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書中提出了一些相互關聯的主題。個主題是社會是一種有規則約束的博弈。人們是博弈的參與者,而政治就是人們確認或改變博弈規則的場所。但是,與一般標準博弈理論中的規則不同的是,人們通過結盟,不斷地對舊有的社會規則提出挑戰,或創造新的規則,以更好地服務於自身的目的。
規則之爭往往伴生著衝突。人們在運用何種規則來規範自身生活這一問題上往往不能取得共識。不同社會對改變規則的方式有既定規範,但人們在改變規則時往往不遵循這些既定規範。個體性對人類而言至關重要,因為規則的改變既非通過勢不可擋的宏觀社會力量,也非通過基因替代的生化動力學而達成的,而是需要借助個體間緊密團結共同努力纔能得以實現。
人類社會生活的所有獨特性均來自於我們構建社會規則並在規則框架內進行社會交往這一基本事實。其它動物們也喜好嬉戲,但它們並不制定嬉戲的規則。它們也不會改變嬉戲的規則來達成自身目的。同樣地,除人類以外,還有其它動物也生活在社群中。但是這些動物的社群規則都內嵌於種群基因之中,而人類則不然。其它動物都不會改變規則以服務自身的目的。而人類則能夠這樣做。
主題二:在社會規則框架內進行社會交往需要某種道德觀念。人類社會的一些規則完全是基於慣例之上的,比如按左或按右行駛。但很多社會規則具有道德約束力。特別是對這些社會規則存在廣泛共識的時候。人們通過遵守規則獲得滿足感,打破規則時則會產生羞恥感,且對破壞共識規則的行為感到憤慨。實際上,人們往往獎勵規則的遵守者,並懲罰規則的破壞者,即便這樣做意味著要付出可觀的個體成本或是未來對自身沒有直接的好處也在所不惜。
因此即使是在那些政府監管不力、包括法官、陪審團和監獄在內的司法體制缺失的社會也往往能有效地獎懲遵守或破壞規則的行為。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英國政治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所謂在現代法制機制出現之前,生命是“孤獨、貧窮、肮髒、野蠻和短暫的。”的說法錯的很離譜的原因所在 (Hobbes 1968[1651])。人們的道德觀念早在法庭、監獄和教師教授道德之前就形成了。獨裁者們總是夢想為臣民規定道德觀念,但是往往因苦於無法實現而輾轉難眠。道德具有一種動力屬性。這使得至少到目前為止,它並不受政府的控制。新的技術有可能改變這種現狀。當然我們希望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
主題三:我們的意念是社會性糾纏的結果。認知(即人們的所知與所信)並不存在於個體思想中。意念內生於認知分布的社會網絡之中。個體做決策時所依據的既包括其自身掌握的信息和篤信的信念,也包括其所屬社會網絡內的其他人的信息和信念。就像我們將看到的那樣,盡管並不一定總是符合當代決策理論描述的理性選擇的標準公理,纏繞的意念(entangled minds)會產生理性社會行為。因此我們將擴展理性選擇理論以使之包括纏繞的意念的概念。
主題四:不誠實讓我感到肮髒,這種感覺就像沒有刷牙一樣。同樣,我投票並不是因為區區一票有可能改變大選的結果,而僅僅是因為我覺得為優秀的國家領導者在大選中出一份力是個人應該做的事情。
即使個人的力量微不足道,根本無法影響大選結果。我為認同的候選人投票也因為這是我為集體努力出的一份力,即使我明白我的選票根本不會影響大選結果。這類非後果論的道德觀念與亞裡士多德的美德觀念類似(Aristotle 2002[350BC]), 甚至更接近於伊曼努爾·康德的 (2012[1797]) 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觀念。
