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獨立董事制度是在英美法繫國董事會”的公司治理結構基礎上形成並發展起來的董事會”的特點是董事會集決策權與監督權於一身。在20世紀60年代,西方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權力不斷擴大,並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董事會,使得董事會的監督職能弱化,出現了普遍的“內部人控制”現像。為此,英美法繫國家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之後,董事會 ”模式進行了改良性制度創新,在不改制”模式的前提下,通過引入外部獨立董事來強化董事會的監督權。經過數十年的發展,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地位日益加強,據DELI)2000年調查,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比例,美國為62%,英國為34%。《財富》500強企業董事會成員平均11人,其中獨立董事平均9人;標準普爾500指數的1164家公司中,獨立董事比例為62.2%。
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實施股份改造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當時的公司制度采用的是大陸法制”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在董事會之外另設與董事會平行的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監督。獨立董事制度是在英美法繫國董事會”的公司治理結構基礎上形成並發展起來的董事會”的特點是董事會集決策權與監督權於一身。在20世紀60年代,西方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權力不斷擴大,並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董事會,使得董事會的監督職能弱化,出現了普遍的“內部人控制”現像。為此,英美法繫國家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之後,董事會 ”模式進行了改良性制度創新,在不改制”模式的前提下,通過引入外部獨立董事來強化董事會的監督權。經過數十年的發展,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地位日益加強,據DELI)2000年調查,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比例,美國為62%,英國為34%。《財富》500強企業董事會成員平均11人,其中獨立董事平均9人;標準普爾500指數的1164家公司中,獨立董事比例為62.2%。
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實施股份改造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當時的公司制度采用的是大陸法制”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在董事會之外另設與董事會平行的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監督。
從十幾年的實踐來看,中制”下的監事會監督效果,與制度設計者的初衷相雲甚遠,因而學術界近幾年關於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呼聲日漸高漲。這種呼聲終在2001年8月31日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得到體現。《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有l/3以上為獨立董事”。將英美法繫公司治理中的獨立董事制度引入大陸法繫的公司治理中,實際上這可看作是一種制度嫁接。這種制度嫁接可能會產生三種不同的效果:1.*效果,制度嫁接成功。中國的公司治理實現改良性制度創新。新的董事會結構中,獨立董事與監事會各司其職,互為補充,實現對公司高管人員的有效監督;同時對公司決策的有效性產生積極影響。這種效果無疑是制度設計者的*目標。2.次優效果,制度嫁接比較成功。公司治理成功地實現制度轉軌。監事會的職能逐漸萎縮,獨立董事逐步取代監事會的職能,並在實踐中逐步強化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能。中國的公司治理實際上董事會結構,雖然無法避免其固有缺點,但相對於無結構,仍不失為一種次優結果。3.非優結果,制度嫁接失敗。獨立董事雖然大量進入董事會,但同監事在職能上會有衝突,造成監督權的混亂;或者,獨立董事無法有效行權,“內部人控制”得不到緩解;甚至由於獨立董事對企業營運管理的生疏,造成董事會決策資源損失,決策科學性下降。這無疑是制度設計者不希望看到的結果。
獨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國內外許多學者對此做了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而且許多研究是非常有價值的。筆者的選題正是在前人大量有參考價值研究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的。該課題研究主要出於以下幾個目的: 1.對國內外關於獨立董事制度的研究進行綜述,從而了解國內外研究已經取得的成果和有待深入研究的問題。2.構建獨立董事制度研究的理論基礎體繫,從而為獨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設計、獨立董事制度的實踐探尋理論淵源。3.對國(境)外兩種不同法律體繫條件下法繫”和“大陸法繫” 法繫”)獨立董事制度的典型進行分析,並對中國和國外獨立董事制度進行比較,從而探尋獨立董事制度的一般性和特殊性規律,為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參考和借鋻。4.對獨立董事制度用博弈分析方法進行分析,構建博弈模型,這在分析的視角上有一定的新意和深度,從而使獨立董事制度的分析比較深入,進而有助於加深對獨立董事制度的理解。5.對中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與企業業績的相關性進行實證分析,從2002年和2003年上市公司中選出一定數量的樣本,用計量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數量經濟的計算機分析軟件(Eviews3.1)進行分析,探尋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效果及其程度,找出中國獨立董事的基本態勢。6.對中國獨立董事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探討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目標模式,提出完善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對策建議。
筆者認為,中國應選擇目標模式三。這個目標模式,筆者把它稱為綜合型獨立董事制度模式。這種模式在中國有其可行性:一方面,引進了比較有效的獨立董事及其委員會制度;另一方面,符合現行的公司法律規範,實施難度小。在短期內一股獨大和董事長兼總經理等問題不會有很大改觀的情況下,引入外部監督力量,能發揮較好的監督作用。當然,獨立董事與監事會並存履行監督職能,肯定監督成本過高。從長遠看,隨著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治理結構、獨立董事制度的改進和完善,應逐步縮小監事會職能,加強獨立董事職能,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制度的作用。4.完善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對策建議:(1)完善獨立董事運行機制。注重發揮專門委員會的作用;重視獨立董事召集人的作用;建立獨立董事與股東的聯繫渠道;改進獨立董事的提名和選舉辦法;進一步明確對獨立董事的激勵方式。(2)建立有效的制度環境和政策體繫。逐步進行股權結構的調整;為中小股東更方便地參與公司治理創造條件。(3)制定獨立董事法,構建執業準則。(4)建立獨立董事的行業自律體繫。成立獨立董事協會;成立獨立董事事務所。(5)完善獨立董事責任與保障機制。責任與薪酬掛鉤;健全獨立董事的保險機制。(6)營造誠信的外部環境。關於獨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有待進一步深入探討的問題還很多,如對獨立董事制度的成本和收益的分析,獨立董事制度的法律體繫的架構,社會、文化、政治、道德等制度環境對獨立董事制度的制度績效的影響,獨立董事制度的制度體繫架構,獨立董事制度績效的評價指標體繫,中國獨立董事制度與監事會制度的協調和整合,中國獨立董事制度所需要的制度環境等問題,都需要在今後加強研究。
