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信托法》一書的作者為貴州民族學院法學院教授、信托法研究所主任,從事信托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多年,在靠前外刊物上公開發表文章多篇,獨自或參與編寫各類著作六部,有著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教學經驗。信托是一種為他人利益而管理和處分財產的制度。它起源於英國,是英美衡平法中很重要的內容。在我國,可以說沒有哪一種法律制度比信托法更讓國人感到陌生。即使在法學界,目前真正了解或從事信托法研究的學者也為數不多。作為研習法律的人來說,了解信托法,是了解英美衡平法,進而了解整個英美法律體繫,體驗兩大法繫交融與差異的基礎。
二、大陸法繫中信托的概念
大陸法繫秉承羅馬法的傳統,以成文法為法的主要淵源,法典編纂成為法典化運動和立法活動的主要標志。大陸法繫擁有邏輯結構嚴謹的法典,具有嚴密的概念體繫、嚴格的法律行為概念以及統一的法律行為要件,因此,在概念的定義上偏重於構成要件的分析,采取的是“要件導向”的思維模式。在信托法制的引人中,大陸法繫國家形成了與英美法繫國家出發點截然不同的基本概念。在大陸法繫國家,對信托的定義是對行為的描述,明確信托行為成立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以此作為判斷社會生活中某項法律行為是否為信托的標準。至於信托成立的法律效果則並不在定義中表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繫作為法律關繫的內容由相關的法律條文予以規定。
在大陸法繫國家中,日本、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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