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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碳中和:競爭與合作
    該商品所屬分類:經濟 -> 經濟
    【市場價】
    1192-1728
    【優惠價】
    745-1080
    【作者】 中國現代國際關繫研究院能源安全研究中心 
    【所屬類別】 圖書  經濟  國際經濟 
    【出版社】時事出版社 
    【ISBN】9787519505271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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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輕型紙
    包裝:平裝-膠訂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19505271
    作者:中國現代國際關繫研究院能源安全研究中心

    出版社:時事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3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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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分析全球碳中和行動總體態勢與發展前景、各國碳中和目標及戰略、國際碳經濟現狀等,重點關注美、歐、日、俄、印等主要國家和地區碳中和(減排)目標與戰略、問題與挑戰,梳理我國碳中和路徑、低碳經濟及綠色金融等問題,探索相關對策思路。本書宏觀與微觀相結合,既有對全球、重點國家和地區及我國碳中和(減排)的分析,也有對具體領域進展的介紹,突出全球視角,強調國家和地區差異性,可增強國內外對全球碳中和總體進展和未來趨勢的認知,並為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決策提供參考。

    作者簡介

    中國現代國際關繫研究院能源安全研究中心,主要從事能源安全、能源外交和國際能源政治等問題研究。先後完成多項省部及課題,出版了《全球能源大棋局》《新能源觀:從“戰場”到“市場”的國際能源政治》等多部專著,中心研究人員在國內外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該中心與國內外多家研究機構有合作交流,為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智庫聯盟成員。

    目錄
    章國際碳中和發展態勢及挑戰()
    節問題的由來與演進()
    第二節當前態勢與各方立場()
    第三節問題與挑戰()
    節碳經濟概念及演變()
    第二節碳經濟路線圖()
    第三節碳經濟下的國際政治經濟博弈()
    第四節碳經濟面臨的風險和挑戰()
    節政策措施與主張()
    第二節多重影響()
    第三節潛在挑戰()
    節概念認知和構想()
    第二節主要舉措()
    第三節政策杠杆()

    章國際碳中和發展態勢及挑戰()
    節問題的由來與演進()
    第二節當前態勢與各方立場()
    第三節問題與挑戰()


    第二章國際碳經濟:金融與市場()
    節碳經濟概念及演變()
    第二節碳經濟路線圖()
    第三節碳經濟下的國際政治經濟博弈()
    第四節碳經濟面臨的風險和挑戰()


    第三章美國碳中和政策及影響()
    節政策措施與主張()
    第二節多重影響()
    第三節潛在挑戰()


    第四章歐盟構建碳中和大陸的舉措及前景()
    節概念認知和構想()
    第二節主要舉措()
    第三節政策杠杆()
    第四節前景及挑戰()


    第五章日本碳中和政策及前景展望()
    節立場演變與目標的提出()
    第二節碳中和的主要路徑()
    第三節前景及挑戰()


    第六章韓國《2050碳中和戰略》:舉措與挑戰()
    節碳中和戰略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減排主要考慮()
    第三節問題與挑戰()


    第七章俄羅斯應對全球碳中和的立場與舉措()
    節外因驅動()
    第二節認知轉變()
    第三節應對立場及原則()
    第四節相關舉措()
    第五節現實阻礙()


    第八章印度碳減排立場及措施()
    節氣候變化對印度的影響()
    第二節碳減排基本立場()
    第三節政策和措施()
    第四節主要挑戰()


    第九章中東碳中和:態勢與發展()
    節碳排放概況()
    第二節碳減排態勢()
    第三節特點及啟示()


    第十章拉美國家碳中和目標、舉措及前景()
    節碳中和目標()
    第二節響應碳中和的主要動因()
    第三節具體應對措施()
    第四節挑戰及前景()第十一章中國氣候行動目標演進與實施()
    節目標的提出()
    第二節氣候政策的發展()
    第三節氣候治理演進方向()


    第十二章中國能源領域低碳轉型與行動()
    節能源低碳轉型進程()
    第二節政策導向與基本舉措()
    第三節減排案例分析()
    第四節能源產業碳中和路徑()
    第五節結論與展望()


    第十三章碳中和背景下的中國綠色金融發展()
    節綠色金融發展現狀()
    第二節相關政策與方式()
    第三節問題與挑戰()
    第四節啟示及對策()

