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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資租賃法律實戰指南
    該商品所屬分類:經濟 -> 經濟
    【市場價】
    552-800
    【優惠價】
    345-500
    【作者】 程東躍 
    【所屬類別】 圖書  經濟  中國經濟  中國經濟概況 
    【出版社】中國金融出版社 
    【ISBN】9787522015491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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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膠訂

    是否套裝:否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22015491
    作者:程東躍

    出版社:中國金融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2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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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本書撰寫著眼於融資租賃案件中經常出現的重點法律問題,包括租賃物審查、租賃物權屬衝突、租賃物取回和處置、租金設置和相關費用收取、擔保性質和效力、保全執行問題、破產問題、管轄權問題、以及疫情下融資租賃案件審判政策等等。本書采取案例解讀方式,在閱讀上增加趣味性,同時在案例解讀部分,不局限於個案解讀,而是擴展到某類法律問題。比如,章租賃物篇案例八,案例介紹租賃物是市政官網時是否影響融資租賃法律關繫性質,案例解讀時,我們不僅從法律角度分析市政官網是否可以作為適格的租賃物,而且談到租賃物權屬審查、租賃物取回以及擔保的問題,該案例結合章節的其他案例,共同構成租賃物篇中“融物”屬性的審查;第三章擔保篇案例一,案例介紹合同未明確約定情況下,承租人抗辯出租人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時有義務首先用保證金抵扣租金,案例解讀時,我們不僅對案例本身進行分析,同時對租賃保證金對外的法律性質進行初步探討,並對融資租賃合同合同文本完善提出相關建議,即“這個案例也提示融資租賃公司,需慎重對待融資租賃合同中有關保證金的約定,對於抵扣時間和抵扣順序,一定要作出明確約定,避免合同履行或訴訟中發生爭議”。

    目錄
    目錄
    縮略語表1
    章租賃物篇
    節“融物”屬性的審查5
    【案例一】租賃物虛構,案涉合同應認定為企業借貸合同6
    【案例二】未盡審慎審查義務,不能取得租賃物所有權13
    【案例三】出賣人未按約交付租賃物,不影響承租人支付租金義務18
    【案例四】建築物作為租賃物,應當辦理過戶手續22
    【案例五】海關監管物作為租賃物,不影響融資租賃法律關繫
    成立26
    【案例六】建築物作為租賃物,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不能作為所
    有權轉移的依據30
    【案例七】礦區構築物可以通過占有改定轉移所有權,融資租賃
    法律關繫成立34

    目錄
    縮略語表1 
    章租賃物篇
    節“融物”屬性的審查5 
    【案例一】租賃物虛構,案涉合同應認定為企業借貸合同6 
    【案例二】未盡審慎審查義務,不能取得租賃物所有權13 
    【案例三】出賣人未按約交付租賃物,不影響承租人支付租金義務18 
    【案例四】建築物作為租賃物,應當辦理過戶手續22 
    【案例五】海關監管物作為租賃物,不影響融資租賃法律關繫
    成立26 
    【案例六】建築物作為租賃物,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不能作為所
    有權轉移的依據30 
    【案例七】礦區構築物可以通過占有改定轉移所有權,融資租賃
    法律關繫成立34 
    【案例八】市政管網作為租賃物,融資租賃法律關繫成立36 
    【案例九】房屋附屬設施可以作為適格租賃物38 
    【案例十】以在建工程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法律關繫不成立41 
    【案例十一】以純粹的著作權作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法律關繫
    成立44 
    【案例十二】出租人未取得醫療設備經營許可的,不影響融資
    租賃合同的效力47 
    【案例十三】以生物資產作為租賃物的,租賃物應當符合特定化
    要求50 
    【案例十四】以車輛為租賃物的,可通過占有改定的方式轉移
    租賃物所有權54 
    【案例十五】以BOT設備設施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法律關繫
    是否成立56 
    【案例十六】以消耗品作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法律關繫不成立59 
    第二節租賃物權屬衝突61 
    【案例十七】租賃物登記到期後未展期,出租人喪失優先受償權63 
    【案例十八】未按照監管規定核查租賃物權屬,出租人不能善意
    取得租賃物所有權65 
    【案例十九】建築物內附屬設施、設備作為租賃物,應當核查
    建築物權利人、抵押信息68 
    第三節租賃物處置72 
    【案例二十】出租人單方處置租賃物的風險及應對74 
    【案例二十一】出租人未經催告收回租賃物的,構成根本違約77 
    第二章租金費用篇
    節租金設置83 
    【案例一】短期還本的租金設置不影響融資租賃法律關繫成立83 
    第二節服務費或手續費87 
    【案例二】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無需抵扣租金87 
    第三節租賃物取回、處置費用90 
    【案例三】出租人根據合同約定主張租賃物取回及處置費用的,
    法院予以支持90 
    第四節實現債權費用93 
    【案例四】出租人根據合同明確約定主張實現債權費用的,法院
    予以支持93
    第三章擔保篇
    節保證金擔保99 
    【案例一】合同未明確約定,保證金應當何時抵扣99 
    【案例二】保證金能否作為租息的計算基數102 
    第二節回購擔保105 
    【案例三】回購標的物未交付,回購價款主張不予支持106 
    【案例四】判決加速到期後,能否再訴訟主張回購109 
    第三節聯合承租111 
    【案例五】聯合承租具備債務加入的意思表示,應當承擔共同
    還款義務112 
    第四節公司對外擔保115 
    【案例六】違反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對外決議擔保無效116 
    第五節上市公司擔保120 
    【案例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適用擔保制度司法解釋還是九民
    紀要120 
    【案例八】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集中公告的效力123 
    第六節應收賬款質押127 
    【案例九】應收賬款回款專戶未特定化,不能排除他案執行128 
    第七節混合擔保131 
    【案例十】租賃物所有權擔保功能在混合擔保場景下法律風險防範132 
    第四章執行破產篇
    節保證金執行異議137 
    【案例一】法院凍結承租人繳存在出租人處的保證金,出租人
    提出執行異議被法院駁回138 
    【案例二】依約定開立保證金專戶,賬戶內資金餘額發生浮動
    不影響該金錢質權的設立141
    第二節破產取回權145 
    【案例三】法院支持出租人取回租賃物且重整期間租賃物使用費
    為共益債務147 
    【案例四】出租人先主張債權後主張租賃物取回權,一審、二審、
    再審均駁回取回權主張149 
    第五章番外篇
    節疫情對融資租賃的影響157 
    【案例一】因疫情無法使用租賃物,承租人無權主張付款寬限期159 
    【案例二】因疫情陷入履行困難,承租人可延期支付部分租金160 
    第二節民刑交叉問題164 
    【案例三】同一當事人因不同事實分別發生民事糾紛和涉嫌刑事
    犯罪,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應當分別審理166 
    【案例四】出租人、出賣人工作人員涉嫌詐騙罪,法院裁定駁回
    起訴168 
    【案例五】租賃物情況有待刑事案件查實,法院裁定中止民事
    案件訴訟170 
    第三節管轄權問題173 
    【案例六】合同約定簽訂地與實際簽訂地不一致,以約定為準174 
    【案例七】未向金融消費者提示說明的管轄權協議條款無效176 
    結語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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