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外國刑法學概論》共分大陸刑法及英美刑法兩編,分梳為二十三章。所涉內容涵蓋甚廣,從犯罪之基本概念、分類、特征到犯罪構成要件,從保安處分到刑罰執行,從有責性、違法性到抗辯事由,從共犯到共謀,不一而足。主編及各章節撰寫者均較長時間從事比較刑法之教學與研究工作,對其中熱點、難點問題及*新進展了然於心,力圖以扼要、清晰的文字闡釋之。需要說明的是,外國刑法學涵蓋甚廣、體繫博大精深,限於研究水平和時間,本教材所探討之外國刑法集中在刑法總論部分。
“異花四季當窗放”。所謂“異花”,暗含萬花間爭奇鬥艷之意。缺乏比較法視野的外國刑法研究,注定缺乏重點,容易迷失方向,既把握不了別人,也易迷失了自我。
(一)傳統意義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論基礎
1.三權分立說
作為罪刑法定原則理論基礎的三權分立思想,是孟德斯鳩對洛的制衡理論加以發展而提出的。孟德斯鳩認為國家的權利不能集中於國王或政府之手,否則會導致權力的濫用,為了防止封建貴族實行專制統治,他提出以權力制約權力,以防止權力的濫用,保護人民的權利和自由。他認為應當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且這三種權力分別由三個不同的*機關行使,並相互制衡。根據三權分立的學說,為了防止審判的擅斷,必須將立法與司法分立,“如司法同立法權合二為一,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將被置於專斷的控制之下,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①因此,立法機關應當依據正當的立法程序制定具有*高非常不錯的法律,該法律明確對犯罪和刑罰加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