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虛線](http://img.alicdn.com/imgextra/i4/101450072/TB2uhKJhB0kpuFjSsppXXcGTXXa-101450072.png)
內容簡介
![size="789x11"](http://img.alicdn.com/imgextra/i2/101450072/TB2LvCmhxXkpuFjy0FiXXbUfFXa-101450072.png)
“公開權”(Right of Publicity)又譯作“形像權”,其概念發端於美國,泛指自然人商業化使用其自身各類人格要素(如姓名、肖像、聲音等)並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很典型的使用方式如廣告代言。公開權脫胎於隱私權,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在今日的社會生活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本書以“公開權”這個美國法下的新興權利為切入點,結合其他國家的類似制度(如英國的仿冒之訴、歐洲大陸法繫國家人格權的商品化),試圖通過對公開權及其類似制度的全面剖析和比較,為我國的相關法律改革,特別是人格權法的完善提供啟示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