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婚姻家庭篇——為和諧家庭築起法律的長城/001
1.辦過酒席也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實婚姻”?/003
2.同居一年沒領證,分手退彩禮嗎?/004
3.談戀愛互贈的禮物分手時能要回去嗎?/005
4.同居期間買的房子,分手了怎麼處理?/006
5.談朋友分手後有了孩子,能讓對方承擔責任嗎?/007
6.一方出軌寫了保證書,可以被“淨身出戶”嗎?/008
7.個人“婚前財產”結婚幾年變成夫妻共有?/009
8.在法院離婚後還用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嗎?/010
9.遭遇“家暴”不敢離婚該怎麼做?/011
10.一方出走,另一方怎麼離婚?/013
11.妻子能起訴“小三”要賠償嗎?/014
12.將老公“情人”的信息披露到網上發洩,違法嗎?/015
13.一方認為付出太多,離婚時多要“補償”合理嗎?/016
14.登記離婚後,還可以起訴要“賠償”嗎?/017
15.在離婚時“轉移財產”該承擔什麼責任?/018
16.配偶對外所欠債務我不知情,離婚後要承擔責任嗎?/019
17.跟“羅子君”似的沒工作,離婚時如何贏得撫養權?/020
18.夫妻“借腹”代孕,丈夫去世後孩子判給誰?/022
19.婚前個人首付婚後還貸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分?/024
20.婚前一方出錢寫在對方名下的房子離婚時怎麼辦?/026
2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離婚時怎麼處理?/027
22.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分割?/028
23.離婚時,沒有產權證的房子怎麼處理?/029
24.離婚時,一方困難,能否要求贍養費?/030
25.夫妻一方服刑期間,另一方想離婚怎麼辦?/031
26.父母去世,未成年的“妹妹”誰來養?/032
27.父母告子女支付贍養費就一定被支持嗎?/033
28.哪些法院對贍養案件有管轄權?/034
29.“撫恤金”能作為“遺產”被繼承分割嗎?/035
30.個人的“保險金”能作為遺產被繼承嗎?/036
31.正在監獄“服刑”的人員有繼承權嗎?/037
32.“胎兒”有繼承權嗎?/038
第二篇治安行政篇——百姓解決問題有法可依/039
1.破壞、私占“共享單車”,違法嗎?/041
2.被前男友多次打電話發微信騷擾,怎麼辦?/042
3.精神病人打傷人,應該受到處罰嗎?/043
4.頭一天喝酒,第二天出車還被處罰,為什麼?/044
5.對治安管理處罰,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嗎?/045
6.不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怎樣尋求法律救濟?/046
7.警察當場收繳罰款1合法嗎?/047
8.公安機關能否直接扣押“黑車”?/048
9.個人能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嗎?/049
10.治安案件的當事人能否進行和解?/050
11.派出所接到報案應該在多長時間內受理?/051
12.派出所可以做出行政拘留決定嗎?/052
13.公安分局有權弔銷業主的營業執照嗎?/053
14.工商局有權實施行政拘留嗎?/054
15.辦案警察與案件當事人是親戚,可以申請警察回避嗎?/055
16.“交了錢就可以隨便擺地攤”,可信嗎?/056
17.對於打架案件,警察可以進行調解嗎?/058
18.治安案件,有哪些法定的減輕或從重情節?/059
第三篇刑事犯罪篇——遠離犯罪的雷區/061
1.對於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嗎?/063
2.婦女在懷孕期間被判刑的,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064
3.擺地攤出售仿真槍,違法嗎?/065
4.約會中學生,小網友自願“開房”,違法嗎?/066
5.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法律如何量刑?/067
6.未滿18周歲的人故意殺人,怎麼判刑?/068
7.犯罪後“跑路”多久可以免除刑事處罰?/069
8.“教唆”小孩子去搶劫,犯什麼法?/070
9.因缺錢而“綁架”自己的父母,犯法嗎?/071
10.“偽造”一些證件辦“正經事”用,違法嗎?/072
11.購買使用“假發票”報賬用,違法嗎?/073
12.私刻國家機關的印章辦理自謀職業,違法嗎?/074
13.遭遇“傳銷”怎麼辦?教唆組織傳銷違法嗎?/075
14.“透支信用卡”但不是惡意,是否犯法?/076
15.安裝攝像頭和竊.聽器“監督”女友,違法嗎?/077
16.因討債“扣押”債務人三天但給喫給喝,違法嗎?/078
17.寵物狗將鄰居咬成重傷,狗主人如何承擔責任?/079
18.“故意”傳播艾滋病,違反刑法嗎?/080
第四篇日常消費篇——衣食住行有保障/081
1.網上購物受騙如何維權?/083
2.買了超市變質食品喫壞肚子,找誰賠?/084
3.因顧客“自帶酒水”而強收服務費,合法嗎?/085
4.買到不合格商品,消費者如何維權?/086
5.攝影公司弄丟了“全家福”,要賠償精神損失嗎?/087
6.商場以“檢查”為名對顧客搜身合法嗎?/088
7.試用化妝品後再簽約購買,可以反悔不買嗎?/089
8.“店規”告示有法律效力嗎?/090
9.隨商品贈送的“贈品”有質量問題,可以索賠嗎?/091
10.未成年人可以到娛樂場所消費嗎?/092
11.歌廳包房設定“最低消費”是否合法?/093
12.“缺斤少兩”,消費者去哪裡投訴?/094
第五篇物權篇——維護私有財產的利器/095
1.“善意取得”買的房子能被判“無效返還”嗎?/097
2.撿到貴重的東西歸還,可以要求一定的報酬嗎?/098
3.自家的陽臺窗戶安裝防盜欄,需要征求鄰居和物業同意嗎?/099
4.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不交物業費嗎?/101
5.自家宅基地翻建房屋,“想怎麼建就怎麼建”可以嗎?/103
6.一樓業主在公共綠地種菜,其他業主可以將其鏟除嗎?/104
7.自己家裡裝修砸牆,需要與鄰居、物業協商嗎?/105
8.物業公司有權管理小區停車位並收費嗎?/107
9.撿拾到貴重物品不想還給失主,會被追究責任嗎?/108
10.在自家老宅院子裡挖到“古董”,應歸誰?/109
11.因“無因管理”造成損失能要求對方賠償嗎?/111
12.保潔員被樓上酒瓶砸傷,為什麼要起訴全樓業主?/112
13.被建築物上的廣告牌砸壞了車,該起訴誰?/113
14.物業公司以“管理”為由擅自停水停電合理嗎?/114
15.業主委員會可以代理業主維權起訴嗎?/115
16.承包地轉租後拆遷,補償金歸誰?/116
17.城鎮居民可以買農村的房屋嗎?/118
18.農村的住房可以繼承或轉讓嗎?/119
19.拿自己的財物給別人做擔保,有什麼風險?/121
20.占有他人財物應該承擔什麼責任?/123
……
第六篇房產篇——安居樂業永無憂
第七篇經濟利益篇——守法合法經營的後盾
第八篇合同篇——小心陷阱把你坑
第九篇勞動保障篇——捍衛職場權益的基石
第十篇訴訟篇——教你怎樣打官司
內容簡介
如今,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現像也越來越多。在當今的社會裡,我們不僅要學法、守法,更重要的是“用法”,這纔是懂法的優選境界。《極簡法律常識全知道》囊括了婚姻、繼承、物權、侵權、合同、民事訴訟、勞動、消費者權益、物業、治安等領域的生活常見問題,為您解決日常生活的法律難題提供很好不錯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