從而實現社會共享。
人力資本產權制度充分尊重創新主體的勞動,是激發人力資本創新積極性、主動性,促進人力資本效率的內生力量。人是創新的主體,人力資本是創新的源泉和決定因素。創新離不開富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以及技術創新者,沒有他們或者他們的創造性不能發揮,企業創新將無法實現,國家創新也就失去了微觀基礎。
人力資本創新潛能的發揮取決於人力資本效率,而激勵是*化實現人力資本效率的核心。作為一種“主動性資產”,人力資本產權的實現程度將直接影響著人力資本效率的高低,從而直接影響著其創新能力的發揮。人力資本產權制度通過權利的界定、收入分配的確定,能有效地刺激人力資本供給,提高創新主體活動的效率。
本書基於以上認識,將產權制度與創新問題有機結合起來,構建了一個促進創新的二維產權理論模型,分析、論述了知識產權與人力資本產權是創新激勵的兩個重要的支點,提出知識產權制度是激勵創新的外顯維度、人力資本產權制度是促進創新的內在維度的觀點,並且利用豐富、詳實的材料對所提論點進行了令人信服的經驗檢驗。作者的這一研究緊密結合我國實際,服務於我國國家創新戰略實施的需要,為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立創新型國家提供了相應的思路。如果要對此項成果作一概略的總體評價的話,那就是:本書理論結合實際,對創新的產權激勵做了比較繫統的思考,不僅文獻基礎扎實,而且構建了一個理論分析框架,論述也較為深入。其所提出的分析框架和所得出的分析結論,對於後續研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當然,本書作為年輕學者的學術成果,自然難免存在有待商榷和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地方,期盼得到同行專家學者給予指正和引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