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了規範進出口企業申報行為,提高通關數據質量,加快通關速度,促進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編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 (以下簡稱《目錄》),並以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6號對外公布。為適應貿易發展以及海關監管需要,根據201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變化情況,編制了2011年版《目錄》。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填報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目時.應當按照本《目錄》中所列商品申報要素的內容填報。為方便《目錄》的使用,特作說明如下:
一、《目錄》采用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 (以下簡稱《稅則》)一致的結構,所列商品按照類、章層次排列。除了《稅則》中已有的類注釋、章注釋外,為了準確理解對商品規範申報的要求,在相關章前對該章的共性問題用“注解”加以說明。在使用《目錄》時。首先應閱讀各章的注解,再查閱具體商品對應的規範申報內容。
二、《目錄》正文由“稅則號列”、“商品名稱”、“申報要素”、“說明舉例”欄組成。
三、《目錄》的“稅則號列”欄及對應的“商品名稱”欄所列內容分別與《稅則》的“稅則號列”欄所列相應編碼及“商品名稱”欄所列相應內容相同。為了規範進出口企業申報行為,提高通關數據質量,加快通關速度,促進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編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 (以下簡稱《目錄》),並以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6號對外公布。為適應貿易發展以及海關監管需要,根據201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變化情況,編制了2011年版《目錄》。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填報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目時.應當按照本《目錄》中所列商品申報要素的內容填報。為方便《目錄》的使用,特作說明如下:
一、《目錄》采用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 (以下簡稱《稅則》)一致的結構,所列商品按照類、章層次排列。除了《稅則》中已有的類注釋、章注釋外,為了準確理解對商品規範申報的要求,在相關章前對該章的共性問題用“注解”加以說明。在使用《目錄》時。首先應閱讀各章的注解,再查閱具體商品對應的規範申報內容。
二、《目錄》正文由“稅則號列”、“商品名稱”、“申報要素”、“說明舉例”欄組成。
三、《目錄》的“稅則號列”欄及對應的“商品名稱”欄所列內容分別與《稅則》的“稅則號列”欄所列相應編碼及“商品名稱”欄所列相應內容相同。
四、《目錄》對不同商品設置了特定的申報要素內容。報關單中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應當按照《目錄》中相應商品所列“申報要素”的各項內容填寫。
五、《目錄》屬於結構性目錄,其中所列商品按照不同位數編碼所代表的層次進行排列,某一層次編碼商品所要求的申報要素與上一盡次編碼商品的申報要素相同時,則該商品的“申報要素”欄為空白,此時應使用上一層次編碼商品的申報要素內容。例如:編碼0101.1010所列商品對應的“申報要素”欄為空白,說明其中報要素與上一層次編碼01.01所列商品申報要素相同,故應使用編碼01.01商品所列的申報要素內容。
六、《目錄》申的“說明舉例”欄主要列有正確填報的實例,在宰際申報中可供參考。該欄目還列有部分易混淆商品的內容。
七、報關人員填制報關單時首先應根據商品歸類原則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正確歸類,並確定應歸入的稅則號列,然後按照本《目錄》相應編碼對應的“申報要素”,欄所列申報要求認真填寫報關單相應欄目。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填報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目時.應當按照本《目錄》中所列商品申報要素的內容填報。為方便《目錄》的使用,特作說明如下:
一、《目錄》采用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 (以下簡稱《稅則》)一致的結構,所列商品按照類、章層次排列。除了《稅則》中已有的類注釋、章注釋外,為了準確理解對商品規範申報的要求,在相關章前對該章的共性問題用“注解”加以說明。在使用《目錄》時。首先應閱讀各章的注解,再查閱具體商品對應的規範申報內容。
二、《目錄》正文由“稅則號列”、“商品名稱”、“申報要素”、“說明舉例”欄組成。
三、《目錄》的“稅則號列”欄及對應的“商品名稱”欄所列內容分別與《稅則》的“稅則號列”欄所列相應編碼及“商品名稱”欄所列相應內容相同。為了規範進出口企業申報行為,提高通關數據質量,加快通關速度,促進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編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 (以下簡稱《目錄》),並以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6號對外公布。為適應貿易發展以及海關監管需要,根據201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變化情況,編制了2011年版《目錄》。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填報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目時.應當按照本《目錄》中所列商品申報要素的內容填報。為方便《目錄》的使用,特作說明如下:
一、《目錄》采用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 (以下簡稱《稅則》)一致的結構,所列商品按照類、章層次排列。除了《稅則》中已有的類注釋、章注釋外,為了準確理解對商品規範申報的要求,在相關章前對該章的共性問題用“注解”加以說明。在使用《目錄》時。首先應閱讀各章的注解,再查閱具體商品對應的規範申報內容。
二、《目錄》正文由“稅則號列”、“商品名稱”、“申報要素”、“說明舉例”欄組成。
三、《目錄》的“稅則號列”欄及對應的“商品名稱”欄所列內容分別與《稅則》的“稅則號列”欄所列相應編碼及“商品名稱”欄所列相應內容相同。
四、《目錄》對不同商品設置了特定的申報要素內容。報關單中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應當按照《目錄》中相應商品所列“申報要素”的各項內容填寫。
五、《目錄》屬於結構性目錄,其中所列商品按照不同位數編碼所代表的層次進行排列,某一層次編碼商品所要求的申報要素與上一盡次編碼商品的申報要素相同時,則該商品的“申報要素”欄為空白,此時應使用上一層次編碼商品的申報要素內容。例如:編碼0101.1010所列商品對應的“申報要素”欄為空白,說明其中報要素與上一層次編碼01.01所列商品申報要素相同,故應使用編碼01.01商品所列的申報要素內容。
六、《目錄》申的“說明舉例”欄主要列有正確填報的實例,在宰際申報中可供參考。該欄目還列有部分易混淆商品的內容。
七、報關人員填制報關單時首先應根據商品歸類原則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正確歸類,並確定應歸入的稅則號列,然後按照本《目錄》相應編碼對應的“申報要素”,欄所列申報要求認真填寫報關單相應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