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03年開始的福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一場“農村土地又一次深刻變革”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二是林權登記,發換林權證。三是建立規範有序的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流轉機制。四是深化林業配套改革,落實林業經營者對林木的處置權和收益權。通過改革,把集體林地承包給農戶經營,對林業生產資料再分配,調整農民利益格局,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促進林業加快發展。
200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明確提出將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並規定集體林地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滿,可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繼續承包。根據《意見》,國家還將通過一繫列與明晰產權的基礎改革相配套的措施。
從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地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看,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民得到了實惠,林業得到了資源,社會得到了生態”。如何進一步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我們經過2年多的調查和分析,積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並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鋻於目前國內外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研究的情況,我們有責任將研究成果出版,以推動林業經濟的發展。
本書共收錄29篇論文,主要研究幾個方面:一是完善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政策、法規,引導森林資源資產有序流轉。二是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利益機制問題探討。三是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與林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四是林業投融資與保險制度建設。五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社會服務化體繫建設。六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產業發展。
200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明確提出將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並規定集體林地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滿,可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繼續承包。根據《意見》,國家還將通過一繫列與明晰產權的基礎改革相配套的措施。
從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地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看,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民得到了實惠,林業得到了資源,社會得到了生態”。如何進一步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我們經過2年多的調查和分析,積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並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鋻於目前國內外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研究的情況,我們有責任將研究成果出版,以推動林業經濟的發展。
本書共收錄29篇論文,主要研究幾個方面:一是完善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政策、法規,引導森林資源資產有序流轉。二是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利益機制問題探討。三是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與林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四是林業投融資與保險制度建設。五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社會服務化體繫建設。六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