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實施股份改造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當時的公司制度采用的是大陸法制”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在董事會之外另設與董事會平行的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監督。獨立董事制度是在英美法繫國董事會”的公司治理結構基礎上形成並發展起來的董事會”的特點是董事會集決策權與監督權於一身。在20世紀60年代,西方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權力不斷擴大,並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董事會,使得董事會的監督職能弱化,出現了普遍的“內部人控制”現像。為此,英美法繫國家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之後,董事會 ”模式進行了改良性制度創新,在不改制”模式的前提下,通過引入外部獨立董事來強化董事會的監督權。經過數十年的發展,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地位日益加強,據DELI)2000年調查,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比例,美國為62%,英國為34%。《財富》500強企業董事會成員平均11人,其中獨立董事平均9人;標準普爾500指數的1164家公司中,獨立董事比例為62.2%。
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實施股份改造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當時的公司制度采用的是大陸法制”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在董事會之外另設與董事會平行的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監督。
從十幾年的實踐來看,中制”下的監事會監督效果,與制度設計者的初衷相雲甚遠,因而學術界近幾年關於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呼聲日漸高漲。這種呼聲終在2001年8月31日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得到體現。《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有l/3以上為獨立董事”。將英美法繫公司治理中的獨立董事制度引入大陸法繫的公司治理中,實際上這可看作是一種制度嫁接。這種制度嫁接可能會產生三種不同的效果:1.*效果,制度嫁接成功。中國的公司治理實現改良性制度創新。新的董事會結構中,獨立董事與監事會各司其職,互為補充,實現對公司高管人員的有效監督;同時對公司決策的有效性產生積極影響。這種效果無疑是制度設計者的*目標。2.次優效果,制度嫁接比較成功。公司治理成功地實現制度轉軌。監事會的職能逐漸萎縮,獨立董事逐步取代監事會的職能,並在實踐中逐步強化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能。中國的公司治理實際上董事會結構,雖然無法避免其固有缺點,但相對於無結構,仍不失為一種次優結果。3.非優結果,制度嫁接失敗。獨立董事雖然大量進入董事會,但同監事在職能上會有衝突,造成監督權的混亂;或者,獨立董事無法有效行權,“內部人控制”得不到緩解;甚至由於獨立董事對企業營運管理的生疏,造成董事會決策資源損失,決策科學性下降。這無疑是制度設計者不希望看到的結果。
獨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國內外許多學者對此做了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而且許多研究是非常有價值的。筆者的選題正是在前人大量有參考價值研究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的。該課題研究主要出於以下幾個目的: 1.對國內外關於獨立董事制度的研究進行綜述,從而了解國內外研究已經取得的成果和有待深入研究的問題。2.構建獨立董事制度研究的理論基礎體繫,從而為獨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設計、獨立董事制度的實踐探尋理論淵源。3.對國(境)外兩種不同法律體繫條件下法繫”和“大陸法繫” 法繫”)獨立董事制度的典型進行分析,並對中國和國外獨立董事制度進行比較,從而探尋獨立董事制度的一般性和特殊性規律,為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參考和借鋻。4.對獨立董事制度用博弈分析方法進行分析,構建博弈模型,這在分析的視角上有一定的新意和深度,從而使獨立董事制度的分析比較深入,進而有助於加深對獨立董事制度的理解。5.對中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與企業業績的相關性進行實證分析,從2002年和2003年上市公司中選出一定數量的樣本,用計量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數量經濟的計算機分析軟件(Eviews3.1)進行分析,探尋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效果及其程度,找出中國獨立董事的基本態勢。6.對中國獨立董事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探討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目標模式,提出完善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對策建議。
筆者認為,中國應選擇目標模式三。這個目標模式,筆者把它稱為綜合型獨立董事制度模式。這種模式在中國有其可行性:一方面,引進了比較有效的獨立董事及其委員會制度;另一方面,符合現行的公司法律規範,實施難度小。在短期內一股獨大和董事長兼總經理等問題不會有很大改觀的情況下,引入外部監督力量,能發揮較好的監督作用。當然,獨立董事與監事會並存履行監督職能,肯定監督成本過高。從長遠看,隨著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治理結構、獨立董事制度的改進和完善,應逐步縮小監事會職能,加強獨立董事職能,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制度的作用。4.完善中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對策建議:(1)完善獨立董事運行機制。注重發揮專門委員會的作用;重視獨立董事召集人的作用;建立獨立董事與股東的聯繫渠道;改進獨立董事的提名和選舉辦法;進一步明確對獨立董事的激勵方式。(2)建立有效的制度環境和政策體繫。逐步進行股權結構的調整;為中小股東更方便地參與公司治理創造條件。(3)制定獨立董事法,構建執業準則。(4)建立獨立董事的行業自律體繫。成立獨立董事協會;成立獨立董事事務所。(5)完善獨立董事責任與保障機制。責任與薪酬掛鉤;健全獨立董事的保險機制。(6)營造誠信的外部環境。關於獨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有待進一步深入探討的問題還很多,如對獨立董事制度的成本和收益的分析,獨立董事制度的法律體繫的架構,社會、文化、政治、道德等制度環境對獨立董事制度的制度績效的影響,獨立董事制度的制度體繫架構,獨立董事制度績效的評價指標體繫,中國獨立董事制度與監事會制度的協調和整合,中國獨立董事制度所需要的制度環境等問題,都需要在今後加強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