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價證券無紙化法理:以國債.公司債.股份為中心
作 者: 崔香梅 著作
定 價: 24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01日
頁 數: 225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301182901
內容簡介
《日本有價證券無紙化法理:以國債、公司債、股份為中心》有價證券的無紙化,改變了傳統的證券發行、交易方式,在法律上形成了很好復雜的法律關繫網,由此而來的法律問題成為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日本有價證券無紙化法理——以國債、公司債、股份為中心》通過歷史性研究,介紹了日本有價證券的登錄制度、有價證券交易階段的證券不動化以及有價證券發行階段的全面無紙化的歷史變遷,並對各階段有關有價證券的立法作了研究,分析了證券市場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對無紙化制度的影響,進而揭示了有價證券無紙化制度的本質。借鋻這些立法和實踐經驗,有助於完善我國的證券制度。
其次,根據《公司債等登記法》第4條第2款規定,對已發行了公司債券的公司債進行登記時,登記機關要收回已發行的債券。公司債的債權人請求對已經發行債券的未登記公司債進行登記時,在請求書上附上債券以及已經到了支付期限的利息券,並提交給登記機關(《公司債登令》第36條靠前款)。登記機關登記時,將提交的債券和利息券交給發行公司(《公司債登則》第5條)。
(二)登記公司債的權利轉移、擔保權的設定以及信托的對抗要件
已登記的公司債不得發行債券,所以公司債的轉移無法通過交付債券完成。在這裡值得注意的一個問題是,是否應當止處分不發行公司債券的登記公司債。公司債等登記制度制定的目的是提高資金的長期儲蓄能力和促進公司債的社會購買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