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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糧問題專項審計典型案例
    該商品所屬分類:經濟 -> 經濟
    【市場價】
    971-1408
    【優惠價】
    607-880
    【作者】 雲南省審計廳 
    【所屬類別】 圖書  經濟  經濟學理論  其他經濟學理論 
    【出版社】中國市場出版社 
    【ISBN】9787509224281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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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紙質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09224281
    作者:雲南省審計廳

    出版社:中國市場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3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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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特色

    編輯推薦

    ★★巡視和審計融合,以案釋紀,以案明紀★★


    ★★來自一線的涉糧國企、糧食主管部門審計實務工具書★★


    案情描述 問題環節 問題定性 法規依據 審計效果和啟示


     


    ◆為涉糧主體、相關審計人員開展糧食問題專項審計工作提供有效參考


    ◆為涉糧企業嚴肅法規紀律、嚴格財務管理、健全內部控制等提供有益借鋻


    ◆為糧食主管部門落實落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主管監管責任提供合規建議


    ◆為相關紀律檢查、巡視督查、審計等部門開展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提供工作思路

     
    內容簡介
    ★涉及糧食企業購銷、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糧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等7大方面問題
    ◆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方面
    ◆糧食收購入庫環節
    ◆糧食儲存環節
    ◆糧食銷售出庫環節
    ◆糧食輪換環節
    ◆補貼申報環節
    ◆其他方面
    ★總結203種違法違規違紀涉糧問題表現形式

    涉及糧食企業購銷、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糧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等7大方面問題


    ◆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方面


    ◆糧食收購入庫環節


    ◆糧食儲存環節


    ◆糧食銷售出庫環節


    ◆糧食輪換環節


    ◆補貼申報環節


    ◆其他方面


    總結203種違法違規違紀涉糧問題表現形式


    梳理153條涉糧問題定性的具體法規依據


    全面剖析109起涉糧企業和糧食主管部門專項審計典型案例


    案情描述 問題涉及環節 問題定性 定性法規依據 審計效果和啟示


    涉及糧食企業購銷、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糧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等7大方面問題


    ◆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方面


    ◆糧食收購入庫環節


    ◆糧食儲存環節


    ◆糧食銷售出庫環節


    ◆糧食輪換環節


    ◆補貼申報環節


    ◆其他方面


    總結203種違法違規違紀涉糧問題表現形式


    梳理153條涉糧問題定性的具體法規依據


    全面剖析109起涉糧企業和糧食主管部門專項審計典型案例


    案情描述 問題涉及環節 問題定性 定性法規依據 審計效果和啟示

    目錄
    部分常見問題表現形式及定性依據
    一、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方面
    (一)儲備糧輪換任務未完成、空倉期超期
    (二)政策性與經營性業務未分開
    (三)未經批準擅自動用儲備糧,影響糧食安全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五)未按要求使用智能化管理繫統
    二、收購入庫環節
    (一)采購入庫業務附件不完整,白條入賬
    (二)虛增收購入庫數量,虛假驗收結算
    (三)以糧食收購業務為由套取貸款,挪用專項資金
    (四)公款私存、坐支現金用於糧食收購業務、企業經營支出等
    (五)未落實糧食收購入庫的質量檢驗工作
    (六)主管部門監管問題

    部分常見問題表現形式及定性依據


    一、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方面


    (一)儲備糧輪換任務未完成、空倉期超期


    (二)政策性與經營性業務未分開


    (三)未經批準擅自動用儲備糧,影響糧食安全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五)未按要求使用智能化管理繫統


