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大力發展投資基金,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從必要性方面看,為了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加快高科技產業的成長,我們必須充分利用投資基金這種形式;為了穩健地發展證券市場,讓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入市,我們同樣有必要培育投資基金,促進投資基金的建立和發展。從可行性方面看,大力發展投資基金的條件已經成熟:一是國內有大量閑散的資金可以利用,投資者對“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組合投資,專家運作”這種投資方式越來越感興趣,也越來越熟悉;二是在證券市場10年發展的基礎上,無論對投資基金的監管,還是對投資基金的運作,都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因此,當前是有條件大力發展投資基金的。
按募集方式來劃分,投資基金可以分為公募和私募兩類。公募,是指向社會公開招募,並向社會公眾公布信息;私募,或稱非公募,是指向特定對像募集,隻向特定對像發布信息而不得向社會公眾或非特定人士發布信息。從發達國家的情況看,證券投資基金,一般是公募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則絕大多數是私募的。大力發展投資基金,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從必要性方面看,為了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加快高科技產業的成長,我們必須充分利用投資基金這種形式;為了穩健地發展證券市場,讓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入市,我們同樣有必要培育投資基金,促進投資基金的建立和發展。從可行性方面看,大力發展投資基金的條件已經成熟:一是國內有大量閑散的資金可以利用,投資者對“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組合投資,專家運作”這種投資方式越來越感興趣,也越來越熟悉;二是在證券市場10年發展的基礎上,無論對投資基金的監管,還是對投資基金的運作,都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因此,當前是有條件大力發展投資基金的。
按募集方式來劃分,投資基金可以分為公募和私募兩類。公募,是指向社會公開招募,並向社會公眾公布信息;私募,或稱非公募,是指向特定對像募集,隻向特定對像發布信息而不得向社會公眾或非特定人士發布信息。從發達國家的情況看,證券投資基金,一般是公募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則絕大多數是私募的。
目前,我國的投資基金主要采用公募形式,但私募基金在我國已經存在。它們或者把所募集來的資金投資於股票等有價證券,或者投資於未上市公司包括處於創業階段的企業以及已發育成熟、前景看好的企業的股權。但值得指出的是,這些私募基金現在都沒有*,沒有合法地位。目前我國的私募基金數額估計有。如果這些私募基金沒有合法的地位,既沒有法律規範,更不能得到法律保護,必然會產生種種消極影響。首先,這筆遊資隨時有可能衝擊我國目前還不太健全的金融市場,容易造成金融不穩定甚至動蕩。其次,類似代客理財形式的私募基金目前已產生大量糾紛,喫虧的都是投資者。不對它們進行規範,不足以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也無法維護正常的資本市場秩序。三是地下私募基金往往是滋生腐敗的溫床。目前地下私募基金的來源十分復雜,有不少是國有資產,如果不加以規範,就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因此,對地下私募基金視而不見、不聞不問肯定是不行的。
私募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是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和加速高科技企業成長的催化劑。高科技產業中的企業在發展初期,由於投資風險高,缺乏有效的投資評估手段,難以從傳統的融資渠道獲得發展所需的資金,資金往往成為企業創業時的主要瓶頸。但是,這些企業潛在的盈利機會和高成長性卻可以吸收創業資本的介入,實現私募投資基金、資本市場與高科技的結合。
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是不是也可以采取公募的形式呢?可以。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如果向社會公眾募集,依靠廣大投資人的集資,將有利於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高科技產業的成長。但根據國內外的經驗,私募基金在一般情況下要比公募基金靈活,能適應形勢的變化,也更有利於從事風險性較大的投資。因為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投資人,有人偏向穩妥,不願涉獵風險性較大的投資領域,寧肯取得的回報率低一些;有人則相反,願意從事高風險但回報率也高的投資。這樣,公募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在組建和運作時所受到的制約較多,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分外小心謹慎,結果往往難以取得好的業績,即穩健有餘而進取性不足。私募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則恰恰在這方面具有自己的優勢。所以,我的看法是:應當容許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兼用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而客觀上則勢必形成以私募為主的格局。
按募集方式來劃分,投資基金可以分為公募和私募兩類。公募,是指向社會公開招募,並向社會公眾公布信息;私募,或稱非公募,是指向特定對像募集,隻向特定對像發布信息而不得向社會公眾或非特定人士發布信息。從發達國家的情況看,證券投資基金,一般是公募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則絕大多數是私募的。大力發展投資基金,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從必要性方面看,為了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加快高科技產業的成長,我們必須充分利用投資基金這種形式;為了穩健地發展證券市場,讓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入市,我們同樣有必要培育投資基金,促進投資基金的建立和發展。從可行性方面看,大力發展投資基金的條件已經成熟:一是國內有大量閑散的資金可以利用,投資者對“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組合投資,專家運作”這種投資方式越來越感興趣,也越來越熟悉;二是在證券市場10年發展的基礎上,無論對投資基金的監管,還是對投資基金的運作,都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因此,當前是有條件大力發展投資基金的。
按募集方式來劃分,投資基金可以分為公募和私募兩類。公募,是指向社會公開招募,並向社會公眾公布信息;私募,或稱非公募,是指向特定對像募集,隻向特定對像發布信息而不得向社會公眾或非特定人士發布信息。從發達國家的情況看,證券投資基金,一般是公募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則絕大多數是私募的。
目前,我國的投資基金主要采用公募形式,但私募基金在我國已經存在。它們或者把所募集來的資金投資於股票等有價證券,或者投資於未上市公司包括處於創業階段的企業以及已發育成熟、前景看好的企業的股權。但值得指出的是,這些私募基金現在都沒有*,沒有合法地位。目前我國的私募基金數額估計有。如果這些私募基金沒有合法的地位,既沒有法律規範,更不能得到法律保護,必然會產生種種消極影響。首先,這筆遊資隨時有可能衝擊我國目前還不太健全的金融市場,容易造成金融不穩定甚至動蕩。其次,類似代客理財形式的私募基金目前已產生大量糾紛,喫虧的都是投資者。不對它們進行規範,不足以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也無法維護正常的資本市場秩序。三是地下私募基金往往是滋生腐敗的溫床。目前地下私募基金的來源十分復雜,有不少是國有資產,如果不加以規範,就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因此,對地下私募基金視而不見、不聞不問肯定是不行的。
私募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是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和加速高科技企業成長的催化劑。高科技產業中的企業在發展初期,由於投資風險高,缺乏有效的投資評估手段,難以從傳統的融資渠道獲得發展所需的資金,資金往往成為企業創業時的主要瓶頸。但是,這些企業潛在的盈利機會和高成長性卻可以吸收創業資本的介入,實現私募投資基金、資本市場與高科技的結合。
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是不是也可以采取公募的形式呢?可以。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如果向社會公眾募集,依靠廣大投資人的集資,將有利於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高科技產業的成長。但根據國內外的經驗,私募基金在一般情況下要比公募基金靈活,能適應形勢的變化,也更有利於從事風險性較大的投資。因為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投資人,有人偏向穩妥,不願涉獵風險性較大的投資領域,寧肯取得的回報率低一些;有人則相反,願意從事高風險但回報率也高的投資。這樣,公募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在組建和運作時所受到的制約較多,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分外小心謹慎,結果往往難以取得好的業績,即穩健有餘而進取性不足。私募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則恰恰在這方面具有自己的優勢。所以,我的看法是:應當容許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兼用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而客觀上則勢必形成以私募為主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