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的評價指標體繫總體上延續了上一年的做法,指標體繫以習近平總書記“創新是引領發展的動力”這一論斷為核心,既體現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共性要求(創新治理力、創新驅動力),又體現不同創新能級城市的主體創新功能(原始創新力、技術創新力、成果轉化力),適合我國幅員遼闊的實際,以及各城市自然資源稟賦、科教資源、市場化程度、經濟發展水平等存在明顯差異的特點,基本囊括了城市科技創新和科技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主要指標,能夠靈敏地反映各城市在科技本身及科技賦能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進步、不足和退步。在遵循評價結果動態可比的原則下,本報告根據政府統計制度的變化、數據可獲得性等情況,對部分指標進行了調整。一是刪除“外國人纔來華工作數”;二是將“萬名就業人員中研發人員”從原始創新力調至創新治理力;三是將“中央級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數”分拆和調整為“‘雙一流’建設學科數”和“中央級科研院所數”;四是將“國家重點實驗室數”改為“基礎研究基地數”;五是將“規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與主營業務收入之比”“規上工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與主營業務收入之比”“高新技術企業營業收入與規上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比”分別改為“規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與營業收入之比”“規上工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與營業收入之比”“高新技術企業營業收入與規上工業企業營業收入之比”。
本報告對72個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創新能力進行了統一評價和分類評價(由於數據可獲得性及城市、城區之間的可比性問題,4個直轄市的城區和2個縣級市未包含在內),並對每一個城市的創新能力進行了剖析,力圖找出其創新發展的優勢及短板,為其下一步的創新發展提供決策支撐。此外,本報告還給出了全國城市創新能力百強榜,以期幫助更多的地方和公眾了解我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創新發展狀況。
為保持統計口徑一致,《國家創新型城市創新能力評價報告》測算所涉及數據來源於國家統計局、科技部、財政部等權威部門的統計和調查。本報告主要采用2019年數據,科創板上市企業數量采用截至2021年8月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