    二、收購入庫環節


    (一)采購入庫業務附件不完整,白條入賬


    (二)虛增收購入庫數量,虛假驗收結算


    (三)以糧食收購業務為由套取貸款,挪用專項資金


    (四)公款私存、坐支現金用於糧食收購業務、企業經營支出等


    (五)未落實糧食收購入庫的質量檢驗工作


    (六)主管部門監管問題


    三、儲存環節


    (一)糧食儲備規模不足


    (二)倉儲管理違規,存在超儲、混儲的情況


    (三)超定額損耗


    (四)未及時輪出質量檢測不合格的儲備糧


    (五)未對儲備糧投保


    (六)倉庫內糧油儲存量賬實不符


    (七)未落實糧食儲備的質量檢驗工作


    (八)糧倉管理存在安全隱患,影響糧食安全


    四、銷售出庫環節


    (一)隱瞞銷售收入,貪污公款


    (二)虛構交易獲利


    (三)費用列支附件不完整


    (四)成本列支不準確


    (五)未落實糧食銷售出庫的質量檢驗工作


    五、糧食輪換環節


    (一)以陳糧頂新糧


    (二)虛假輪換


    (三)未上繳輪換價差收益


    (四)主管部門監管問題


    六、補貼申報環節


    (一)騙取貸款資金及利息補貼


    (二)騙取保管費補貼


    (三)騙取輪換費補貼


    (四)騙取輪換價差補貼


    七、其他方面


    (一)列支個人費用


    (二)不相容職務未分離


    (三)違反財經紀律


    (四)資金歸集及拆借違規


    (五)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


    (六)管理違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七)政策性糧食收購貸款資金未封閉運行


    (八)專項資金撥付及管理存在問題


    (九)招標流程違規


    (十)違規進行賬務處理,操縱利潤


    (十一)內控管理制度缺失


    第二部分雲南省典型案例


    案例1 虛構糧食輪換購銷業務,騙取儲備糧貸款、財政貼息資金


    案例2 未實際履行儲備義務,騙取補貼資金


    案例3 儲備庫騙取省級糧食補助資金等


    案例4 采購環節質量審核把關不嚴,儲備原糧超定額損耗


    案例5 某集團公司私刻公章騙取財政補貼


    案例6 巡審融合強覆蓋,合力監督挖“碩鼠”


    案例7 “權力”的糧食儲備庫主任


    案例8 糧食儲備企業充當地方政府“隱性融資平臺”,虛假招投標、公款喫喝等


    案例9 審計出手,揪出“靠糧喫糧”和以糧謀私的“碩鼠”


    案例10 糧食企業主要負責人違法違紀,監管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


    案例11 “靠糧喫糧”、上下串通,蠶食國有企業


    案例12 某糧食物流公司董事長重復領取目標考核獎


    案例13 某公司以召開專家咨詢會的名義報銷費用套取資金且去向不明


    案例14 深挖細查,守住財經紀律“紅線”


    案例15 撥款審核把關不嚴,糧食“錢袋子”松了


    案例16 “被多領”的儲備費用


    案例17 小異常牽出大問題


    案例18 母公司違規核銷其控股子公司借款利息造成國有權益損失


    案例19 糧油公司某中心糧庫輪換糧食數量質量存在控制環節薄弱問題


    案例20 某糧食收儲企業違規集資、“靠糧喫糧”


    案例21 巡審結合,高效監督


    案例22 “糧耗子”多種手法貪食國有資產


    案例23 糧食局私設“小金庫”、違規在下屬企業領取值班費,糧食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案例24 虛假的辦公用品費及車輛修理費


    案例25 某糧油貿易公司虛增成本、虛假輪換騙取財政補貼


    案例26 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未監督涉糧企業嚴格執行政策性職能與經營性職能分開


    案例27 從“糧食之瘡”看加強國有企業監督的必要性


    案例28 審計出擊,深挖糧庫“蛀蟲”捍衛糧食安全


    案例29 某糧食公司違規集資、虛假調整賬務


    案例30 建設項目串通投標、虛列支出掛賬等


    案例31 長期不受審計監督單位的“亂像”


    案例32 某糧食公司未按要求執行糧食質量檢測、未完成儲備任務


    案例33 使用各種手段違規套取財政資金


    案例34 主管部門利用下屬企業“行便利”


    案例35 虛背後的故事


    案例36 深挖細查,揪出藏在糧倉裡的“小金庫”