    在線試讀
    國際碳中和發展態勢及挑戰本章作者:韓立群,中國現代國際關繫研究院副研究員;趙宏圖,中國現代國際關繫研究院世界經濟所研究員。碳中和概念問世於20世紀90年代末期,初主要是指個體及組織通過購買碳彙、植樹造林等方式實現個體行為及組織活動的綠色環保。目前國際社會熱議的、在全球及國家層面提出的碳中和目標,與全球氣候治理進程密切相關,直接源起於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相關報告和2015年的《巴黎協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表《IPCC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指出,要實現《巴黎協定》規定的21世紀溫升控制在2攝氏度和15攝氏度的目標,分別要求全球在2070年左右和2050年左右實現碳中和。\\[美\\]比爾·蓋茨著,陳召強譯:《氣候經濟與人類未來》,中信出版集團2021年版,前言第14頁。根據《巴黎協定》,2020年是提交“長期低排放發展戰略”的關鍵時間點,提交淨零排放目標的期限年,2021年是《巴黎協定》全面實施之年。UNFCCC,The Paris Agreement,https:unfccint/process-and-meetings/the-paris-agreement/the -paris-agreement目前,隨著歐盟、中國、日本等世界主要經濟體紛紛宣布碳中和目標和減排戰略,越來越多的國家將把碳中和作為提高經濟競爭力的重要抓手,借能源低碳轉型促經濟綠色復蘇。與此同時,“氣候雄心”“零碳競賽”等國際組織也積極響應。從長遠看,全球碳中和行動有著廣泛的社會基礎,有望成為國際氣候行動的重要內容。國際碳中和行動的規模和影響日趨擴大,也將對全球氣候治理乃至國際政治經濟格局產生重要影響。不過,目前全球碳中和行動不對稱性突出,大多數承諾尚停留在政治目標層面,缺少法律手段、技術戰略和政策路徑等的有效支持,全球碳中和願景仍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節問題的由來與演進碳中和簡單來說就是實現人類活動二氧化碳的淨零排放,一般是指人類經濟社會活動所必需的碳排放,通過森林碳彙和其他人工技術或工程手段加以捕集利用或封存,而使排放到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淨增量為零。潘家華:《合理選擇碳減排路徑》,《能源評論》,2021年第3期,第48頁。 在國家或全球層面的碳中和,主要是基於大幅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基礎之上,通過碳捕集與封存、植樹造林等方式吸收剩餘的排放量。碳中和概念問世於20世紀90年代末期,後逐漸在西方流行,由一個前衛概念發展成大眾概念,進而形成碳中和運動。一些環保人士及機構開始計算自己的碳排放量,並通過投資植樹造林等碳中和項目為減緩全球變暖做貢獻。許多國際會議組織者給會議定下了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一些明星、企業和體育賽事等也紛紛打出“碳中和”旗號。早期的碳中和運動也遭到過質疑和反對,但總體上喚起了越來越多的人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視。2006年,《新牛津美國字典》將“碳中和”評為當年年度詞彙。2007年4月相關報道稱,英國柴郡擁有1000多人口的小村莊阿什頓·海耶斯建成英國個“碳中和”村。從國家和全球層面提出的碳中和目標,與全球氣候治理進程的發展變化密切相關。從1972年聯合國召開人類環境會議算起,國際社會為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行動已經經歷了半個世紀。在此期間,國際社會對氣候變化問題的科學和政治認知不斷刷新,圍繞如何解釋和應對氣候變化形成了一繫列理論。今天被廣泛熱議的碳中和淨零排放、氣候中立等概念就是這些理論的發展。全球氣候變化行動主要沿著科學研究、溫升目標、減排安排和行動機制四條主線向前推進,始自1972年的斯德哥爾摩環境大會,彙至2015年的巴黎氣候大會。,相關科學研究的進展影響著公眾認知及全球氣候治理進程。20世紀60年代,有關人類活動造成環境破壞的科學研究不斷增多。1968年,瑞典致信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呼吁就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舉行會議。1972年,首次人類環境會議在斯德哥爾摩舉行,提出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1979年,300多位氣候相關領域的科學家在日內瓦舉行了次世界氣候大會,提出二氧化碳濃度增加將導致地球升溫,溫室氣體與氣候變化的關繫立即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A History of Climate Activities,” https://publicwmoint/en/bulletin/history-climate-activities不過,這時在國際社會還有很多人懷疑氣候變暖學說。1988年,聯合國成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1990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次評估報告,認為溫室氣體濃度升高增強了溫室效應,導致地表升溫。2001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第三份報告,次明確提出,過去50年大部分溫升與人類活動引起的溫室氣體濃度增加有關。2007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第四次報告,將人類活動與氣候變化之間因果關繫的可信度從60%提高到90%,基本等於確認了是人類活動導致氣候變化。2014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五次報告將可信度再次提升到95%,並指出如果繼續排放溫室氣體, 2016~2035年的全球溫度將比1986~2005年升高03~07攝氏度,2081~2100年將升高03~48攝氏度。IPCC,“AR5 Synthesis Report: Climate Change 2014,” https://wwwipccch/report/ar5/syr/《京都議定書》確定的溫室氣體共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六種,其中氟化物升溫效應強,但二氧化碳對全球升溫造成的實際影響,含量也,因此成為減排的主要目標,實現二氧化碳的淨零排放成為溫室氣體減排的首要任務。近15年來,包括遙感、觀測等其他領域技術的迅猛發展,使氣候研究的可信度大為提升,進一步提高了氣候問題的全球關注度。2021年格拉斯哥氣候大會召開前夕,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新報告,再次明確人類活動與氣溫升高之間的關繫,指出溫室氣體排放已經造成了未來幾個世紀到幾千年內“不可逆轉”的損害。第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溫升目標的確定,是氣候變化行動的核心指標和碳中和的目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溫升目標的制定經歷了一個艱苦的過程。在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次評估報告之前,關於氣候變化的研究更多集中在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和大氣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與全球平均氣溫的關繫,呼吁全球關注人為因素導致的氣候變化可能帶來的威脅,但當時沒有足夠的研究基礎確定應該選擇何種指標,以及用什麼樣的具體數值作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終目標。