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一、 《汕頭港口志》,是潮汕地區有史以來部比較全面、繫統、有代表性的專業志。
二、本志書所記述的內容時問上前118年鼎五年),下2010年。
三、本志中所提及時間,新中國成立前,以年號紀年表述;新中國成立後紀年表述。
四、本志陸上距離沿襲以往稱謂,以“公裡”為單位名稱;海上距離以“海裡”為單位名稱。
五、本志記述範圍為潮汕地區4市(汕頭、潮州、揭陽、汕尾)沿海及內河各港的人、事、物,記述內容以汕頭港為重點。
六、本志所稱的“汕頭”,在潮汕地區4市分設前為整個潮汕地區。
七、本志除概述、大事記及專記和編後記之外,中間分為兩大部分,部分為“正編”,主要是記述潮汕地區中心港口即汕頭港;第二部分為“副編”,主要是記述潮汕地區沿海港口及內河港口。
八、本志涉及的沿海、內河港口(副編部分)資料不全,這是由於潮汕地區行政體制變動,資料沒有及時收集,或收集後因保管不好移交時丟失,給編志造成困難。一、 《汕頭港口志》,是潮汕地區有史以來部比較全面、繫統、有代表性的專業志。
二、本志書所記述的內容時問上前118年鼎五年),下2010年。
三、本志中所提及時間,新中國成立前,以年號紀年表述;新中國成立後紀年表述。
四、本志陸上距離沿襲以往稱謂,以“公裡”為單位名稱;海上距離以“海裡”為單位名稱。
五、本志記述範圍為潮汕地區4市(汕頭、潮州、揭陽、汕尾)沿海及內河各港的人、事、物,記述內容以汕頭港為重點。
六、本志所稱的“汕頭”,在潮汕地區4市分設前為整個潮汕地區。
七、本志除概述、大事記及專記和編後記之外,中間分為兩大部分,部分為“正編”,主要是記述潮汕地區中心港口即汕頭港;第二部分為“副編”,主要是記述潮汕地區沿海港口及內河港口。
八、本志涉及的沿海、內河港口(副編部分)資料不全,這是由於潮汕地區行政體制變動,資料沒有及時收集,或收集後因保管不好移交時丟失,給編志造成困難。
九、本志“正編”部分的各章節,經常出現汕頭港務分局、汕頭港務管理局、汕頭港務局、汕頭市港口管理局、汕頭港務集團有限公司等機構名稱,這是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不同時期的港口管理體制和機構發生變動時的實際稱謂。1999年4月,原汕頭港務局實施“政企分開”的改革,分別設立汕頭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和汕頭港務局。前者負責港口的生產經營,後者負責港口的行政管理。2005年,汕頭港務局改稱為“汕頭市港口管理局”,負責全市的港口的行政管理。
二、本志書所記述的內容時問上前118年鼎五年),下2010年。
三、本志中所提及時間,新中國成立前,以年號紀年表述;新中國成立後紀年表述。
四、本志陸上距離沿襲以往稱謂,以“公裡”為單位名稱;海上距離以“海裡”為單位名稱。
五、本志記述範圍為潮汕地區4市(汕頭、潮州、揭陽、汕尾)沿海及內河各港的人、事、物,記述內容以汕頭港為重點。
六、本志所稱的“汕頭”,在潮汕地區4市分設前為整個潮汕地區。
七、本志除概述、大事記及專記和編後記之外,中間分為兩大部分,部分為“正編”,主要是記述潮汕地區中心港口即汕頭港;第二部分為“副編”,主要是記述潮汕地區沿海港口及內河港口。
八、本志涉及的沿海、內河港口(副編部分)資料不全,這是由於潮汕地區行政體制變動,資料沒有及時收集,或收集後因保管不好移交時丟失,給編志造成困難。一、 《汕頭港口志》,是潮汕地區有史以來部比較全面、繫統、有代表性的專業志。
二、本志書所記述的內容時問上前118年鼎五年),下2010年。
三、本志中所提及時間,新中國成立前,以年號紀年表述;新中國成立後紀年表述。
四、本志陸上距離沿襲以往稱謂,以“公裡”為單位名稱;海上距離以“海裡”為單位名稱。
五、本志記述範圍為潮汕地區4市(汕頭、潮州、揭陽、汕尾)沿海及內河各港的人、事、物,記述內容以汕頭港為重點。
六、本志所稱的“汕頭”,在潮汕地區4市分設前為整個潮汕地區。
七、本志除概述、大事記及專記和編後記之外,中間分為兩大部分,部分為“正編”,主要是記述潮汕地區中心港口即汕頭港;第二部分為“副編”,主要是記述潮汕地區沿海港口及內河港口。
八、本志涉及的沿海、內河港口(副編部分)資料不全,這是由於潮汕地區行政體制變動,資料沒有及時收集,或收集後因保管不好移交時丟失,給編志造成困難。
九、本志“正編”部分的各章節,經常出現汕頭港務分局、汕頭港務管理局、汕頭港務局、汕頭市港口管理局、汕頭港務集團有限公司等機構名稱,這是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不同時期的港口管理體制和機構發生變動時的實際稱謂。1999年4月,原汕頭港務局實施“政企分開”的改革,分別設立汕頭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和汕頭港務局。前者負責港口的生產經營,後者負責港口的行政管理。2005年,汕頭港務局改稱為“汕頭市港口管理局”,負責全市的港口的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