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婚約及其效力
●一、婚約解除後訂婚期間贈予的財物應否歸還
●二、關於彩禮款的定性處理
●三、戀人在分手時能索要家產嗎
●四、戀愛終止,婚前購房款如何處理
●五、婚約財產糾紛中,女方父母是否繫適格當事人
●本章小結
●第二章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
●一、傻女的婚姻
●二、閃婚新娘突發精神病,新郎起訴離婚遭駁回
●三、譚某緣何主張雙方婚姻不合法
●四、一方患有慢性病,婚姻還能走多遠
●五、表兄妹在做了節育手術後能結婚嗎
●本章小結
●第三章婚姻成立的程序要件——結婚登記
●一、婚姻期間因欺詐行為引起的賠償糾紛
●二、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三、用虛假身份證騙取結婚登記的法律性質及效力
●本章小結
●第四章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和重婚......
內容簡介
陳瑋編著的這本《婚姻家庭糾紛案例與實務》收錄的是實踐中較為典型的婚姻糾紛案例,案例所涉及的內容包括:婚姻關繫的締結、離婚、婚姻財產的分割、離婚損害賠償問題、訴訟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本書主要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基礎,全面收錄涉及該部分內容的案例,案例講解主要由案情介紹和案例評析構成,**部分客觀、真實、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實,接著對案件所涉及的焦點問題及辦案得失從法律的規定與法理的角度進行詳細闡述,結尾則是歸納該類案例的特點及應注意的問題,使讀者能夠以*便捷的思維方式抓住主題,起到畫龍點睛之效。
本書適合作為各高等院校法律相關專業的教材,也適合作為律師、法官等法律工作者的實踐參考書,還適合作為大眾獲取法律知識、解決法律糾紛的實用指導書。
市A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共有財產,A區法院對在名義上是朱某的財產(房產和小車)作了訴訟保全,朱某**驚訝和氣憤,因為她從未親自同趙某去辦理結婚登記,經調查,發現趙某向法院提交的結婚證(落款日期為1999年10月15日)有許多紕漏:①無編號;②署名有出入;③身份證號碼錯誤;④鋼印不完整,未將鋼印號碼蓋上;⑤發證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在雙方戶口所在地;⑥發證機關沒有婚姻登記檔案。據此,朱某認為,結婚證是趙某通過非法途徑獲得的,違背了法律規定,雙方的婚姻關繫是無效的,要求A區法院駁回趙某的起訴,而A區法院則認為,該案涉及婚姻登記行政行為,應當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途徑解決,朱某遂向位於8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後者卻以2003年頒布實施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四十六條為由不予受理,於是朱某又向B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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