高雲、高翔、張曉華:《全球2℃溫升目標與應對氣候變化長期目標的演進——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巴黎協定〉》,https://dxdoiorg/101016/jeng201701022。在1995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第二份報告之前的數十年裡,國際社會沒有明確和統一的溫升目標。直到1995年第二份報告發布後,歐洲理事會纔在一次決議中指出,要將全球升溫目標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歐盟:《歐盟氣候政策說明》,https://eceuropaeu/clima/sites/clima/files/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因為仍然缺乏廣泛的國際共識和明確的科學支撐,之後簽署的《京都議定書》並沒有將2攝氏度寫入正式文件。到2007年,德國主持召開八國集團首腦會議,希望提出一項溫室氣體減排的新全球框架協議,提出到2050年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不超過2攝氏度的範圍內,由於美國反對,該目標終未能寫入文件。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前夕,國際社會為確定溫升目標進行了大量辯論,終在中美等國的共同推動下,當年的氣候大會首次將2攝氏度寫入決議,2010年坎昆世界氣候大會再次確認該目標。2015年《巴黎協定》簽署,正式將15~2攝氏度目標寫入協議,以國際條約的形式確立了國際社會行動的共同目標。第三,減排安排主要涉及溫室氣體減排的量及時間等安排。1990年,在聯合國環境會議召開的10年之後,第二次世界氣候大會提出,要把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能夠防止對氣候構成人為的危險干擾的水平上。UNFCCC,“The Second World Climate Conference,” https://unfcccint/resource/ccsites/senegal/fact/fs221htm當時的歐共體領銜發達國家在會上提出,到2000年將二氧化碳或未受《蒙特利爾議定書》控制的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量控制在1990年基礎上,這是首次提出明確的減排目標。當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的評估報告細化指出,該目標需要立即把以二氧化碳為主的長壽命溫室氣體人為排放減少60%,甲烷減少15%~20%。IPCC,“The IPCC 1990 and 1992 Assessments,”https://wwwipccch/report/climate-change-the-ipcc-1990-and-1992-assessments/1998年,《京都議定書》簽署,要求附件一國家在2008~2012年期間將協議規定的溫室氣體全面排放量從1990年基礎上減少5%。2007~2009年,八國集團峰會連續多次討論減排目標問題,終在意大利峰會上模糊確定發達國家到2050年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至少減少80%,已經接近於當前各國提出的碳中和目標。2013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五份報告發布,首次提出到2100年實現零排放。2015年,《巴黎協定》對這些目標進行了進一步統籌,第四條款正式提出“在公平的基礎上,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源的人為排放與彙的清除之間的平衡”。至此,全球減排量正式從相對減少發展至歸零,碳中和也被正式以國際公約的形式提出。2018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受《巴黎協定》締約國委托,發布具有戰略意義的《IPCC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指出要實現15攝氏度目標,必須到2050年實現二氧化碳淨零排放;要實現2攝氏度目標,必須到2070年左右實現淨零排放。第四,在行動機制層面重點是確定減排的國際行動原則和方式。1972年聯合國環境大會召開後,各方為設計減排行動進行做出了艱苦卓絕的努力,到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簽署,盡管還存在不少分歧,但在事關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共同行動的大量基本問題上達成了共識,奠定了堅實的基礎。1998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簽署,這是國際社會圍繞減排的份具體實施方案,確立了自上而下的減排原則。但《京都議定書》的落實情況並不盡如人意,許多國家認為應該調整減排的制度安排。到巴黎氣候大會期間確立了新的“自主貢獻原則”,也就是在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基礎上,由各國根據《巴黎協定》提交國家減排的自主貢獻,一般包括減排量和達標時間兩項要素。2015年底,巴黎氣候大會前,有155個國家公布了本國的資助貢獻目標。到2021年,由於《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到期,《巴黎協定》成為國際社會減排的共同遵循,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又再次更新了國家自主減排目標。截至2021年初,有59個國家和地區更新國家減排的自主貢獻目標,國家減排的自主貢獻已經覆蓋了全球總排放量的48%。“Climate Tracker,” https://climateactiontrackerorg/climate-target-update-tracker/綜合來看,碳中和是上述幾條主線融合的結果,體現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進展。其一,碳中和代表了氣候科學的認識。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的《IPCC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指出,要實現二氧化碳淨零排放,僅靠減排是不夠的,還要加強碳彙(二氧化碳的吸收),在土地、能源、工業、建築、交通和城市方面進行“快速而深遠”的轉型。IPCC,“Global Warming of 15 ℃,”https://wwwipccch/sr15/實現碳中和涉及的領域遠遠超過氣候一個方面,所帶動的可能是整個經濟與社會結構的轉型,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一個新的低碳經濟。其二,碳中和與全球溫升目標及減排安排保持高度一致。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五次報告評估,如果將1861~1880年以來的人為二氧化碳累積排放量控制在1000Gt碳當量,到21世紀末有66%的可能實現2攝氏度目標;如果將累積量放寬到1210Gt碳當量,可能性降至50%;放寬到1570Gt碳當量,可能性降至33%。到2011年,人為二氧化碳已經累積排放515Gt碳當量,要實現66%的可能,剩餘空間已經十分有限,需要到2030年將年排放量限制在50Gt碳當量,到2050年在2010年基礎上減少40%~70%,到2100年實現零排放或負排放。IPCC,“AR5 Synthesis Report: Climate Change 2014,” https://wwwipccch/report/ar5/syr/;秦大河等:《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工作組報告的亮點結論》,《氣候變化研究進展》,2014年1月第1期,第1~6頁。其三,碳中和體現了自下而上的新行動機制。根據《巴黎協定》,各國通過自下而上的方式,自願制定碳中和目標,並進行自我約束、自我審查。現實中,一國可以通過多種形式自主對外宣布碳中和目標,包括政治宣言、政府聲明、政策文件、氣候立法,向聯合國提交的正式文件等,其國內自我約束方式也非常多樣化。