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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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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社會經歷了由族群法到國家法的發展歷程。在狩獵社會,人類為適應遷居不定的生活方式,族群的人數通常很少。這種以血緣關繫為紐帶的族群共同體具有極強的內聚力,成員結為一體,榮辱與共,群聚而居,群獵而食。氏族社會的所有族群都自視甚高,惟我獨尊。美洲印第安人認為他們是精選的民族,是人類的楷模。西印度群島的加利比認為隻有他們纔是人。猶太人自稱是“上帝的選民”。各族群在美化本族群的同時,形成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排外傾向。在氏族社會初民的眼裡,外族是屬於“異類”的蠻夷之邦,或者根本就不屬於人類,認為其習俗是奇異的和不可思議的。於是,族群中的初民都極力嘲諷、貶低和丑化外族人,甚至必欲誅滅而後快。對於氏族社會的族群來說,一次屠殺外族的戰爭,無異於一次捕殺動物的狩獵活動。因為這種活動既有助於消滅競爭對手,又有助於奪取現成的生活資源:被誅滅族群的財產為其享用,人身成為的美味佳肴或充作供其使役的奴隸。對於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