    案例37 嚴審細查,整治糧食購銷亂像


    案例38 死灰復燃的“小金庫”背後


    案例39 虛假業務現形記


    案例40 糧庫“碩鼠”現形記


    案例41 一張收據揭開的貪腐面紗


    案例42 某糧儲公司以陳頂新賺差價,擅自動用儲備糧


    案例43 富了和尚,窮了寺廟


    案例44 某糧食局私設“小金庫”挪用公款


    案例45 零容忍清“碩鼠”,守護大國糧倉


    案例46 貫通融合監督顯威 深挖糧食購銷領域腐敗


    案例47 虛假輪換儲備糧騙取財政資金


    案例48 某糧食企業違規出借資金、私設“小金庫”挪用公款


    案例49 巡審聯動抓“碩鼠”  揭開迷失的“糧心”案


    案例50 關注資金流向,確保糧食資金安全


    案例51 巡審聯動、紀審結合出實效


    案例52 超過架空期輪入儲備糧,多收保管費等


    案例53 糧食輪換以陳頂新、以不公允價格開展關聯交易等


    案例54 虛報糧食數量騙取財政補貼


    案例55 用審計力量督促涉糧企業規範發展


    案例56 發揮審計效能,劍指“微腐敗”


    案例57 虛假輪換業務,騙取財政補貼


    案例58 用審計力量築牢糧食“安全堤”


    案例59 “靠糧喫糧”的“碩鼠窩”


    案例60 騙補貼套資金謀私利,黨建融合審計出實效


    案例61 虛假購銷,套取財政補貼


    案例62 從“糧人”變“蛀蟲”


    案例63 存量資金未及時上繳財政並多領取貸款利息補貼


    案例64 糧食企業通過變造合同、重復申領、虛構業務等騙取財政補貼和資金


    案例65 隱藏在連號發貨單背後的“糧鼠”


    案例66 某縣糧油公司騙取財政補貼、挪用專項資金等


    案例67 某縣糧油公司未執行專倉存儲、騙取財政補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


    案例68 儲糧設施存在安全隱患,虛構糧食交易,違規攤派費用等


    案例69 通過資金體外循環的違規線索查出多人涉案私設“小金庫”


    案例70 某縣糧油公司政策性與經營性業務未分離、向無證經營者采購糧食等


    案例71 糧食安全關乎執政根基,政府補貼成為“唐僧肉”


    案例72 築牢儲備糧安全防線,審計在行動


    案例73 以陳頂新入庫,騙取財政補貼


    案例74 糧食局違規在下屬企業報銷費用


    案例75 糧食輪換中的以陳頂新問題


    案例76 糧食領域整頓違法違紀案例


    案例77 發揮審計效能,守護糧食安全


    案例78 上下聯動、信息共享,有效提高審計質效


    案例79 糧食歷險記


    案例80 從一張“干淨”的出庫單揪出糧食“蛀蟲”


    案例81 善作善成,讓“靠糧喫糧”的碩鼠“無處遁形”


