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 選題依據及意義
二 國內外研究綜述
三 本書研究思路與結構安排
四 本書研究方法
五 可能的創新之處
章 立法理由說明作為立法程序基礎環節的現實必要
節 影響立法功能實現的立法實踐問題
一 立法啟動門檻較低,致使地方立法體量龐大
二 立法過程虛化,致使景觀立法、重復立法現像頻現
三 部門立法、精英立法構成立法程序的主導
四 立法程序中的公眾參與仍須強化
第二節 立法程序對實現立法功能的基礎性作用
一 立法功能實現依賴於立法民主性和科學性的彰顯
二 立法程序是實現立法民主性和科學性耦合的載體
三 立法程序實現立法民主性和科學性相耦合的邏輯
第三節 立法理由說明作為立法程序基礎環節的初步設想
一 促進立法民主性和科學性耦合之制度設計的既有思路
二 將立法理由說明設為立法程序基礎環節之替代方案
第二章 立法理由說明作為立法民主載體的理論基礎和功能
節 民主立法的理論模式:從代議奠基到過程協商
一 代議民主與議會立法的民主奠基
二 協商民主與立法過程的民主協商
第二節 立法理由說明作為立法民主的源頭機制
一 民主輸入:基於理由說明的公共領域與立法過程之溝通
二 民主控制:理由說明作為立法議題設置的基礎框架
第三節 立法理由說明在立法程序中的結構功能
一 彙聚吸納利益需求,凝聚立法抽像共識
二 提煉整合立法議題,決定是否啟動立法
三 設置立法民主框架,串聯立法理想過程
四 促進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和依法立法的結構耦合
第三章 立法理由說明類似制度的運行現狀和改造可能
節 立法項目建議的運行現狀和改造可能
一 立法項目建議的實踐運行及其功能
二 立法項目建議的形式化對立法民主性的弱化
三 面向立法理由說明的立法項目建議之改造可能
第二節 立法規劃和計劃的運行現狀和改造可能
一 立法規劃和計劃的實踐運行及其功能
二 立法規劃和計劃的異化及其對立法民主的偏離
三 面向立法理由說明的立法規劃和計劃之改造可能
第三節 立法前評估的運行現狀和改造可能
一 立法前評估的實踐運行與功能
二 立法前評估制度的運行問題
三 面向立法理由說明的立法前評估之改造可能
第四節 立法草案說明的運行現狀及改造可能
一 立法草案說明的功能
二 立法草案說明的運行問題
三 問題歸源:起草附屬草案說明模式的局限
四 面向立法理由說明的草案說明之改造可能
第四章 立法理由說明的制度建構
節 立法理由說明的內容結構與說明邏輯
一 立法理由的“規範性”層次
二 立法理由的內容框架
三 立法理由說明的結構邏輯和具體內容
第二節 立法理由說明的制度機制:立法動議-提案-啟動
一 立法動議
二 立法提案
三 立法啟動
第三節 立法理由說明與立法程序後續環節的聯動
一 立法理由說明與立法起草的聯動
二 立法理由說明與立法審議表決的聯動
三 立法理由說明與立法監督的聯動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內容簡介
立法程序是立法民主性和科學性的結構耦合載體。在立法程序中創設與公共領域相聯結的立法理由說明平臺,從源頭上實現對立法議題初始確定的民主控制,構成立法民主的基礎機制。在功能上,立法理由說明經由公共領域彙聚立法需求,提煉整合立法議題,決定是否啟動立法。在制度上,依托“公眾-立法提案主體-立法機關”主體關繫,建立“立法動議-立法提案-立法啟動”制度結構,為立法設置基礎性民主框架。立法理由說明作為立法程序的基礎環節,促進了立法民主性和科學性在立法程序的結構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