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勞動爭議調解制度研究
●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調解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調解組織設置不合理
●(二)調解制度規定不完善
●(三)調解效力規定不盡人意
●二、海外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及啟示
●(一)以美國為代表的政府獨立機構調解模式
●(二)以英國為代表的中立性社會服務機構調解模式
●(三)以北歐為代表的行政調解模式
●(四)以德國為代表的勞動法院調解模式
●(五)日本勞動爭議調解制度
●(六)對我國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建立的啟示
●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完善
●(一)建立新型勞動爭議調解體制
●(二)完善調解具體制度
●(三)規定調解協議的合同效力和法院強制執行力
●第二部分勞動爭議仲裁制度研究
●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仲裁規定存在的缺失
●(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法律規定存在缺陷
●(二)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規定需要完善......
內容簡介
目前我國出現了集體勞動爭議案件,這類案件形成原因復雜,處理難度大,社會影響面廣,處理不好會造成惡性事件,但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僅規定個體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對集體勞動爭議未涉及,面對集體勞動爭議,政府、企業、勞動者束手無策,不利於集體勞動爭議的解決。需要探討集體勞動爭議制度缺失與完善。
本書吸納了理論界一繫列研究成果,並總結各地實踐經驗,對我國目前調解仲裁制度進行一繫列改革,延長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縮短了仲裁裁決時間,有條件賦予調解協議申請支付令制度,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制度等,試圖通過這些改革,建立新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通過調解、仲裁程序解決大部分勞動爭議案件。