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知識產權脫胎於公權卻又隸屬於私權,由此導致了大量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交叉案件,而審判中法律規範和技術規範的雙重適用為法官審理此類案件增添了不小困難。自1993年起至今,我國部分地方法院先後自發開啟了知識產權司法組織革新的局域性探索,形成了六類專門化審判模式。然而,這些模式不僅未能在全國審判繫統內推行或視作範例,反而形成了專門化審判和分別審判並存的混雜格局,為法律實踐造成了極大混亂,損害了司法尊嚴和公信力。因此,如何切實增強知識產權交叉案件司法審判的公信力,成為司法實務界和理論界急待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 基於此,本書稿以我國知識產權交叉案件專門化審判改革的司法公信力構建為總體指導方針,以司法公信力作為評價和分析我國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改革優劣的參照,構築以司法公信力理論統攝下的司法理念、審判模式、專業輔助人、證據規則等四項子項目的傘狀研究結構。書稿共分三大部分:從權力制衡角度看司法權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