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章 機能主義視野下的環境犯罪刑事政策 節 環境犯罪刑事政策與基本刑事政策 第二節 環境犯罪刑事政策與環境倫理觀 第三節 環境犯罪刑事政策與環境犯罪屬性 一 關於社會危害性的認定 二 關於行政從屬性的認定 三 關於違法性意識的認定 四 關於刑事立法的趨向 第四節 環境犯罪刑事政策與環境刑事法律 第五節 環境犯罪刑事政策與環境刑法的空白罪狀 一 空白罪狀應當符合環境犯罪刑事政策 二 空白罪狀中參照規範的表述應當統一 三 空白罪狀的參照規範應當明確環境違法行為核心要件的含義 四 空白罪狀與其參照規範應當保持動態一致 第六節 環境犯罪刑事政策與環境刑法中的危險犯 一 遵守刑法謙抑原則 二 以具體危險犯為主 三 以故意危險犯為主 四 配置適當的法定刑 第七節 環境犯罪刑事政策與環境刑法解釋 一 恪守罪刑法定原則 二 盡量揭示立法者的原意 三 貫徹刑事政策的價值目標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客觀歸責論的理性反思 節 客觀歸責論之規範論批判 第二節 客觀歸責論之本體論批判 一 關於對行為創設不被允許的危險規則的批判 二 關於對行為實現不被允許的危險規則的批判 三 關於對構成要件的效力範圍規則的批判 第三節 客觀歸責論之體繫論批判 一 體繫定位不夠明確 二 問題性思考實際優於體繫性思考 第四節 客觀歸責論與相當因果關繫說 一 相當因果關繫說的危機 二 相當因果關繫說的修正 第五節 客觀歸責方法論的可借鋻性 一 我國關於借鋻客觀歸責方法論的觀點 二 本書關於借鋻客觀歸責方法論的構想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客觀歸責論再批判與我國刑法過失論的完善 節 我國刑法過失論的發展方向之爭 第二節 過失犯視角下的客觀歸責論之批判 一 風險創造關聯的判斷不具有確定性 二 沒有明確注意規範保護目的的認定方法 三 未能劃定合義務替代行為的適用邊界 四 對自我危險案件進行推理的論據不足 五 評價同意他人造成危險行為的法理缺位 六 危險分配理論不應被置於歸責體繫內 第三節 客觀歸責論與傳統過失論的比較 一 客觀歸責論與傳統過失論的聯繫 二 客觀歸責論與傳統過失論的區別 三 中間結論 第四節 以新過失論為基礎完善我國刑法過失論的構想 一 制定科學的過失犯刑事政策 二 主要根據新過失論改造現有體繫 三 對普通過失案件進行妥當解釋 四 對業務過失案件予以慎重認定 本章小結 第四章 自然人污染環境罪的客觀歸責 節 污染環境罪客觀歸責的理論困境 一 疫學因果關繫論的內容及其缺陷 二 間接反證法的內容及缺陷 三 客觀歸責論的借鋻及其引入 第二節 自然人污染環境罪客觀歸責的司法現狀 一 歸責端口前移 二 歸責客體擴張 三 歸責過程簡化 四 中間結論 第三節 自然人污染環境罪客觀歸責的未來展望 一 路徑選擇 二 借鋻方法 三 完善措施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單位污染環境罪的客觀歸責 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單一模式論與復合模式論 一 單一模式論 二 復合模式論 第三節 主觀推定與客觀歸責 一 主觀推定 二 客觀歸責 第四節 “關聯性要件說”之提倡 一 關聯性內涵新解 二 統合性的解釋力 三 清晰的論證邏輯 本章小結 第六章 污染環境罪的客觀歸責與量刑規範化 節 問題的提出 一 研究現狀 二 研究樣本 三 研究方法 第二節 污染環境罪的客觀歸責與量刑原則的重構 一 謙抑量刑原則 二 刑責相適應原則 三 環境修復量刑從寬原則 第三節 污染環境罪的客觀歸責與量刑步驟的調整 一 量刑基準的基本原理 二 “量刑階段限制論”之提倡 第四節 污染環境罪的客觀歸責與量刑情節的評價 一 行為不法情節 二 結果不法情節 第五節 污染環境罪的客觀歸責與量刑均衡的實現 一 污染環境罪的量刑均衡應是相對的、消極的和規範的均衡 二 污染環境罪的量刑活動應以罪行輕重的判斷作為起點和重點 三 污染環境罪的量刑責任應當形成輕重有序的梯度 本章小結 主要參考文獻
內容簡介
本書以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環境治理水平的政策精神和“刑事一體化”的思想為指導,綜合運用規範分析法、實證分析法和比較分析法,首先闡釋機能主義視野下的環境犯罪刑事政策,明確目前客觀歸責論的利弊得失,接著在犯罪認定層面,研究我國刑法理論語境下過失犯的客觀歸責問題,並根據不同主體分別探討自然人污染環境罪的客觀歸責實踐和單位污染環境罪的客觀歸責實踐,很後在刑罰裁量層面,分析污染環境罪的客觀歸責與量刑規範化之間的關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