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我國公司法總則的研究過程中,學界更多關注的是法律制度與規範,而忽略了公司法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正由工業社會向風險社會轉變。風險社會中未知風險的增大對傳統的公司法構成了挑戰,以契約理論構建起來的總則功能已逐漸失效。鋻此,在風險社會來臨之際,劉斌編著的《風險社會視域下公司法總則的功能研究》以公司法總則的功能為核心,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對我國新舊公司法總則的規範結構與具體內容,以及兩大法繫不同社會背景下的公司法總則予以對比,深入剖析了風險社會下公司法總則功能變遷的緣由,進而得出結論:風險社會中的公司法總則應當強調國家政治保障、資產分割和公民社會調節三項功能相結合,以求完善對公司風險的社會控制。
序
21世紀以降,各國掀起修訂公司法的熱潮,這種趨勢不僅是為了完善公司法律體繫的需要,更隱含著深層次的社會原因。自2004年至今,我國公司法也歷經三次修改,如此頻繁地變動,迫使我們不得不去思考我國公司法總則的基本功能與定位。國內對於公司法總則具體制度的研究雖然已近成熟,但反映公司法總則體繫與功能的研究尚顯薄弱。
傳統觀點認為公司法是一門實踐學科,學者們在研究總則時習慣性地將目光集中停留在股東權利、公司社會責任、公司設立的形式要件、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轉投資及轉擔保、關聯交易、公司決議行為等具體制度方面,而對公司法總則的整體研究尚付闕如。公司法在實踐中需要怎樣的總則體繫?這種體繫體現了何種功能?在社會轉型背景下這種功能會有所變遷嗎……這些理論問題都需要從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綜合分析後纔能得出結論。基於以上考慮,作者對公司法總則的規範進行了深入而又繫統的整體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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