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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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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完整的法學體繫由主體法、客體法和行為法構成,金融法體繫由規範其主體的金融組織法,規範其客體的貨幣法和規範其行為的金融行為法構成。《金融法學》一書共分十四章:其中,靠前章金融法總論是對金融法理論的總體論述。第二至四章屬於金融主體法,具體由金融部門組織法、金融企業組織法和監管機構組織法構成。第五至七章屬於金融客體法或貨幣法,具體由法定貨幣財產法、貨幣財產流通法和貨幣票據流通法構成,它實質上是貨幣財產法與貨幣行為法的統一。第八至十四章屬於金融行為法,具體包括融通行為法、經營行為法、調控行為法和監管行為法。其中,融通行為法又具體包括存貸融通行為法、信托融通行為法、證券融通行為法和保險融通行為法。
《金融法學》由劉少軍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