第二節當前態勢與各方立場2015年12月,各國在《巴黎協定》中承諾,把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控制在較工業化前不超過2攝氏度之內,並爭取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並在2050~2100年實現全球碳中和目標。《巴黎協定》簽訂後,“爭15保2”的溫度升幅控制也成了各個國際組織的工作要點和世界多數經濟體的減排方向,碳中和國際行動影響力不斷擴大。不論是《碳中和聯盟聲明》的多國簽署,“氣候雄心聯盟”的成立,還是“零碳競賽”的展開,越來越多的國際氣候行動敦促世界各國推出碳中和的相關法律和政策。一、全球碳中和行動趨於積極2020年是提交“長期低排放發展戰略”的關鍵時間點,《巴黎協定》鼓勵各締約方在2020年底前提交。UNFCCC,The Paris Agreement,https:unfccint/process-and-meetings/the-paris-agreement/the -paris-agreement在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間,有14個經濟體向聯合國提交了“長期低排放發展戰略”。截至2020年底共有28個締約方國家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交了到2050年的“長期低排放發展戰略”。http://sdgiisdorg/news/unfccc-closes-2020-with-28-long-term-low-emission-development-strategies許多經濟體在“長期低排放發展戰略”中提出了碳中和目標。如歐盟委員會提出到2050年歐洲在全球範圍內率先實現碳中和。與此同時,其他經濟體也紛紛宣布碳中和目標。2020年9月22日,中國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鄭重宣布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此後,日本和韓國等也相繼宣布各自的碳中和目標。目前,除已經實現碳中和的蘇裡南和不丹外,全球有126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了碳中和的目標,大多數經濟體的目標年為2050年,烏拉圭為2030年,哈薩克斯坦為2060年。歐盟在全球國際碳中和行動中總體處於領跑地位。歐洲國家是碳中和行動的主要推動者,一直以來都是低碳發展的先驅者,“碳達峰”“碳中和”等概念都起源於歐洲,《巴黎協定》也是由歐洲先發起的。2018年11月2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一項長期願景,目標是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2019年11月,北歐國家芬蘭、瑞典、挪威、丹麥和冰島五國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簽署的應對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表示,將合力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力度,爭取比世界其他國家更快實現碳中和。2019年12月,歐盟委員會公布“綠色協議”,提出努力實現歐盟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2020年3月,歐盟向聯合國提交長期戰略,進一步確認建立“碳中和大陸”的宏偉目標。在成員國層面,英、法、德等相繼出臺具有法律效力的碳中和目標及戰略。美國氣候立場發生積極變化。2001年6月11日,美國總統布什突然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2014年11月,中美達成氣候協議,美國承諾到2025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26~28個百分點。2015年3月19日,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美國聯邦政府部門在在2025年之前將溫室氣體排放削減40%。2017年6月1日,特朗普正式宣布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將全球氣候治理拖入低潮。不過在州層面,2018年9月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傑裡·布朗簽署了碳中和令,該州還通過一項法律宣布在2045年前實現電力100%可再生。拜登上臺後,著力扭轉特朗普時期消極的氣候政策,宣布重返《巴黎協定》,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積極推動氣候外交,意欲重塑美國的全球氣候治理領導力。亞洲國家減排態度漸趨積極。過去幾十年中,日本煤炭使用穩步增加,特別在福島核事故後對化石能源的需求急劇增長,使日本政府在減排立場上的態度較為消極。日本將2013年排放峰值用於減排基準年,但遠晚於大多數國家的1990年或2005年。安倍晉三在任期間,多次頂住國際社會要求提高2030年目標的壓力。菅義偉上臺後,開始強調采取氣候行動的必要性。2020 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中國鄭重宣布力爭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後,日本和韓國也相繼宣布到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目標。2021年4月22日,菅義偉出席了美國召集的氣候峰會,並表示將強化2030年減排目標,將此前目標在2013年基礎上削減26%提高到40%~45%。多數國際組織支持實現碳中和。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貿組織、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等全球各大領域主要組織或機制,多數對碳中和持積極立場。世界銀行表態支持《巴黎協定》和2050年長期戰略目標,希望通過發展融資、氣候融資等方式,采用各種金融工具改善清潔項目的發展環境,降低新技術應用的資金風險,特別是推動方案試點和規模化應用,擴大清潔能源市場。為此,世界銀行設計了有關國別計劃、技術援助、貸款產品專門項目,幫助各國規劃和實現長期脫碳。《世界銀行2050展望:戰略方向文件——支持各國實現長期去碳化目標》,世界銀行,2020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氣候變化將對各國經濟產生明顯影響,應該通過政策工具來幫助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干事格奧爾基耶娃在一次研討會中表示,碳定價和綠色融資是重要的政策工具,要重視對碳稅等工具的應用。克裡斯塔利娜·格奧爾基耶娃:《實現綠色的經濟復蘇應對氣候變化的經濟效益》,https://wwwimforg/zh/News/Articles/2021/04/15/sp041521-securing-a-green-recovery。除蘋果、亞馬遜、杜邦等國際知名企業外,道達爾、英國石油公司、殼牌等國際石油公司也紛紛制定碳中和或減排目標。為配合歐盟在2050年實現淨零碳排放的目標,英國石油公司、殼牌、道達爾等加速向綜合能源公司轉變。2019年,在英國石油公司向公眾發布的能源統計中,“二氧化碳排放”這一統計項首次被提到了顯眼的位置。李宗瀚、王建良、馮連勇:《“碳中和”博弈裡的中國機遇》,《能源》,2021年3月16日。英國石油公司、雷普索爾、殼牌、康菲、道達爾、埃尼、挪威石油公司等都提出2050年碳中和或淨零排放目標。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也提出到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2020年1月,丹麥能源公司Orsted將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的計劃提前至2025年。2021年3月,英國石油公司宣布,將在2050年之前將……

