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海洋社會
●尋找海洋社會
●關於海洋文化與大陸文化比較的再認識
●從比德到比德於海:中國海洋詩賦的德育功能探索
●維護海洋生態安全的社會參與對策研究——以日本核洩漏事故為例
●海洋法律
●論澳大利亞濱海濕地法制與管理的特點
●論污染環境罪在海洋溢油事件中的適用
●論我國在非領土性管轄海域的治安管轄權
●我國應對海洋外來物種入侵之立法體繫研究
●海洋管理
●美國海洋傾倒區選劃原則及其對中國的借鋻意義
●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生態環境建設的對策研究
●Direct Economic Loss Assessment of the Oil Spill in the Gulf of Mexico Li Li.Xiaohua Wang and Harvinder Sidhu
●Strengthening Regional Ocean Governance to Protect Marine Environment:A Case Study of the Yellow Sea Large Marine Ecosystem Project
●海洋政治
●東北亞地區海洋權益爭端中各國對華戰略博弈辨析
●海洋軟實力:概念界定與闡釋
●國外學者對“中國參與北極事務”的不同解讀及啟示——基於三份研究報告的述評......
內容簡介
《海洋法律社會與管理(第4卷)》編著者徐祥民。
研究者所闡述的“海洋強國戰略”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表述:**,建設政策一海洋強國目標;第二,海洋(建設政策)一強大國家(目標);第三,建設政策一海洋強大的國家一強大國家(目標)。顯然,“建設海洋強國”不能被理解為第二種和第三種表述。也就是說,所謂海洋強國對於國家來說*多隻是目標,而不是實現國家基本目標——強大國家的路徑,從而也就不可能是以實現富強為基本目標的當今中國的國家基本戰略。其次,“建設海洋強國”的口號不必然包含戰略安排的含義。建設海洋強國與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睦鄰友好的國家關繫、“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等一樣,都不必然地成為國家戰略。戰略並不是簡單的一句話,但它至少要有確定的目標和用以實現目標的戰略力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