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馮永鋒
●敗訴的勝者——湖南望城陳利芳訴晶天科技空氣和水污染案/鄭琪
●以訴訟推動環境保護——北京市密雲縣韓企非法掩埋危廢案訴訟/林吉洋
●曹妃甸漁民的康菲石油之殤——曹妃甸水產養殖者訴康菲石油公司污染損失賠償案件/邵文傑
●為什麼要和廣州市環保局打官司/趙亮 陳立雯
●一個牧民的對峙——東烏旗達木林扎布起訴造紙廠案例/鞠秀玲
●英雄父親博弈污染企業/邵文傑
●新媒體喧囂下的理性抗爭——海南劉福堂“非法經營罪”案例/鞠秀玲
●一個村民的8年環境維權路
●——河南滎陽村民環境污染維權案/趙亮
●湖北鐘祥村民向大生化工索賠被告敲詐勒索/謝新源
●賣房懸賞環保局長下河遊泳/邵文傑
●農民如何通過訴訟叫停垃圾焚燒廠/趙亮 陳立雯
●“民間河長”的全國案——蔡長海訴龍興光環境公益民事訴訟案/鞠秀玲
●一個人的太湖保衛戰——吳立紅涉嫌“敲詐勒索”案/鞠秀玲
●一個父親與污染企業的拉鋸戰——黃某訴某縣污染企業大氣污染人身損害賠償案/劉金梅
●揭秘生靈“塗炭”—— 扎魯特牧民起訴通遼電解鋁案例/鞠秀玲
●一個農民的環境維權逆襲/董劍
●雲南曲靖鉻渣訴訟追蹤/鄧青華 朱清
●把嘉興環保局告上法庭/邵文傑......
內容簡介
如果環境傷害事件受損者的權益得不到維護,施害者的行為就不可能被遏止。本書收集、編撰20個*國本土近幾年來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案例20個,對案件的整個過程進行解說,在做出評點和分析後還附解說及實用信息,展現對環境傷害事件應當加強司法保護的緊迫性,探討以法律維護環境的有效解決之道,有助於幫助社會公眾提高環保意識,普及法律常識。
“公益訴訟”越多越好
■ 馮永鋒
《環境保護法》修訂案終於迎來了“四審”。據說審理之後就要正式公布出臺。有機緣的人拿到了這份草案的原版,看到上面談及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時,“比以前已經放寬”,據說條件已經變為“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仔細看一下這個條款制訂者的“心理歷程”,確實我們感覺到一陣欣喜湧上心頭。2012
年,公益訴訟的條款一度被刪除。2013年6月份,當時的版本是把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指定給了環保部的親兒子“中華環保聯合會”。2013年8月份,當時的版本開闊了一些,指定給了“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組織。所謂的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環保組織,用咱老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