    國際碳中和發展態勢及挑戰本章作者:韓立群,中國現代國際關繫研究院副研究員;趙宏圖,中國現代國際關繫研究院世界經濟所研究員。碳中和概念問世於20世紀90年代末期,初主要是指個體及組織通過購買碳彙、植樹造林等方式實現個體行為及組織活動的綠色環保。目前國際社會熱議的、在全球及國家層面提出的碳中和目標,與全球氣候治理進程密切相關,直接源起於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相關報告和2015年的《巴黎協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表《IPCC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指出,要實現《巴黎協定》規定的21世紀溫升控制在2攝氏度和15攝氏度的目標,分別要求全球在2070年左右和2050年左右實現碳中和。\\[美\\]比爾·蓋茨著,陳召強譯:《氣候經濟與人類未來》,中信出版集團2021年版,前言第14頁。根據《巴黎協定》,2020年是提交“長期低排放發展戰略”的關鍵時間點,提交淨零排放目標的期限年,2021年是《巴黎協定》全面實施之年。UNFCCC,The Paris Agreement,https:unfccint/process-and-meetings/the-paris-agreement/the -paris-agreement目前,隨著歐盟、中國、日本等世界主要經濟體紛紛宣布碳中和目標和減排戰略,越來越多的國家將把碳中和作為提高經濟競爭力的重要抓手,借能源低碳轉型促經濟綠色復蘇。與此同時,“氣候雄心”“零碳競賽”等國際組織也積極響應。從長遠看,全球碳中和行動有著廣泛的社會基礎,有望成為國際氣候行動的重要內容。國際碳中和行動的規模和影響日趨擴大,也將對全球氣候治理乃至國際政治經濟格局產生重要影響。不過,目前全球碳中和行動不對稱性突出,大多數承諾尚停留在政治目標層面,缺少法律手段、技術戰略和政策路徑等的有效支持,全球碳中和願景仍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節問題的由來與演進碳中和簡單來說就是實現人類活動二氧化碳的淨零排放,一般是指人類經濟社會活動所必需的碳排放,通過森林碳彙和其他人工技術或工程手段加以捕集利用或封存,而使排放到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淨增量為零。潘家華:《合理選擇碳減排路徑》,《能源評論》,2021年第3期,第48頁。 在國家或全球層面的碳中和,主要是基於大幅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基礎之上,通過碳捕集與封存、植樹造林等方式吸收剩餘的排放量。碳中和概念問世於20世紀90年代末期,後逐漸在西方流行,由一個前衛概念發展成大眾概念,進而形成碳中和運動。一些環保人士及機構開始計算自己的碳排放量,並通過投資植樹造林等碳中和項目為減緩全球變暖做貢獻。許多國際會議組織者給會議定下了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一些明星、企業和體育賽事等也紛紛打出“碳中和”旗號。早期的碳中和運動也遭到過質疑和反對,但總體上喚起了越來越多的人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視。2006年,《新牛津美國字典》將“碳中和”評為當年年度詞彙。2007年4月相關報道稱,英國柴郡擁有1000多人口的小村莊阿什頓·海耶斯建成英國個“碳中和”村。從國家和全球層面提出的碳中和目標,與全球氣候治理進程的發展變化密切相關。從1972年聯合國召開人類環境會議算起,國際社會為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行動已經經歷了半個世紀。在此期間,國際社會對氣候變化問題的科學和政治認知不斷刷新,圍繞如何解釋和應對氣候變化形成了一繫列理論。今天被廣泛熱議的碳中和淨零排放、氣候中立等概念就是這些理論的發展。全球氣候變化行動主要沿著科學研究、溫升目標、減排安排和行動機制四條主線向前推進,始自1972年的斯德哥爾摩環境大會,彙至2015年的巴黎氣候大會。,相關科學研究的進展影響著公眾認知及全球氣候治理進程。20世紀60年代,有關人類活動造成環境破壞的科學研究不斷增多。1968年,瑞典致信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呼吁就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舉行會議。1972年,首次人類環境會議在斯德哥爾摩舉行,提出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1979年,300多位氣候相關領域的科學家在日內瓦舉行了次世界氣候大會,提出二氧化碳濃度增加將導致地球升溫,溫室氣體與氣候變化的關繫立即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A History of Climate Activities,” https://publicwmoint/en/bulletin/history-climate-activities不過,這時在國際社會還有很多人懷疑氣候變暖學說。1988年,聯合國成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1990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次評估報告,認為溫室氣體濃度升高增強了溫室效應,導致地表升溫。2001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第三份報告,次明確提出,過去50年大部分溫升與人類活動引起的溫室氣體濃度增加有關。2007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第四次報告,將人類活動與氣候變化之間因果關繫的可信度從60%提高到90%,基本等於確認了是人類活動導致氣候變化。2014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五次報告將可信度再次提升到95%,並指出如果繼續排放溫室氣體, 2016~2035年的全球溫度將比1986~2005年升高03~07攝氏度,2081~2100年將升高03~48攝氏度。