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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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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必須是有用的,真正的理論也一定是有用的,而那些高喊著空洞口號的理論是沒有任何價值的。實踐法哲學作為一種理論,其本身就蘊含著實踐,實踐是此種法哲學的必然表達。在這個意義上,理論就是實踐,實踐就是理論,不是用理論去聯繫實踐,而是理論本身就是實踐的,隻有這樣的理論纔是真正有用的理論。《實踐法哲學——理論與方法》筆者武建敏不敢妄言實踐法哲學就達到了此種統一的境界,但此種境界乃是實踐法哲學的美好追求。當下法學界從其他學科借鋻了很多新術語和表達方式,聽著倒是有幾分學術味道,但其實那並不是一種踏實的理論探尋的方式。真正的理論求索必須去表達那些*簡單卻又*深刻的思想話語,這也是實踐法哲學的一種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