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魏保志主編的《從訴訟看預警》從訴訟反映出的前流程問題和引發的思考,從預警的角度反思創新主體在的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環節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警醒創新主體在搞好創新和市場推廣的同時,要了解並利用制度和信息,采取有效的保護、侵權防範和應急應對措施,構建長效的預警預告機制,捍衛企業利益,積極防範和應對風險。
我國1984年《法》規定:在發生侵權糾紛的時候,如果發明是一項產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的證明。1992年《法》修改時,縮小了產品制造方法舉證責任倒置規則的適用範圍:有且隻有於新產品。這一方面是考慮新增設了方法的延伸保護制度,從實體上增加了對方法的保護,另一方面也是意識到凡是方法皆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不妥,僅方法本身並不能滿足推定的必要基礎。如果是一種未知的新產品,因為之前並未出現該產品,通常也就沒有相應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樣產品的他人使用方法的概率較高;但對於已知或已有產品,事實上可能存在多種制造方法,有多種路徑可以得到同樣的產品,制造同樣產品的他人使用方法的較高概率的推定基礎並不滿足,在權人隻對其中一種方法擁有壟斷權的情況下,就保證要求被告舉證證明其制造方法,並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顯然是不公平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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