IPCC,“AR5 Synthesis Report: Climate Change 2014,” https://wwwipccch/report/ar5/syr/《京都議定書》確定的溫室氣體共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六種,其中氟化物升溫效應強,但二氧化碳對全球升溫造成的實際影響,含量也,因此成為減排的主要目標,實現二氧化碳的淨零排放成為溫室氣體減排的首要任務。近15年來,包括遙感、觀測等其他領域技術的迅猛發展,使氣候研究的可信度大為提升,進一步提高了氣候問題的全球關注度。2021年格拉斯哥氣候大會召開前夕,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新報告,再次明確人類活動與氣溫升高之間的關繫,指出溫室氣體排放已經造成了未來幾個世紀到幾千年內“不可逆轉”的損害。第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溫升目標的確定,是氣候變化行動的核心指標和碳中和的目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溫升目標的制定經歷了一個艱苦的過程。在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次評估報告之前,關於氣候變化的研究更多集中在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和大氣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與全球平均氣溫的關繫,呼吁全球關注人為因素導致的氣候變化可能帶來的威脅,但當時沒有足夠的研究基礎確定應該選擇何種指標,以及用什麼樣的具體數值作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終目標。高雲、高翔、張曉華:《全球2℃溫升目標與應對氣候變化長期目標的演進——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巴黎協定〉》,https://dxdoiorg/101016/jeng201701022。在1995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第二份報告之前的數十年裡,國際社會沒有明確和統一的溫升目標。直到1995年第二份報告發布後,歐洲理事會纔在一次決議中指出,要將全球升溫目標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歐盟:《歐盟氣候政策說明》,https://eceuropaeu/clima/sites/clima/files/eu_climate_policy_explained_zhpdf。因為仍然缺乏廣泛的國際共識和明確的科學支撐,之後簽署的《京都議定書》並沒有將2攝氏度寫入正式文件。到2007年,德國主持召開八國集團首腦會議,希望提出一項溫室氣體減排的新全球框架協議,提出到2050年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不超過2攝氏度的範圍內,由於美國反對,該目標終未能寫入文件。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前夕,國際社會為確定溫升目標進行了大量辯論,終在中美等國的共同推動下,當年的氣候大會首次將2攝氏度寫入決議,2010年坎昆世界氣候大會再次確認該目標。2015年《巴黎協定》簽署,正式將15~2攝氏度目標寫入協議,以國際條約的形式確立了國際社會行動的共同目標。第三,減排安排主要涉及溫室氣體減排的量及時間等安排。1990年,在聯合國環境會議召開的10年之後,第二次世界氣候大會提出,要把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能夠防止對氣候構成人為的危險干擾的水平上。UNFCCC,“The Second World Climate Conference,” https://unfcccint/resource/ccsites/senegal/fact/fs221htm當時的歐共體領銜發達國家在會上提出,到2000年將二氧化碳或未受《蒙特利爾議定書》控制的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量控制在1990年基礎上,這是首次提出明確的減排目標。當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的評估報告細化指出,該目標需要立即把以二氧化碳為主的長壽命溫室氣體人為排放減少60%,甲烷減少15%~20%。IPCC,“The IPCC 1990 and 1992 Assessments,”https://wwwipccch/report/climate-change-the-ipcc-1990-and-1992-assessments/1998年,《京都議定書》簽署,要求附件一國家在2008~2012年期間將協議規定的溫室氣體全面排放量從1990年基礎上減少5%。2007~2009年,八國集團峰會連續多次討論減排目標問題,終在意大利峰會上模糊確定發達國家到2050年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至少減少80%,已經接近於當前各國提出的碳中和目標。2013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五份報告發布,首次提出到2100年實現零排放。2015年,《巴黎協定》對這些目標進行了進一步統籌,第四條款正式提出“在公平的基礎上,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源的人為排放與彙的清除之間的平衡”。至此,全球減排量正式從相對減少發展至歸零,碳中和也被正式以國際公約的形式提出。2018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受《巴黎協定》締約國委托,發布具有戰略意義的《IPCC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指出要實現15攝氏度目標,必須到2050年實現二氧化碳淨零排放;要實現2攝氏度目標,必須到2070年左右實現淨零排放。第四,在行動機制層面重點是確定減排的國際行動原則和方式。