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教材將以傳統形式邏輯和當代非形式邏輯為基本內容,同時將吸納一些現代邏輯,如道義邏輯知識,力求使邏輯與法律融為一體。但是,鋻於法學領域中法律職業思維方法的某些特點,絕非簡單地套用傳統形式邏輯知識就能發揮其應用效力,甚至有些問題根本就不是現行的傳統邏輯理論能夠給予準確、合理闡釋的,因此,本教材將立足於司法實用的角度,對現行的以傳統邏輯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專業邏輯學教材的體繫、內容及闡釋方式,作一些必要的調整和改變,突出法律邏輯學與法律方法論的“有機”結合。
中國的法律人關心更多的是某種價值觀念下的是與非的問題,而不是對與錯、合法與違法 的問題。因此,我們基本上不把法律邏輯當成很重要的方法;重視的是在是非觀念指導之下的法外之理與法內之理相結合的探討,結果決定論的思維在我國還很盛行。這樣看來,我們對法治實現路徑的理解,在思維的開端就出了問題。為了使人們的思維符合法治的要求,就必須對法科學生進行法律邏輯的訓練,強化以邏輯為基礎的合法性思維能力。法律邏輯學就是以培訓法律思維方式為核心的基礎學科。然而,我們現在的法學教育缺乏以邏輯為基礎的法律方法訓練,在法學各個學科的教學中,隻講授知識、意識形態或價值,不講究法律思維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像。這就使得很多的準法律人缺少對法律基本的忠誠和法治所要求的思維方式,既不能守望良知,也不能看守規則。在進行法律思維的過程中,法律推理是核心方法,所推出的是法律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