    案例82 某糧食企業向無證經營者采購糧食、騙取財政補貼等


    案例83 涉糧巡審結合,推進監督協同高效


    案例84 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合同規定,形成資金和糧食流失風險


    案例85 充分利用銀行查詢平臺為審計服務


    案例86 虛構交易掩蓋虧庫,騙取價差補助


    案例87 某縣糧食購銷公司騙取政府儲備糧輪換價差虧損補貼


    案例88 某糧食企業私設“小金庫”、未嚴格執行儲備糧出入庫檢測要求


    案例89 心懷“國之大者”,審計助力守護糧食安全


    案例90 以儲備糧輪換騙取財政資金


    案例91 儲備糧入庫價格隱藏貓膩,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有漏洞


    案例92 某市糧食局涉糧問題專項審計綜合案例


    案例93 糧食收儲輪換中以陳頂新


    案例94 某縣收儲公司未完成收儲任務、未充分利用智能繫統


    案例95 政策性業務與經營性業務未分離、儲備糧未輪換騙取財政補貼等


    案例96 某糧食企業騙取糧油輪換費、保管費、利息補貼等


    案例97 州級儲備糧在縣市間規模調增及調減的差價未及時進行清算並上繳糧食風險基金專戶


    案例98 糧油公司虛開發票獲取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


    案例99 糧油公司損益核算不實、賬務處理有誤等


    案例100 糧食局長期占用下屬企業車輛,挪用改制經費用於單位行政支出


    案例101 糧食收儲企業違規出借資金、未對儲備糧投保等


    案例102 糧油公司未對儲備糧投保、未嚴格執行儲備糧出入庫檢測要求等


    案例103 審計慧眼捉“糧耗子”


    案例104 糧油公司虛構交易騙取資金、違規入股關聯企業


    案例105 小縣城,糧食問題無小事


    案例106 糧油公司違規騙取項目貸款貼息資金


    案例107 深挖細查涉糧問題,守好群眾“糧袋子”


    案例108 審計出擊,斬斷伸向“糧倉”的“黑手”


    案例109 某糧油公司未經批準擅自輪換、騙取財政補貼


    第三部分名詞釋義


    一、升溢糧


    二、損耗糧


    三、轉圈糧


    四、空氣糧


    五、托市糧


    六、等級糧

    前言
    前 言

    悠悠萬事,喫飯為大。糧食事關國運民生,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糧食安全是戰略問題,必須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糧食安全的一繫列重要講話和批示指示精神,堅決落實國家總體安全觀和糧食安全戰略,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根據中央紀委和省紀委關於開展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的要求,雲南省審計廳組織全省審計機關和內審人員共1?000餘人對全省146個糧食主管部門、191戶國有涉糧企業進行了專項審計。通過審計,繫統揭示了全省糧食安全隱患突出、靠糧喫糧問題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反映出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繫統政治站位不高、人民立場不穩、管理體制不順、責任落實不力,問題觸目驚心、教訓極其深刻。

    前  言


     


    悠悠萬事,喫飯為大。糧食事關國運民生,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糧食安全是戰略問題,必須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糧食安全的一繫列重要講話和批示指示精神,堅決落實國家總體安全觀和糧食安全戰略,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根據中央紀委和省紀委關於開展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的要求,雲南省審計廳組織全省審計機關和內審人員共1?000餘人對全省146個糧食主管部門、191戶國有涉糧企業進行了專項審計。通過審計,繫統揭示了全省糧食安全隱患突出、靠糧喫糧問題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反映出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繫統政治站位不高、人民立場不穩、管理體制不順、責任落實不力,問題觸目驚心、教訓極其深刻。


    為充分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雲南省審計廳以2021—2022年涉糧問題專項審計問題為基礎,在全省征集涉糧審計案例,整理編制了這本《涉糧問題專項審計典型案例》。本書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從糧食收購入庫、存儲、輪換、銷售出庫、補貼申報、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等方面總結糧食領域常見問題表現形式及問題定性依據;二是從案情描述、問題環節、問題定性、定性依據、效果與啟示等方面深入分析了109個雲南省涉糧問題典型案例。


    本書結構清晰,內容完整,對糧食領域違紀違規違法問題的梳理與研究分析是創新性的探索,為涉糧主體開展糧食問題專項審計提供了參考,也為相關糧食主管部門、涉糧企業嚴肅法規紀律、嚴格財務管理、健全內部控制,落實落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主管監管主體責任提供了有益借鋻。


    本書通俗易懂,可讀性強,希望能夠對廣大審計人員和糧食工作者的工作有所幫助。


    限於時間和精力,書中難免存在疏漏與不完善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雲南省審計廳


     

    在線試讀
    案例10  糧食企業主要負責人違法違紀,監管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

