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法總論(第4版)》從2004年初版以來,不斷有新的民事基本法頒布,修訂工作一方面是為反映我國立法的變化,另一方面試圖反映我國民法理論發展的*新成果。在前三次修訂的基礎上,第四次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大部分章節作了刪除、增加和調整,增加了民法基本原則、權利失效制度、失蹤人制度的立法例、宣告死亡申請人的申請順位、人格權請求權、無權利能力社團、法人人格否定、消滅時效的適用等,對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增補,民法的概念與原則、權利體繫、權利主體、法律行為制度等也做了較大的調整。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確立,本次修訂反映了這一立法成果。
(四)公序良俗原則的類型
公序良俗原則類型化的實現,需要對現實大量案例的分析。類型化需要一個長期的分析、研究和總結過程。大陸法繫國家和地區根據各自的情況,總結出了較為成熟的類型化成果。我國學者也對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作了類型化的嘗試,但主要是借鋻大陸法繫**國家的模式,缺乏我國司法案例的實踐支撐,難免使理論與實踐脫節。我國正處在公序良俗原則類型化的開始階段,是積累司法判例的時期,在司法判例積累達到一定數量程度時,纔有可能出現符合我國社會現實的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類型化,從而有效地指導司法審判實踐。大陸法繫國家和地區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類型化,可以為我國司法審判實踐所借鋻。
(1)法國的類型化。《法國民法典》規定了善良風俗和公共秩序,法國......
(四)公序良俗原則的類型
公序良俗原則類型化的實現,需要對現實大量案例的分析。類型化需要一個長期的分析、研究和總結過程。大陸法繫國家和地區根據各自的情況,總結出了較為成熟的類型化成果。我國學者也對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作了類型化的嘗試,但主要是借鋻大陸法繫*進國家的模式,缺乏我國司法案例的實踐支撐,難免使理論與實踐脫節。我國正處在公序良俗原則類型化的開始階段,是積累司法判例的時期,在司法判例積累達到一定數量程度時,纔有可能出現符合我國社會現實的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類型化,從而有效地指導司法審判實踐。大陸法繫國家和地區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類型化,可以為我國司法審判實踐所借鋻。
(1)法國的類型化。《法國民法典》規定了善良風俗和公共秩序,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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