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緒論
章 間接故意概述
節 間接故意的產生
第二節 間接故意的含義與本質
一、立法中的故意規定透視
二、刑法理論上的間接故意概念
三、間接故意的本質
第三節 間接故意的特征
一、間接性
二、伴隨性
三、派生性
本章小結
第二章 間接故意的體繫地位
節 階層式犯罪論體繫中的間接故意地位
一、哲學背景的變遷:存在與當為的分離
二、階層犯罪論體繫的演變
三、階層犯罪論體繫演變下的故意地位
四、間接故意地位變化帶來的思考
第二節 雙層次犯罪論體繫中的間接故意地位
一、哲學背景對英美法繫犯罪論體繫形成的影響
二、“間接故意”在雙層次犯罪論體繫中的地位
第三節 四要件犯罪論體繫中的間接故意地位
一、歷史源流的考察:蘇聯與俄羅斯刑法學中的罪責理論
二、我國四要件犯罪構成下的故意地位
三、包含心理和規範雙層次的間接故意之提倡
本章小結
第三章 間接故意的構造
節 間接故意的心理構造之一:認識因素
一、認識的內容
二、認識的程度
第二節 間接故意的心理構造之二:情感因素
一、情感因素在心理構造中的必要性
二、情感因素的內容
第三節 間接故意的心理構造之三:意志因素
一、放任意志的內涵
二、放任意志的類型
第四節 間接故意的規範構造
本章小結
第四章 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
節 直接故意理論概述
一、直接故意的心理生成機制
二、直接故意的構成因素
三、直接故意的程度
第二節 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的相同點
一、均具備認識、情感和意志因素
二、可非難性都比較大
第三節 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的差異
一、構成因素的差異
二、存在範圍的差別
三、主觀惡性的差異
本章小結
第五章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
節 有認識過失理論概述
一、有認識過失的心理學構造
二、有認識過失的規範內涵
第二節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的宏觀關繫
一、心理生成機制的相似性
二、宏觀關繫的處理方式
第三節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的具體區分
一、歷史難題的爭點:認識論還是意欲論
二、區分標準的發展趨勢:故意的客觀化
三、對上述各區分學說的總評
四、被忽視的因素:動機說之提倡
本章小結
第六章 間接故意犯罪的形態
節 間接故意犯罪與犯罪停止形態
一、間接故意犯罪與既未遂形態
二、間接故意犯罪與中止形態
第二節 間接故意犯罪與共同犯罪形態
一、共同犯罪的構成概述
二、共同犯罪中的故意可否包含間接故意
本章小結
第七章 間接故意的認定
節 認定間接故意的方法論依據:由客觀認定主觀
一、源起:意志自由論受到的衝擊
二、進一步的追問:展現主觀心態的外部事實類型
第二節 認定間接故意的刑訴法依據:證明責任與證明方法的調試
一、源起:間接故意的證明難點
二、解決措施之一:證明責任的適度調整
三、解決措施之二:證明方法的綜合運用
第三節 對間接故意因素的具體認定
一、指導思想:認定過程不同於心理形成過程
二、對認識因素“明知”的認定
三、對意志因素“放任”的認定
四、程序性救濟措施的補充
本章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緒論和正文七章:緒論主要通過對間接故意研究現狀的梳理,提出了相關爭議問題。章為“間接故意概述”,是對本研究的概括與引導。第二章為“間接故意的體繫地位”。第三章為“間接故意的構造”,屬於本研究的本體論內容。間接故意的心理構造包含認識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三大類。第四章為“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屬於本研究的關繫論範疇。第五章為“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仍屬於本研究的關繫論範疇。第六章為“間接故意犯罪的形態”。本書認為,一般來說,間接故意犯罪的未遂、中止沒有處罰的必要,但可以有既遂形態,犯罪構成要件要素齊備說仍然是判斷既未遂狀態的根本學說。第七章為“間接故意的認定”,屬於面向實務的內容,也是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交叉綜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