    案例分析
    案情描述(1):未按合同約定收取糧食保管費及合同違約金,導致國有資產收益流失,涉及金額533.。2013—2020年度,A市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總經理擅自口頭決定,免除已銷售未按期提貨儲備糧839.42萬公斤的超期保管費用170.、違約金362.(累計超期3?402天),導致國有資產收益流失。
    問題環節:其他方面。
    問題定性:濫用職權。
    定性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0〕17號)“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及基本程序……(九)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應當以會議的形式,對職責權限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的規定。
    案情描述(2):違規發放補貼、無依據接待、白條報銷費用等,涉及金額130.。2013年1月至2021年9月,A市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違規發放補貼及實物48.;無接待函、接待清單、菜單等相關依據,報銷住宿費、餐費、生活費、禮品共計82.。
    問題環節: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方面。
    問題定性: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報銷招待費。

    案例10  糧食企業主要負責人違法違紀,監管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


     


    案例分析


    案情描述(1):未按合同約定收取糧食保管費及合同違約金,導致國有資產收益流失,涉及金額533.412013—2020年度,A市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總經理擅自口頭決定,免除已銷售未按期提貨儲備糧839.42萬公斤的超期保管費用170.、違約金362.(累計超期3?402天),導致國有資產收益流失。


    問題環節:其他方面。


    問題定性:濫用職權。


    定性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0〕17號)“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及基本程序……(九)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應當以會議的形式,對職責權限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的規定。


    案情描述(2):違規發放補貼、無依據接待、白條報銷費用等,涉及金額130.502013年1月至2021年9月,A市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違規發放補貼及實物48.;無接待函、接待清單、菜單等相關依據,報銷住宿費、餐費、生活費、禮品共計82.。


    問題環節: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方面。


    問題定性: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報銷招待費。


    定性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央六項禁令“4.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各地各部門不準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省總工會辦公室嚴格執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辦發〔2015〕2號)“二、開支規定(一)逢年過節發放慰問品經費的開支,國家法定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工會可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發放標準每人每次不超過”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二十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範圍”、第六十三條“……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條例執行”的規定。


    案情描述(3):未完成儲備糧輪換任務,虛報、套取輪換費用38.862013—2017年度,A市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在未完成儲備糧輪換出庫任務210.99萬公斤的情況下,虛報、套取輪換費用38.。


    問題環節:糧食輪換環節;補貼申報環節。


    問題定性:騙取財政補貼。


    定性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州人民政府批轉州糧食局關於州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發〔2004〕60號)第二十七條“……實行委托收購(銷售)的承儲企業必須按規定的品種、數量、價格和時間要求完成收儲和銷售任務”、第三十六條“承儲企業必須加強財務管理,正確反映補貼收入……企業不得虛列、多列補貼收入,套取財政補貼資金……”、第四十一條“……儲存企業必須在年度內完成輪換任務……”、第五十九條“各縣(市)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的規定。


    案情描述(4):儲備糧出庫超過出庫檢驗有效期間,未按規定重新檢驗。2014—2021年度,A市涉糧企業負責儲存的儲備糧合計739.11萬公斤超過正常儲存年限,在銷售出庫時,檢驗報告已過3個月有效期,未按規定重新檢驗。


    問題環節:銷售出庫環節。


    問題定性:未嚴格執行儲備糧出庫檢測要求。


    定性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國糧發〔2004〕266號)第八條“實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一)糧食收購和儲存企業在糧食銷售出庫時……糧食出庫檢驗報告應當隨貨同行,報告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三)正常儲存年限內的糧食銷售出庫,可由糧食收購、儲存企業自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四)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銷售出庫,應當經過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鋻定……”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第十七條“實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一)糧食經營者在糧食銷售出庫時,必須按照糧食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銷售的糧食應當與檢驗報告相一致;檢驗報告隨貨同行;檢驗報告有效期為3個月,超過有效期的,應當重新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三)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銷售出庫,應當經過專業糧食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鋻定……”的規定。


    案情描述(5):儲備糧食出庫檢驗時未按規定檢測黃曲霉毒素B1、磷化物等兩個項目。2013—2021年度,A市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對市級儲備糧輪換出庫檢驗時,僅對出糙率、整精米率、雜質、水分、黃粒米……等進行檢驗,未按規定檢測黃曲霉毒素B1和磷化物等2個項目。


