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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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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經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靠前次修正,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