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公證制度概論
●節 公證制度的概念
●第二節 公證制度的特征
●第三節 公證制度的功能
●第四節 公證與其他證明活動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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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證制度的歷史發展
●節 中國公證的起源
●第二節 秦漢——公證文化的衰落與私證文化的起搏
●第三節 唐——公證文化的復蘇與私證文化的勃興
●第四節 宋——國家公證、民間私證的空前活躍時代
●第五節&nb——國家公證與民間私證的急劇逆轉時代
●第六節 明清——公證與私證文化的穩中求變與推陳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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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證機構與公證人
●節 公證機構與公證人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公證機構和公證人的立法背景
●第三節 公證機構和公證人的熱點前沿問題
●第四節 公證機構和公證人的法律實踐
●第五節 公證機構和公證人的案例評析......
內容簡介
在具有*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繫中,律師制度和公證制度都是重要的組成部分,法科院校中的很多學生都將充實到律師隊伍中去,但是,在現有的諸多院校中,很多學生根本就沒有上過《律師法學》和《公證法學》的課程,在校期間,也缺乏實際操作的訓練,對職業法律人的基本思維方式和職業技巧幾乎都不了解,對法律職業道德的修養和訓練更是知之甚少,院校教育和實際需求出現了嚴重的脫節。有鋻於此,我們邀請從事公證制度研究的學者以及從公證實務的專家,進行繫統、比較研究並形成《21世紀法學繫列教材·訴訟法繫列:公證法學》,作為法科學生的教材來彌補以上的缺憾。
(二)公證人任免程序
《公證法》及《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則對公證員的任職、免職均有十分詳盡具體的規定:
任職程序:由符合公證員條件的人員提出申請,經公證機構推薦,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報審材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和公證員配備方案的,作出同意申請人擔任公證員的審核意見,填制公證員任職報審表,報請司法部任命,並根據司法部下達的任命決定向申請人頒發公證員執業證書,同時書面通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公證員配備方案的,作出不同意申請人擔任公證員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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