道德的非後果論維度與纏繞的意念兩個概念互相聯繫。我們的意念以一種集體理性而非工具理性的因果效力(causal efficacy)的方式起作用。我稱之為分布式有效性(distributed effectivity), 我將在第3章中對這個概念進行分析。相關的例子是某種你相信自己幫助了某個公職候選人贏得了選舉的信念,盡管一個清楚且廣為接受的事實是,即使你不為其投票或投給了其競爭對手,該公職候選人也依然會贏得該場選舉。
主題五: 對人類行為的仔細觀察揭示人類道德偏好有三個特有的維度:自慮(self-regarding)、他慮(other-regarding)與普世維度。自慮偏好指的我們自身希冀獲得的東西,包括物質、休閑、財富、愛情、健康和來自他人的尊重等。他慮偏好指人們關注他人的福祉。希望幫助那些自身同情的人,或懲罰那些曾冒犯或激怒自己的人。普世道德 (universal morality)既非自慮也非他慮。其道德原則可能涉及某些後果,也可能不涉及後果,如為一個有需要的陌生人提供幫助。普世道德也包括亞裡士多德的非後果論品格美德,包括勇氣、信任和忠誠等。非後果論道德原則類似於康德的依據純粹的道德原則行事的概念。
作為一個科學家而非哲學家,我並不關注人們應該重視什麼道德原則,而更關注他們實際重視的那些原則。尤其是我覺得討論功利論、道義論和美德論在道德上的相對一致性毫無必要。真實世界的人們並不拘泥於一種道德偏好,而是三種偏好混合運用。我也一樣。
主題六:人們在上面三種道德偏好中權衡取舍。比如說,有人可能會選擇為他人的福祉(他慮)或普世道德原則而犧牲個人利益(自慮)。同樣地,也有人可能會出於對他人的感受的原因(他慮)或為了自身的物質利益(自慮)而撒謊(違背美德)。亞裡士多德深知這一點,因此他認為美德的中庸要好過美德太少或太多。而康德則錯誤地宣稱嚴格的非後果論中的完美道德行為並不考慮自我或他人利益。
事實上,除非個體滿足理性選擇的某些基本原則,討論其偏好道德與否其實毫無意義。在許多學科中,研究者們都極力反對理性選擇的說法。這些學科包括心理學、社會學和人類學。反對的理由無一例外地既沒有說服力又邏輯混亂。即使是那些著名的學者給出的反對理由也令人難堪地拙劣。其中一部分的反對依據是
理性選擇研究缺少一個連貫的分析核心。
當下流行的行為經濟學家們中很多人也花了大量的時間辯稱人們是非理性的(Ariely 2010)。盡管人們行為的確不怎麼遵循理性行動者模型(rational actor model)(詳見第5章),總體而言人的行為理性還是得到了實證數據的有力支持。如果否認人類行為具有目的性並通常能理解為理性選擇的話,構建嚴肅的社會理論就無從談起。否認行為理性就如同宣稱因為人們有時從臺階上摔下來,同時實驗室證據也顯示存在視覺錯覺,所以人們實際上看不到臺階的存在一樣荒謬。
主題七:人類行為的上述方面隻有通過超學科研究纔能得到更好的理解。許多社會科學家都為自身在自己學科內未受其它外來學科“污染”的專家知識而自豪。這類研究者中的一些人研究都做的不錯,但是上面我們提到的幾類主題無法從一個學科的角度來有效詮釋。因此我們面臨一個迫切需要來徹底消除不同行為科學之間的不兼容性。因為正是這些不兼容性阻止了有效的超學科研究。我在《理性的界限》(2009)一書中就強調過上述觀點,而且,本書的每一章也都反映了我的這種見解。
行為科學的關鍵事實是社會生物生活在復雜社會繫統中,因此必須要從進化論的角度纔能加以研究。所有行為學科的個共同背景運用科學方法、數學建模、科學測試等方法。同時當正式分析方法在概念化復雜繫統、歷史見解、人種學描述不起作用時(這種情況總是會發生),基於主體建模(agent-based modeling)對所有的行為學科而言都變得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