    問題環節:銷售出庫環節。


    問題定性:未嚴格執行儲備糧出庫檢測要求。


    定性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糧油質量管理辦法》[〔90〕商儲(糧)字第285號]第五條“糧油質量標準的全部指標為必檢項目;衛生標準中的磷化物、過氧化氫值、浸出油溶劑殘留量等項目為全國必檢項目;黃曲霉素B1為華東、中南、西南三大區的必檢項目……”和《××省糧食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的通知》(×糧發〔2018〕2號)“一、進一步加強糧食質量安全檢驗能力建設……(二)糧食出入庫必檢項目規定……糧食銷售出庫必檢項目(稻谷)……黃曲霉毒素B1,磷化物……”的規定。


    案情描述(6):未建立企業經營重大制度等相關規定。A市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從2001年11月7日成立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建立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存貨管理、采購和銷售管理、合同管理、集體決策等重大制度。


    問題環節:其他方面。


    問題定性:內控管理制度不完善。


    定性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十七條“……國家出資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第十八條“國家出資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向出資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信息”的規定。


    案情描述(7):主管部門未按規定組織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抽檢工作。審計發現,2016年1月至2021年9月,A市發展和改革局未組織開展A市地方儲備糧及成品糧質量安全抽檢工作。


    問題環節:儲存環節。


    問題定性:未履行監督職責。


    定性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屬地監管原則……對本行政區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糧食的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檢查每年不少於1次,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檢查每年不少於2次……”的規定。


    案情描述(8):未落實政策性職能與經營性業務分開的原則要求。截至2021年12月15日,某糧食收儲企業負責管理的6個購銷站的倉庫及空地等資產自2012年起不再收購儲備糧食,而是用於資產的租賃,租金收入同時在公司儲備糧賬務反映,並由企業自行管理使用。


    問題環節: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方面。


    問題定性:政策性與經營性業務未分離。


    定性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省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聯發的《關於加強政府儲備糧管理增強區域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糧發〔2020〕51號)“三、健全政府儲備運行機制……(八)從嚴規範運營管理……各州(市)要按照政策性和經營性職能分開的原則,健全政府儲備運營管理制度。政府儲備承儲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經營實行分離,人員、實物、財務、賬務管理嚴格分開,除組織落實政府儲備收儲、輪換、銷售、動用等具體任務以及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外,不得從事其他商業經營活動”的規定。


    案情描述(9):租賃收入未納入單位收入核算,涉及金額93.482013年至2019年9月,A市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租賃收入93.未納入單位收入核算,導致未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問題環節:其他方面。


    問題定性:隱瞞收入;少繳納相關稅費。


    定性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第八十七條“小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


    效果與啟示


    通過審計,揭示了2013年至2021年9月,A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糧食安全方針政策、糧食主管監管部門在落實主管監管責任的過程中,存在政策執行不嚴不實,對糧食安全及質量工作不重視,糧食收儲企業關鍵業務時期、重要環節未得到有效監管;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在落實糧食政策執行責任,按制度落實企業財務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糧食收儲企業主要負責人違反“三重一大”決策等違法違紀問題14個(案例反映9個),按有關規定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涉嫌違法違紀問題5個(案例反映2個)。


    提出審計建議兩條:一是進一步明確細化政府監管部門責任,加強對糧食收儲企業的監管,嚴格規範企業考核管理;二是建立健全糧食企業組織、內控、財務等制度。根據被審計單位反饋的情況,A市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原主要負責人已受到開除黨籍處理,涉及犯罪的相關問題已移送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反思這個案例,如何監督糧食主管部門、糧食企業按照黨和國家涉糧方針、政策認真履行職責,糧食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按照“三重一大”決策要求,做出正確可行的涉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管理企業經濟事項,確保糧食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使有限的財政補貼資金用在刀刃上,不被侵吞、挪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相關監督檢查部門任重道遠。


     

    書摘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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