1972年聯合國環境大會召開後,各方為設計減排行動進行做出了艱苦卓絕的努力,到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簽署,盡管還存在不少分歧,但在事關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共同行動的大量基本問題上達成了共識,奠定了堅實的基礎。1998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簽署,這是國際社會圍繞減排的份具體實施方案,確立了自上而下的減排原則。但《京都議定書》的落實情況並不盡如人意,許多國家認為應該調整減排的制度安排。到巴黎氣候大會期間確立了新的“自主貢獻原則”,也就是在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基礎上,由各國根據《巴黎協定》提交國家減排的自主貢獻,一般包括減排量和達標時間兩項要素。2015年底,巴黎氣候大會前,有155個國家公布了本國的資助貢獻目標。到2021年,由於《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到期,《巴黎協定》成為國際社會減排的共同遵循,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又再次更新了國家自主減排目標。截至2021年初,有59個國家和地區更新國家減排的自主貢獻目標,國家減排的自主貢獻已經覆蓋了全球總排放量的48%。“Climate Tracker,” https://climateactiontrackerorg/climate-target-update-tracker/綜合來看,碳中和是上述幾條主線融合的結果,體現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進展。其一,碳中和代表了氣候科學的認識。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布的《IPCC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指出,要實現二氧化碳淨零排放,僅靠減排是不夠的,還要加強碳彙(二氧化碳的吸收),在土地、能源、工業、建築、交通和城市方面進行“快速而深遠”的轉型。IPCC,“Global Warming of 15 ℃,”https://wwwipccch/sr15/實現碳中和涉及的領域遠遠超過氣候一個方面,所帶動的可能是整個經濟與社會結構的轉型,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一個新的低碳經濟。其二,碳中和與全球溫升目標及減排安排保持高度一致。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五次報告評估,如果將1861~1880年以來的人為二氧化碳累積排放量控制在1000Gt碳當量,到21世紀末有66%的可能實現2攝氏度目標;如果將累積量放寬到1210Gt碳當量,可能性降至50%;放寬到1570Gt碳當量,可能性降至33%。到2011年,人為二氧化碳已經累積排放515Gt碳當量,要實現66%的可能,剩餘空間已經十分有限,需要到2030年將年排放量限制在50Gt碳當量,到2050年在2010年基礎上減少40%~70%,到2100年實現零排放或負排放。IPCC,“AR5 Synthesis Report: Climate Change 2014,” https://wwwipccch/report/ar5/syr/;秦大河等:《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工作組報告的亮點結論》,《氣候變化研究進展》,2014年1月第1期,第1~6頁。其三,碳中和體現了自下而上的新行動機制。根據《巴黎協定》,各國通過自下而上的方式,自願制定碳中和目標,並進行自我約束、自我審查。現實中,一國可以通過多種形式自主對外宣布碳中和目標,包括政治宣言、政府聲明、政策文件、氣候立法,向聯合國提交的正式文件等,其國內自我約束方式也非常多樣化。第二節當前態勢與各方立場2015年12月,各國在《巴黎協定》中承諾,把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控制在較工業化前不超過2攝氏度之內,並爭取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並在2050~2100年實現全球碳中和目標。《巴黎協定》簽訂後,“爭15保2”的溫度升幅控制也成了各個國際組織的工作要點和世界多數經濟體的減排方向,碳中和國際行動影響力不斷擴大。不論是《碳中和聯盟聲明》的多國簽署,“氣候雄心聯盟”的成立,還是“零碳競賽”的展開,越來越多的國際氣候行動敦促世界各國推出碳中和的相關法律和政策。一、全球碳中和行動趨於積極2020年是提交“長期低排放發展戰略”的關鍵時間點,《巴黎協定》鼓勵各締約方在2020年底前提交。UNFCCC,The Paris Agreement,https:unfccint/process-and-meetings/the-paris-agreement/the -paris-agreement在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間,有14個經濟體向聯合國提交了“長期低排放發展戰略”。截至2020年底共有28個締約方國家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交了到2050年的“長期低排放發展戰略”。http://sdgiisdorg/news/unfccc-closes-2020-with-28-long-term-low-emission-development-strategies許多經濟體在“長期低排放發展戰略”中提出了碳中和目標。如歐盟委員會提出到2050年歐洲在全球範圍內率先實現碳中和。與此同時,其他經濟體也紛紛宣布碳中和目標。2020年9月22日,中國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鄭重宣布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此後,日本和韓國等也相繼宣布各自的碳中和目標。