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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土地流轉中的信托機制研究
    該商品所屬分類:經濟 -> 經濟
    【市場價】
    176-256
    【優惠價】
    110-160
    【作者】 劉志仁 
    【所屬類別】 圖書  經濟  各部門經濟  農業經濟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ISBN】9787543854628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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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大32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43854628
    作者:劉志仁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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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也是重要的生產要素之一,更是農村、農民和農業問題的核心,因此歷史上土地問題解決得成功與否直接關繫到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改革開放以前的計劃經濟時代,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是集體所有與集體使用相結合,與當時的經濟體制相匹配,盡管生產率低下但不存在制度性磨擦。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之後,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中出現了集體經濟和農戶經濟雙層經濟,農戶不僅是核算單位,而且是農業生產活動的主體,於是出現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經營權的兩權分離,這在改革開放初期並未產生新的問題。然而自從中國1992年開始推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土地、資本、勞動等生產要素更多的由市場機制來調節,農村數億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和中國不可逆轉的城市化趨勢提出了農民和土地在經濟活動中重新配置的要求。但如何在不損害農民利益、不威脅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實現農民勞動力和土地生產要素的分離和有效流轉,是中國目前農村土地制度需要解決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
    土地信托機制可以在不改變現有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上,通過農戶一委托人一將其土地經營權作為信托財產信托給土地信托機構一受托人一,由信托機構再將零散、小塊土地集中起來出租給農業公司或種田能手,將租金付給農戶,即自益型信托,從而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如何保證從農業中分離出去的農民享有的土地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是中國城市化進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土地信托制度無疑為此難題的化解提供了一種方案。
    作者簡介
    劉志仁,男,1964年9月出生,管理科學與工程博士,高級工程師,國際項目管理專家(IPMPC),湖南省城鄉規劃委員會專家,現任湖南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湖南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先後主要從事金融工程、投融資決策與管理、宏觀經濟、企業管理、項目管理、公
    目錄
    第1章導論
    1.1農村土地流轉概述
    1.1.1農村土地流轉的涵義
    1.1.2農村土地流轉的必要性
    1.2國外土地制度與土地流轉
    1.2.1美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流轉
    1.2.2英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流轉
    1.2.3日本土地制度與土地流轉
    1.2.4德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流轉
    1.3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與問題
    1.3.1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1.3.2中國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1.4土地信托機制概述
    1.4.1土地信托機制研究的意義第1章導論
    1.1農村土地流轉概述
    1.1.1農村土地流轉的涵義
    1.1.2農村土地流轉的必要性
    1.2國外土地制度與土地流轉
    1.2.1美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流轉
    1.2.2英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流轉
    1.2.3日本土地制度與土地流轉
    1.2.4德國土地制度與土地流轉
    1.3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與問題
    1.3.1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1.3.2中國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1.4土地信托機制概述
    1.4.1土地信托機制研究的意義
    1.4.2土地信托機制研究的方法
    1.4.3土地信托機制研究的內容和主要結論
    第2章研究動態
    2.1國外土地流轉及土地信托研究動態
    2.1.1國外土地流轉研究動態
    2.1.2國外土地信托研究動態與實踐
    2.2國內土地流轉及土地信托研究動態
    2.2.1國內土地流轉研究動態
    2.2.2國內土地信托研究現狀
    第3章信托制度分析
    3.1信托制度的起源與演變
    3.1.1信托的含義與發端
    3.1.2現代信托制度的形成
    3.2信托的構成要件與信托理論分析
    3.2.1信托的構成要件
    3.2.2信托理論分析
    3.3中國信托業歷史演變與發展趨勢
    3.3.1中國信托業的歷史演變
    3.3.2中國信托業發展趨勢
    第4章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引入信托機制的可行性分析
    4.1土地的產權理論分析
    4.1.1產權的基本內容與效率標準
    4.1.2產權基本理論
    4.1.3土地產權理論分析
    4.2土地信托有利於保護農村土地流轉中的財產權利
    4.2.1土地信托有助於維護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
    4.2.2土地信托的規模經濟和專業分工優勢可提高土地承包權價值
    4.3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引入信托機制的可行性
    4.3.1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引入信托機制的理論依據
    4.3.2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引入信托機制的現實依據
    第5章我國農村土地信托機制運行體繫的構建
    5.1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引入信托機制的指導思想與原則
    5.2農村土地信托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
    5.2.1農村土地信托當事人
    5.2.2農村土地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5.3農村土地信托的成立、生效、公示及中介服務機構
    5.3.1農村土地信托的成立、生效
    5.3.2農村土地信托的公示
    5.3.3我國土地信托的中介服務機構
    5.4農村土地信托的收益分配及風險承擔
    第6章我國農村土地信托的實踐與案例剖析
    6.1土地信托在我國農村的積極探索、特點及意義
    6.1.1土地信托在我國農村的積極探索
    6.1.2我國現階段農村土地信托的特點
    6.1.3農村土地信托的意義
    6.2農村土地信托機制理論模型
    6.2.1土地信托機制配置模型
    6.2.2基於信任繫統理論建立的土地信托模型
    6.3我國農村土地信托案例剖析
    6.3.1我國農村土地信托案例介紹
    6.3.2我國農村土地信托案例剖析
    第7章我國農村土地信托機制的經濟調控
    第8章主要結論及研究展望
    參考文獻
    在線試讀
    第1章 導論
    1.3 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與問題
    1.3.1 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權利的流動和轉移,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流轉。在中國,土地所有權流轉隻有一種方式,即國家通過征用方式使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變為國家所有,國家禁止土地所有權的買賣,因此土地流轉更多的表現為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農村土地流動主要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流轉。
    一、農村土地所有權流轉
    農村土地所有權流轉是指國家通過征用方式,強制將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轉變為國家所有,並給予一定補償的行政行為。我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這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在設立時就附加隨時服從國家的建設征用。
    中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確規定,土地征用的依據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公共利益是土地征用的目的,但對於什麼是“公共利益”,法律並沒有詳細規定,加上禁止集體土地所有權流轉,而經濟發展確實又需要占用農村土地,於是實踐中“公共利益”的範圍被擴大解釋,導致了國家土地征用權的濫用,造成征地失控和耕地的大量流失。
    由於土地征用是行政行為,被征用土地的補償費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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