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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衛·李嘉圖全集 第5卷:講演集
    該商品所屬分類:經濟 -> 經濟
    【市場價】
    1424-2064
    【優惠價】
    890-1290
    【作者】 (英)斯拉法 主編,蔡受百 譯 
    【所屬類別】 圖書  經濟  經濟學理論  政治經濟學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ISBN】9787100093200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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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大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精裝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100093200
    作者:(英)斯拉法主編,蔡受百譯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時間:2013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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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大衛·李嘉圖是英國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的主要代表之一,也是英國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完成者。李嘉圖早期是交易所的證券經紀人,後受《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一書的影響,激發了他對經濟學研究的興趣,其研究的領域主要包括貨幣和價格,對稅收問題也有一定的研究……
    這本《大衛·李嘉圖全集(第5卷講演集)(精)》(作者彼羅·斯拉法)是“大衛·李嘉圖全集”繫列第5卷。

     

     
    內容簡介

        
    彼羅·斯拉法主編的《大衛·李嘉圖全集(第5卷講演集)(精)》是李嘉圖在公共場合發表的言論集。

        《大衛·李嘉圖全集(第5卷講演集)(精)》收輯了李嘉圖從1819年3月到1823年7月在英國議會下議院的發言;從1818年4月至1819年3月在下議院和上議院某些委員會的證詞;從1811年3月至1823年5月在其他公共場合的演講;和兩篇由麥克庫洛赫作為李嘉圖遺著,分別刊登在1824年4月24日和同年7月17日《蘇格蘭人》報,但可能寫成於1818年的,關於議會改革的文章。斯拉法把這兩篇文章編入本卷,可能是因為他認為它們是李嘉圖在參加議會前準備在可能舉行的會議上發言的稿子。

    目錄

    在下議院的講話編目
    在不同場合的講話編目
    卷頭語
    前言
    布魯阨姆勛爵關於在議會中的李嘉圖的一段特寫
    在下議院的講話
    1819年會議
    1819—1820年會議
    1820年會議
    1821年會議
    1822年會議
    1823年會議
    關於高利貸法令的證詞,1818年
    前言
    在高利貸法令特別委員會做證的記錄,1818年4月30日
    關於恢復現金兌付的證詞,1819年
    前言
    向關於銀行恢復兌現事宜秘密的委員會做證的記錄,1819年3月4日、19日
    向上院關於銀行恢復兌現事宜的秘密委員會做證的記錄,1819年3月24日、26日
    在不同場合的講話,1811—1823年
    關於議會改革的兩篇文章,1818年
    前言
    對議會改革的意見
    為無記名投票方式辯護
    附錄
    一、關於皮爾議案致報館的信稿
    二、韋斯頓1822年《對地主第二次講話》的批注
    譯名對照表
    前言

        
    大衛·李嘉圖(1772-1823)是英國著名的政治經濟學家,西方古典經濟學的傑出代表人物之一。向中國讀者全面介紹李嘉圖的經濟思想,無疑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商務印書館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曾經陸續出版了李嘉圖的著作和通信集,依據的是英國經濟學家彼羅.斯拉法主編、M.H.多布助編的權威版本。


        其中卷《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和第三卷《論貨幣問題》收錄於商務印書館的“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發行較廣。其他卷冊則由於年代久遠,市面上難以見到。為了便於讀者研讀,我們現將李嘉圖的作品重新整理,形成繫統,作為《大衛·李嘉圖全集》出版。


        
    為了全集體例的統一,我們在原有基礎上對個別卷冊做了修改和補充。各卷冊原有的前言、序言等,雖然帶有時代的印跡,但都是出自名家之手,對讀者理解李嘉圖的思想很有幫助,因此都予以保留,供讀者參考。另外,我們對照英文版《李嘉圖著作和通信集》,將英文版頁碼作為邊碼標出,以便讀者在各卷冊之間相互參見時對照使用。