目前,除已經實現碳中和的蘇裡南和不丹外,全球有126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了碳中和的目標,大多數經濟體的目標年為2050年,烏拉圭為2030年,哈薩克斯坦為2060年。歐盟在全球國際碳中和行動中總體處於領跑地位。歐洲國家是碳中和行動的主要推動者,一直以來都是低碳發展的先驅者,“碳達峰”“碳中和”等概念都起源於歐洲,《巴黎協定》也是由歐洲先發起的。2018年11月2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一項長期願景,目標是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2019年11月,北歐國家芬蘭、瑞典、挪威、丹麥和冰島五國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簽署的應對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表示,將合力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力度,爭取比世界其他國家更快實現碳中和。2019年12月,歐盟委員會公布“綠色協議”,提出努力實現歐盟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2020年3月,歐盟向聯合國提交長期戰略,進一步確認建立“碳中和大陸”的宏偉目標。在成員國層面,英、法、德等相繼出臺具有法律效力的碳中和目標及戰略。美國氣候立場發生積極變化。2001年6月11日,美國總統布什突然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2014年11月,中美達成氣候協議,美國承諾到2025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26~28個百分點。2015年3月19日,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美國聯邦政府部門在在2025年之前將溫室氣體排放削減40%。2017年6月1日,特朗普正式宣布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將全球氣候治理拖入低潮。不過在州層面,2018年9月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傑裡·布朗簽署了碳中和令,該州還通過一項法律宣布在2045年前實現電力100%可再生。拜登上臺後,著力扭轉特朗普時期消極的氣候政策,宣布重返《巴黎協定》,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積極推動氣候外交,意欲重塑美國的全球氣候治理領導力。亞洲國家減排態度漸趨積極。過去幾十年中,日本煤炭使用穩步增加,特別在福島核事故後對化石能源的需求急劇增長,使日本政府在減排立場上的態度較為消極。日本將2013年排放峰值用於減排基準年,但遠晚於大多數國家的1990年或2005年。安倍晉三在任期間,多次頂住國際社會要求提高2030年目標的壓力。菅義偉上臺後,開始強調采取氣候行動的必要性。2020 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中國鄭重宣布力爭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後,日本和韓國也相繼宣布到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目標。2021年4月22日,菅義偉出席了美國召集的氣候峰會,並表示將強化2030年減排目標,將此前目標在2013年基礎上削減26%提高到40%~45%。多數國際組織支持實現碳中和。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貿組織、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等全球各大領域主要組織或機制,多數對碳中和持積極立場。世界銀行表態支持《巴黎協定》和2050年長期戰略目標,希望通過發展融資、氣候融資等方式,采用各種金融工具改善清潔項目的發展環境,降低新技術應用的資金風險,特別是推動方案試點和規模化應用,擴大清潔能源市場。為此,世界銀行設計了有關國別計劃、技術援助、貸款產品專門項目,幫助各國規劃和實現長期脫碳。《世界銀行2050展望:戰略方向文件——支持各國實現長期去碳化目標》,世界銀行,2020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氣候變化將對各國經濟產生明顯影響,應該通過政策工具來幫助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干事格奧爾基耶娃在一次研討會中表示,碳定價和綠色融資是重要的政策工具,要重視對碳稅等工具的應用。克裡斯塔利娜·格奧爾基耶娃:《實現綠色的經濟復蘇應對氣候變化的經濟效益》,https://wwwimforg/zh/News/Articles/2021/04/15/sp041521-securing-a-green-recovery。除蘋果、亞馬遜、杜邦等國際知名企業外,道達爾、英國石油公司、殼牌等國際石油公司也紛紛制定碳中和或減排目標。為配合歐盟在2050年實現淨零碳排放的目標,英國石油公司、殼牌、道達爾等加速向綜合能源公司轉變。2019年,在英國石油公司向公眾發布的能源統計中,“二氧化碳排放”這一統計項首次被提到了顯眼的位置。李宗瀚、王建良、馮連勇:《“碳中和”博弈裡的中國機遇》,《能源》,2021年3月16日。英國石油公司、雷普索爾、殼牌、康菲、道達爾、埃尼、挪威石油公司等都提出2050年碳中和或淨零排放目標。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也提出到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2020年1月,丹麥能源公司Orsted將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的計劃提前至2025年。2021年3月,英國石油公司宣布,將在2050年之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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