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風險與法律互動關繫的多種理解中,具有很強解釋效力的一種是盧曼的繫統論分析模式。依此分析模式,現代社會中的風險與法律互動,主要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法律繫統必須面對自身內部風險引發的困擾,通過解決法律繫統自身決策所產生的風險,不斷完善繫統的自主性。這主要表現在,現代社會的法律繫統呈現出以法院為核心的層級分化、以法官裁決為中心的結構,通過司法決定的方法和法院的組織繫統來化約司法裁判的風險。另一是法律繫統必須接受來自周遭環境如政治、經濟、環境、生態、教育、技術等的外部風險挑戰。法律繫統必須以其特有方式回應其環境中的風險所造成的危害,通過與其他繫統的結構耦合,建構起自身的連續性和創造性。這種法律對風險的回應,本質上是一個當下如何面對未來的問題。概言之,在盧曼對風險與法律互動的繫統論理解中,法律如何面對風險,與其說是去尋求解決風險問題的具體策略,不如說是探討法律繫統到底是如何觀察和處理“風險”這一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