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預計將於2017年年底施行。1995年8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靠前2號令靠前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規定》的公布實施,是對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在本市貫徹實施的具體細化和重要補充,它對於加強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農業機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首都現代農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