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競爭法基本範疇的確立
●節 範疇的釋義及範疇體繫的建構
●一、範疇的釋義
●二、範疇體繫建構的哲學方法
●三、怎樣建構法學範疇體繫
●第二節 競爭法基本範疇的選擇
●一、可供選擇的競爭法範疇類別
●二、市場、競爭、壟斷是競爭法的基本範疇
●第三節 競爭法基本範疇之間的關繫
●一、位階的基本範疇:市場
●二、第二位階的基本範疇:競爭
●三、第三位階的基本範疇:壟斷
●第二章 市場
●節 市場概念的界定
●一、學理
●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立法
●三、市場的界定和要件
●第二節 市場的基本分類
●一、以商品的種類來劃分,分為產品市場、勞動市場和資本市場
●二、從市場結構來劃分,分為完全競爭市場、壟斷市場、不完全競爭市場......
內容簡介
《競爭法的基本範疇研究》針對我國競爭法基本範疇研究的不深入、不繫統現狀,采用語義分析和比較分析的方法,對競爭法基本範疇體繫的建構及分析進行了一些嘗試。首先從總結、借鋻哲學範疇體繫建構的方法與步驟入手,推導出法學範疇體繫建構應遵循的基本方法,指出法學範疇要重點融合法學特色,考察法律實踐,反映法律現像的本質。其次,提煉出競爭法的基本範疇:市場、競爭、壟斷,並進一步分析這三者在競爭法基本範疇體繫中的層次及關繫。再次,比較研究法學、經濟學及其他學科對他們的界定,並采納、吸收其對競爭法有借鋻意義的合理部分,從競爭法的角度歸納和分析它們各自的定義、構成要件和基本分類;再通過考察相關的立法,進一步明確他們的內涵與外延。很後,作者李彬對中國的競爭立法中範疇的確立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建議。該書有利於初學競爭法的讀者更全面、深入地掌握競爭法的基本概念,且為中國的競爭立法和理論研究提供了一定依據。
第三節 中國競爭法基本範疇的立法建議
通過立法,清晰、準確地界定競爭法中的基本範疇,以明確競爭法的目的、調整範圍和對像,纔能為競爭法的準確適用和進一步發展提供必要的基礎。商務部於2003年10月在北京舉辦的反壟斷立法研討會中,有學者就曾提出:反壟斷法應該對“競爭”這個概念要有所回應,雖然這很困難,但能為以後的法律適用奠定法理學的基礎;還建議在總則中增加概念的法律解釋條款,這有利於把反壟斷法置於整個經濟生活中考慮,增強法律的適用性。其他的一些專家和學者也認為應該在總則中統一解釋概念,因為靠前上統一法律的組織倡導的正是這種範式。因此,本文認為在立法中確立競爭法的基本範疇是很好必要的,並建議在總則中對基本範疇作統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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