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章生態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政府責任機制的必要性
●節生態公共產品的界定
●一、生態產品和公共產品
●二、生態公共產品
●三、生態公共產品的分類
●第二節生態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政府責任機制法律調整的必要性
●一、生態公共產品的供給
●二、生態形勢的演變及目前的新需求
●三、發達國家的經驗總結
●四、可持續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生態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政府責任機制構建的理論基礎
●節國外機制構建的分類概述
●一、國外生態公共產品供給機制所處法律語境概述
●二、國外生態公共產品供給機制的實施主體
●第二節可持續發展思潮
●一、可持續發展觀提出的背景
●二、可持續發展觀的產生過程
●三、可持續發展觀的中國化
●四、可持續發展觀對生態公共產品政府責任機制構建的影響......
內容簡介
《生態公共產品供給保障的政府責任機制研究》以黨中央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背景,在生態產品為公共產品的經濟理論支撐下,以法學、經濟學、政治學理論為分析工具,以其他國家生態產品供給政府責任法律法規為分析對像,在相關政府生態責任理論構建的基礎上對國外現有政府生態責任的法律、法規、政策進行分析與批判性反思,試圖構建有中國特色的環境有效供給的政府責任制度,一方面有助於深化對環境、資源危機深層致因的認識,促進中國走轉型可持續發展之路;另一方面也為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完善相關立法和制度建設提供有益的借鋻與參考。
總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國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戰略任務,而統籌城鄉發展、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則是實現這一宏偉目標的必由之路。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因此,必須破除結構,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繫,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在全面深化改革與依法治國背景下,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改革發展需要的法律治理體繫,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繫,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是新時期中國改革發展的一項核心任務。在所有法律治理體繫的建立健全中,統籌城鄉發展法律治理體繫更復雜。從大的方面來看,中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繫盡管已基本建立,但社會管理領域同時也存在市場經濟體制機制不足與過度的問題,一些本來應由政府承擔公共產品供給責任的領域,也常在市場化的呼聲中推向了社會。因此,在我國公有制經濟基礎上建立市場經濟模式,調整市場經濟關繫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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