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近現代意義上的行政是國家權力分立的產物,行政初是與立法、司法等國家權力相區 別而言的,三者共同形成國家作用,由不同的機關來職掌。但是現代國家權力出現交叉、混 合,行政、立法、司法等國家作用同時出現在一類機關,即行政機關身上,換言之,同一個 行政機關可能同時具有行政職能、立法職能和司法職能,因此,要完整地界定“行政”的涵 義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必須結合具體情形來予以認識。一般來說,行政法上的“行政” 主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的組織、管理、決策與調控活動,同時也包括國家行政機關所進 行的準立法與準司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