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故事】有一個小和尚擔任撞鐘一職,半年下來,覺得無聊至極,“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而已。有一天,住持宣布調他到後院劈柴挑水,原因是他不能勝任撞鐘一職。小和尚很不服氣地問:“我撞的鐘難道不準時、不響亮?”老住持耐心地告訴他:“你撞的鐘雖然很準時,也很響亮,但鐘聲空泛、疲軟,沒有感召力。鐘聲是要喚醒沉迷的眾生,因此,撞出的鐘聲不僅要洪亮,而且要圓潤、渾厚、深沉、悠遠。”【管理思考】這樣的故事每天都在不同的企業上演,那個老住持就是我們這些企業管理者,小和尚則是我們的下屬、我們的員工。我們常常指責下屬辦事不力,而他們卻認為是我們的指示不明確,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已經做好了本職工作。那麼,細究起來,責任到底在誰呢?應該在我們這些管理者身上。因為,小和尚的行為直接受老住持影響,換言之,老住持並沒有清晰地劃定小和尚的崗位職責。如果他能夠在小和尚進入崗位的天,就讓他認識到撞鐘的標準和重要性,包括相應的處罰等,讓小和尚深刻認識到——“鐘聲是要喚醒沉迷的眾生”的,那麼小和尚就不會漫無目的、消極怠工。其實許多公司都是這樣,很多時候我們隻看重效益,隻顧著抓工作、忙業務,卻忽視了企業的組織形式、崗位職責以及流程制度的建設,從而導致部門職責進一步混亂。但實際上,組織形式纔是企業賴以存在的骨架,是命令得以傳布的渠道,組織形式不健全,我們就會像那個老住持一樣,無法使指揮發生功效。要知道,一個人受其能力所限,所能指揮的人員必定有一定的限度,直接管理4~6人為宜。日本著名管理專家山本成二就提出,主管的要素有三:人為,目標的貫徹,各自的自發行動。所謂“人為”,意思是指附加於人的行動,“為了有效地發揮組織的力量,必須適當地限制部下的自由意志”。管理者必須明白,領導力就是建立在這種事實之上,而且必須了解到,意志的自由不願意受到限制,此乃人類的本能,所以應該盡可能減少這種限制,進而減少這種限制對部下產生的心理上的刺激。因此,管理者應該多運用積極的刺激,而不能用消極的刺激,甚至要使人類生理上動物本能的部分也能均衡地運作,以使部下不至於產生意志的自由受到限制的不愉快的感覺。這一點,可以說是管理者領導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以平常人而論,如果桌上擺三四部電話,尚可以應付得來;如果超過了六部電話,連哪一個在響大概都分不清楚。同樣,如果要使數人同時運作,就得適當地加以分組。以一個2000人的公司為例,可以分成5個部門,一個部門又可以分為4個司,一個司又可分5個股,每股之下再分4個組,這樣小的就僅有5個人。適當地把權責委任給各部門經理、主任、股長、組長,那麼指揮2000人就如同指揮4~5個人一般輕松。軍隊的組織常采用三三制,這樣的組織容易指揮。辦公室、工廠自不必像軍隊那麼嚴謹,可以稍微放松些。比如說,一個工長如果管理20名車床工的話,他可以把他們分為3個組,自己隻需指揮3個組長即可。指揮的人數與號令、命令、訓令之間有很大的關繫。體操的號令,隻要通過麥克風,一個人就可以指揮幾萬人,因為集體操的動作都一樣。如果每個人的動作各不相同,也就是說對每個人都得下不同的號令時,那麼能夠指揮的人數頂多就是3人,而且3人就足以讓管理者手忙腳亂了。而訓令的方式隻在於表明意圖,實行的方法采用放任為主,所以是一種能指揮多的人數的方式。至於編組中的個人,必須隻接受一人的命令進行動作。如果有兩位上司的話,他們同時下了不同的命令,就會使受令者難以適從。因此,當適當的組織形式健全之後,各級領導就必須盡量避免越級指揮,也不允許下級隨意越權上報。舉例來說,廠長好不要越過各車間主任而直接命令工長,而且還要避免同級的兩個部門同時對一個下級單位發布命令,因為一旦這些命令是相互衝突的,那麼組織的工作就會發生混亂。總而言之,組織形式說到底就是實現企業目標的一種手段,必須服從和服務於企業目標的實現;健全組織形式的內涵是人們在職、責、權等方面的劃分與相互聯繫,從而形成一定的結構體繫。這一點很重要,我們一定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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