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用
信用和貨幣一樣,是一個古老的經濟範疇。
中國傳統文字中的信用僅指人身信用。作為經濟範疇的信用(credit)在漢語中的使用是近代西學東漸之後纔開始出現的。在經濟學上,信用就是借貸。這種經濟行為的形式特征是以收回為條件的付出,或以歸還為義務的取得;而且貸者之所以貸出,是因為有權取得利息(interest),借者之所以可能借人,是因為承擔了支付利息的義務。在中國古代的典籍中有不少關於借貸的記前300年,孟嘗君就曾在自己的封邑"薛"放債取息,作為奉養三千賓客的財源之一。有一年,薛地歉收,很多人沒交利息。他派人催收,仍"得息錢十萬"。可見,放債的規模是相當可觀的。《管子》有一篇《問》,可以說是戰國時期的一份國情調查提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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