         這套全集中一定還有許多錯漏和不足之處,請讀者們給予批評指正。

         商務印書館編輯部 2012年11月

    在線試讀
    歐文先生提出由倫敦商人請求調查商業蕭條原因的申請書。格倫費爾先生和J.史密斯先生相繼發言。

        
    歐文先生提出由倫敦商人請求調查商業蕭條原因的申請書。格倫費爾先生和J.史密斯先生相繼發言。

        
    李嘉圖先生懷著愉快的心情聽到,剛纔講話的幾位尊敬的先生都認為,去年通過的關於通貨的法案不應受到干擾。這個國家現在無疑處於大蕭條狀態,但是他對於他尊敬的同道在提出的申請書中所列舉的蕭條的原因,則抱有不同看法。他的尊敬的同道認為這個國家現處於不自然的通貨狀態下,國內外的一切弊害都是由議院關於通貨所訂立的一些規章制度而來的。然而他深信,這個原因是不會產生這樣的後果的,因此,必須從別處去找尋弊害的根源。這裡不妨提一提,他的尊敬的同道對於他所建議的償還公債計劃提出了出乎意外的責難,但是這個想法並不是他所首創的。②他也從來沒有以此自矜,他知道在他之前曾有很多人對此問題抱有類似見解,如果他提出的建議所依據的原則是別人所已知的,但願他是做到了以適當的謙抑態度表示他的見解的。他認為現在發生的困難,主要是由國民的資本在工商業中運用失當造成的。但是,資本的運用,為什麼現在不及以前適當呢
    ?如果在別的國家,資本利潤較豐,勞動生產力較高,那就毫無疑問,資本將被轉移到那些國家。他認為不適當的法規使得這個弊害更加嚴重得多,他以前曾列舉說明這一事態的例子,谷物法即是其中之一。他的論調對某幾位先生說來盡管不受歡迎,他仍然不得坦率地說出他的意見,他認為谷物法大大地助長了這個弊害。這個法規助成了糧食價格的提高,從而提高了勞動價格,這就勢必降低了資本利潤。但是就這個弊害說,國債以及由此引起的課稅,是個顯著的成因。因此,立法機構的主要目的應該是為償還公債做準備,準備工作開始得越早越好。償債的責任是落在國內資本的身上的,這就很明顯,已經流出的資本,就可以免負這個責任,而留在國內的資本則不得不承擔債務償還和稅款繳納的較大比例的責任。為防止這個弊害——這對個人既不公平,對國家也有損害——國內的全部資本都應負償清國債之責,因此應規定,此後任何資本,未經用以償付此項債務的相應部分,即不得外流。實施這3個計劃也許有困難,但是,所希望達到的目的既這樣重要,盡我所能去克服一切困難,是值得一試的。他所建議的整個償債計劃,在他看來,也許可以在四五年內實現。他建議,為了償清國債,應由政府向各個購戶發行一種票證,其性質應與國家的通貨分別清楚,當持以繳納稅款時,政府應照收。這樣,在政府陸續收進供作償債的對資本做出的評定金額的過程中,債務就可以逐漸償清。這個計劃現在還是空中樓閣,他不想再噦唆了。他知道,除他自己外,目前人人所注意的都是在於繼續考慮商人申請書的問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他的尊敬的同道的主張,認為應由一個議院委員會來研究商業上受到的某些限制,目的在於如何去除這些限制。但是他的尊敬的同道應當想到,所提到的這些限制,雖然造成了許多麻煩,但是無法一下子除盡,因此為這樣目的組成的委員會,是不能希望從它的辛勤努力中立時收到實效的。存在的弊病是同國內的商業制度糾纏在一起的,設法去除時必須慢慢地來。然而,通過這樣一個委員會的調查研究,仍然有可能產生良好效果,他希望進行時格外要注意的是谷物法。他的尊敬的同道建議,關於對銀行設定的限制應加以修改:關於銀行用生金兌付紙幣,應於可按價進行這樣的兌付的時期到來時實行。可是他的想法不同,按照已經決定的兌付程序進行,對銀行自身說來要有利得多;因為在這樣的規定下,兌付是逐步進展的,在進展過程中可以促進金價下降,有利於使銀行為充分恢復兌現做好準備。他認為在這個問題上值得想望的修改是,規定由銀行永遠用生金而不用硬幣兌換其紙幣;僅僅是為了流通目的而花費代價、將黃金鑄成貨幣,這樣的政策是使人難以想像的,為了這一目的使用紙幣,即使不比硬幣更加方便,也至少能一樣地適應需要。這時,應規定的條件是,以一定的和普遍的價值標準為依據,或以硬幣的名義量為依據,紙幣的實際價值應與其名義價值相等。他的尊敬的同道主張建立白銀和黃金兩個價值標準;但是,在他看來,這個方案是要不得的,因為如果有兩個標準,變動的可能性就更大,而為了保持我們通貨的特征,確立變動小的價值標準,乃是我們所想望的目的。P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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